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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民呼吁:请证监会帮我们向老鼠仓索赔

来源:中国资本证券网-证券日报
2011年10月17日09:51
  就在10月9日,老鼠仓基金经理许春茂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但这只是事情的开端。按照法律规定,基民有权向许春茂索赔,但实际做起来非常麻烦。有基民提出呼吁,希望证监会能出面帮助他们向老鼠仓基金经理索赔。

  今年10月9日,在取保候审约半年后,前光大保德信投资总监、现年37岁的许春茂站在静安法院的被告席上,成为继韩刚后第二名因老鼠仓而接受审判的基金经理。检察机关以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对其提出起诉。经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2月28日至4月15日期间,许春茂利用职务便利,亲自或通过MSN通信、电话等方式,操作史建明和王超庆的证券账户,先于或同期其管理的公募基金买入、卖出股票,涉及股票68只、金额9500余万元,获利209万余元。许春茂对于指控均未表示异议。静安法院当庭作出判决,判处许春茂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10万元。

  通过中国证监会监察部门的辛勤努力,许春茂最终被绳之以法。实际上,证监会近几年在基金行业的治理上努力颇多,除许春茂、韩刚被追究刑责以外,还有不少老鼠仓基金经理也受到了处罚。但也有遗憾,基民们至今没有能够得到任何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十八条称,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从业人员,不得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第九十七条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从业人员违反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取消基金从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像许春茂案件这样的情形,依照基金法的规定基民完全有权利要求索赔,也应当得到赔偿。但在这次案件中,许春茂尽管已经承担了刑事责任,可他的赔偿责任还没有尽到,基民没有因为他的落网获得一分钱补偿。与本次案件的情形类似,之前的若干次老鼠仓落网,都没有基民获得补偿。此前有过的少数几次基民索赔的案例,最后都是以失败告终。究其原因,主要的有两个:一、具体的索赔程序不清楚。此前曾有基民向基金公司索赔,仲裁时却被告知,基金公司并未犯法,犯法的是基金经理。二、不知道赔多少钱。江苏涂勇律师事务所的涂勇律师曾告诉过《大众证券报》记者,基民损失额度难以界定也是索赔的难点。“比如说老鼠仓期间基金净值还在上涨,怎样确认基民的损失?”

  正由于种种困难,基民徐财源提出,希望证监会能主动介入,帮助基民索赔。“多亏了证监会监察部门的辛勤努力,近几年在基金行业抓出了不少老鼠仓,其中两人已负刑责,其余人等也受到了相应的惩罚,这都要感谢证监会。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十八条和第九十七条的规定,这些老鼠仓基金经理应当赔偿我们这些受损失的基民,但是由于各种手续非常繁琐,实际上我们索赔很难成功。我以前打过证券类索赔的官司,律师费、路费都要花钱,还耽误工作,动不动就要好几万开销,就算打赢了官司,赔偿金额可能都不够我花出去的钱。有时候人争一口气,我就把官司打到底了,但从经济效益上看,其实是不划算的。”徐财源说。“老鼠仓是证监会抓出来的,我希望证监会能有始有终,帮助基民要回损失,比如说罚款、没收非法所得之后,将老鼠仓经理造成的损失回拨给原来的基金中,减少我们的损失。”

  “从法律上来说,证监会不是一定要代替基民索赔,他们没有这个法律责任。但是从实际情况看,基民的确非常需要证监会的帮助。”上海李国机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爱文告诉《大众证券报》记者。“第一,大多数基民缺乏足够的专业知识,请律师诉讼索赔花费很大。有的时候成本太高,他们觉得不划算,就忍了。第二,基民只是个人,没有调查权,涉及到损失额度赔偿的问题上,他们根本没有能力知道详细的情况,无法调查取证,到最后也很难索赔成功。如果证监会能够帮助甚至直接代替基民进行维权,那就真的太好了。”

  基民合理合法的索赔行动,因现实中的难点屡屡触礁。基民该如何拿回自己的钱,《大众证券报》将继续追踪报道。

  记者陶炜

  评:总该有个说法

  世界上的事情,往往讲道理容易,做起来难。比如说,基民向老鼠仓基金经理索赔这回事儿,说起来天经地义,法理上毫无疑义,但做起来十分艰难。由于种种先天不足,基民索赔很难操作。

  笔者曾经也以为,索赔是个轻松活。证监会把人抓出来了,事情查得清清楚楚,该处罚的处罚了,该判的判了,法律也规定了责任人应该赔偿,还有什么难的呢?可现实是真难啊!

  老鼠仓该赔钱没错,但怎么确定赔多少?每个基民持有的时间段不一样,份额也不一样,怎么认定自己受损多少呢?尤其是,有时候老鼠仓期间大盘还在呼呼的上涨,基金净值也在上涨。虽然有人做老鼠仓了,基民还是在赚钱的,那怎么才能认定基民的损失呢?还有,到哪里去诉讼,诉讼费、律师费又要花多少钱?对于势单力薄的小基民来说,太难了,也真的太不划算了。

  不过,再有多少难处都好,欠债还钱都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更何况还是被别人犯法坑下的钱。基民总不能因为不清楚怎么索赔,该要的钱就不要了,不管怎么说,总该有个说法吧。说法谁来给呢?基民徐财源提出了期望,希望证监会能帮着给一个。小基民去索赔伤不起,但是证监会有这个能力。

  律师告诉笔者,从法律上说,索赔这事儿不归证监会管。所以,我们能做的只是请求,请求证监会帮助基民索赔。毕竟从感情上说,老鼠仓是证监会查出来的,基民在感情上对证监会产生依赖,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最近几年,证监会做了大量工作。除了抓老鼠仓,证监会近年来在发行审核、制度建设、市场诚信建设上作出了许多努力,工作量也很大。但是,证监会是不是能再分出点精力,在帮助基民在索赔的领域进行新的制度设计,更进一步的帮助基民进行索赔?又或者,中国证监会是否有考虑过,能直接代理基民进行索赔,比如说,将老鼠仓经理贪墨的资产直接返还给基金以补偿基民?新的基金法还未公布,证监会能否向法律的制定者提出建议考虑把索赔的细则设计的更加具有操作性呢?

  毕竟,被老鼠仓损害了的基民们还需要一个说法。

  陶炜

  (陶炜) 来源大众证券报)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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