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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兰克林国海潜力组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2011年11月03日01:37
  (上接B26版)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十三、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 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截止到2011年0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增长率

  ①

  标准差

  ②

  基准收益率

  ③

  收益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07年3月22日 - 2007年12月31日

  76.79%

  1.87%

  76.33%

  1.86%

  0.46%

  0.01%

  2008年1月1日 - 2008年12月31日

  -46.17%

  2.05%

  -57.70%

  2.55%

  11.53%

  -0.50%

  2009年1月1日 - 2009年12月31日

  62.40%

  1.58%

  77.11%

  1.71%

  -14.71%

  -0.13%

  2010年1月1日 - 2010年12月31日

  4.81%

  1.26%

  -7.16%

  1.33%

  11.97%

  -0.07%

  2007年3月22日 - 2011年6月30日

  52.91%

  1.66%

  18.66%

  1.86%

  34.25%

  -0.20%

  2011年1月1日 - 2011年6月30日

  -5.60%

  1.02%

  -3.24%

  1.06%

  -2.36%

  -0.04%

  十四、基金的费用概述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与基金运作有关费用列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在有关规定允许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从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的具体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在招募说明书或有关公告中载明;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资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3)上述“1、与基金运作有关费用列示”中(3)-(8)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其他具体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依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

  4、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调高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用

  基金申购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参见本招募说明书全文“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相应部分。

  2、赎回费用

  基金赎回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参见本招募说明书全文“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相应部分。

  (三)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的各类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1、在“重要提示”中更改了如下内容: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1年9月22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1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基金管理人”一章更改如下: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由于公司中方股东名称变更,更新了股权结构中的,更新为:

  股权结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51%股权,邓普顿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持有49%股权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删除了前董事张雅锋女士、前董事金哲非女士、前独立董事平雷先生、前独立董事吴真先生、前独立董事Robert R. Williams先生的信息。

  增加了董事齐国旗先生、董事张伟先生、独立董事黄湘平先生、独立董事张忠国先生、

  独立董事洪荣光先生的信息。

  2、监事会成员

  更新了监事李慧女士、张志强先生的信息。

  3、经营管理层人员

  删除前总经理金哲非女士的信息。

  更新了拟任总经理李雄厚先生的信息。

  5、本基金基金经理

  更新了朱国庆先生的信息。

  6、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更新了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信息。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更新了“2、(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中的部分。

  3、更新了“基金托管人”一章的内容。

  4、在“相关服务机构”一章中更新如下: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2、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10-66105662

  联系人:查樱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10-66275654

  传真:010-66275654

  联系人:王琳

  (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755-83198888

  (4)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董云巍

  (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6)原“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名称更改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7)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法定代表人:林治海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0-87555305

  (8)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传真:025-51863323

  联系人:程高峰、万鸣

  (9)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21-22169999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10)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更新了“基金的投资”一章中资产配置策略和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内容更新到2011年6月30日。

  6、更新了“基金的业绩”一章,补充说明基金合同生效以来至2011年6月30日末的本基金投资业绩。

  7、更新了“其他应披露事项”一章的内容。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11月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责任编辑:姜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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