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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参加浙商证券申购及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2011年09月26日01:01
  为更好满足广大客户的理财需要,经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协商一致,自2011年9月26日起,本公司旗下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参加浙商证券开展的非现场委托方式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活动结束时间另行公告,具体优惠方案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1、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261001)

  二、优惠活动内容

  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电话委托等非现场委托方式进行基金申购和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申购本基金的,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申购费率按4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4),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低于或等于0.6%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三、重要提示

  1、本基金原申购费率标准详见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此次公告优惠活动内容或业务规则如与之前公告信息不同,请以本次公告信息为准。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0755-8237 0688

  公司网址:www.invescogreatwall.com

  2、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7777

  公司网址:www.stocke.com.cn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关于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浙商证券为代销机构并开通基金转换

  业务及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根据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自2011年9月26日起新增浙商证券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并开通基金转换业务及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浙商证券为代销机构

  (一)自2011年9月26日起新增浙商证券代理销售本公司以下基金:

  1、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261001,C类261101)。

  (二)代销机构情况

  名称: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6-7楼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人:许嘉行

  传真:0571-87902081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7777

  网址: www.stocke.com.cn

  二、在浙商证券开通基金转换业务

  (一)基金转换业务适用基金范围

  本次在浙商证券新增开通以下基金与本公司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具体包括:

  1、景顺长城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5);

  2、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261001,C类261101)。

  注: 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C类基金份额间不开放相互转换业务。

  (二)关于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请另行参见本公司相关公告。

  三、在浙商证券新增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浙商证券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浙商证券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的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以及基金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一)适用基金

  1、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261001,C类261101)。

  (二)适用投资者范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三)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办理网点

  投资者可以通过浙商证券全部营业网点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四)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浙商证券的规定。

  2、已开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浙商证券各营业网点或通过网上申购渠道申请办理此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浙商证券的规定。

  (五)办理时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基金在浙商证券进行日常基金交易的受理时间相同。非基金交易时间在浙商证券提交的申请,顺延至下一基金开放日受理。

  (六)申购费率

  如无另行规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具体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请参见本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七)定期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以与浙商证券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300元(含申购手续费),不受首次单笔申购最低为1,000元人民币的限制,且不设定级差及累计申购限额。浙商证券定期自动代投资者提交的申购金额,应与原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开通申请中填写的申购金额一致。

  (八)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

  1、投资者应遵循浙商证券的有关规定,由投资者与浙商证券约定每月固定扣款日期;

  2、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3、如果在约定的扣款日前投资者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请得到成功确认,则首次扣款日为当月,否则为次月。

  (九)交易确认

  以每期实际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的确认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1、投资者变更每期扣款金额、扣款账户等,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网点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程序遵循浙商证券相关规定;

  2、投资者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浙商证券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程序遵循浙商证券相关规定;

  3、“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业务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遵循浙商证券相关规定。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一)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0755-8237 0688

  公司网址:www.invescogreatwall.com

  (二)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7777

  公司网址:www.stocke.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责任编辑:王旻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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