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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百亿专户遭遇税收模糊地带

来源:全景网-《证券时报》 作者:杜志鑫
2010年01月18日07:47

   在专户理财运行一年零九个月、“一对多”入市运行四个多月后,其税收问题仍悬而未决,行走在模糊地带。记者从多家基金公司了解到,目前专户理财及“一对多”税收基本参照公募基金税收政策。

  “专户理财税收从一开始就处在空白地带,既没有说要对专户理财征税,

也没有说不征税,如果要对专户理财征税,加上基金公司20%的业绩提成,专户理财并没有太大的优势,所以我们至今都不敢投入太多的人力、物力在专户理财上。”一家基金公司相关人士不无忧虑地对记者说。

  专户理财税收政策模糊

  截至2009年10月,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规模逾400亿元,随着专户理财和“一对多”业务的蓬勃发展,数百亿专户理财资金的税收问题颇为引人关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2002年、2004年、2005年、2008年先后发布了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以及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其中针对的对象是公募基金,并不涉及私募性质的专户理财。

  根据既有政策和相关通知,目前企业投资者买卖基金份额获得的差价收入,并入企业的应缴纳税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个人投资者买卖基金的差价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一家基金公司稽查部人士表示,在税收方面,公募基金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专户理财属于私募性质的基金,确实没有明确的税收政策。

  亟待政策明确规范

  记者了解到,耀皮玻璃的专户理财已经运行了一个委托周期,那么耀皮玻璃是如何处理税收问题的?耀皮玻璃的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们的专户缴税还是和买卖公募基金的税收一样,就差价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他认为,专户理财仍有亏损的风险,按照公募基金的税收政策具有可行性,也有利于这个行业的发展。

  不过,由于专户和公募基金的性质并不一样,现在专户参照公募基金征税,也有打擦边球的味道,所以基金公司、专户理财的客户对此仍然比较担心。

  此外,“一对多”的客户结构更为复杂,可能既有个人投资者,也有企业投资者、金融机构,而这些客户即使是在公募基金中的纳税标准也不一样,那么在“一对多”中,这些客户如何纳税也是关注的焦点之一。

  另外一家基金公司法律方面的人士表示,只要有所得,国家就可以征税,所以,税务部门应该针对专户理财出台税收政策,予以明确。

  也有业内资深人士表示,无论是公募基金,还是私募性质的专户理财,都在为资本市场服务,应该继续实施税收政策优惠,专户理财也可以参照公募基金,企业投资者买卖专户理财的差价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投资者买卖专户理财的差价收入,继续免税。

责任编辑:王旻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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