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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诚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12年02月02日01:11
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 2012年2月2日

  1 公告信息

  基金名称

  信诚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信诚沪深300指数分级

  基金主代码

  16551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年2月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信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信诚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信诚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信诚沪深300指数分级A

  信诚沪深300指数分级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50051

  150052

  2 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证监许可[2011]1472号

  基金募集期间

  自2011年12月21日至2012年1月18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12年1月31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

  3,961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元)

  390,145,245.77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元)

  163,442.84

  募集份额(单位:份)

  有效认购份额

  390,145,245.77

  利息结转的份额

  163,442.84

  合计

  390,308,688.61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是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2012年2月1日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合同生效前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及其他费用从基金发行费用中列支,不另用基金财产支付。

  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到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https://www.citicprufunds.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021-51085168查询认购确认情况;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10个工作日后通过上述方式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本基金的份额配对转换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6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基金管理人将在开始办理份额配对转换前2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本基金拟在基金合同生效后6个月内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在确定基金上市交易时间后,基金管理人最迟在上市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公告。

  在确定申购开始和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将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来源:上海证券报)
(责任编辑:王旻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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