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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安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次分红公告

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2010年08月02日06:47

诺安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取得了良好的投资业绩,本着及时回报投资者的原则,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对本基金进行第一次分红。根据《诺安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基金管理人

计算并由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截至2010年7月29日,本基金A级基金份额的可供分配利润为5,593,208.63元、B级基金份额的可供分配利润为54,048.09元。本公司决定以2010年7月29日的可供分配利润为基准,向本基金的基金持有人进行收益分配。收益分配方案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以2010年7月29日的可供分配利润为基准,本基金A级基金份额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15元,B级基金份额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15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10年8月4日
2、现金红利发放日:2010年8月6日
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为基金份额的份额资产净值(NAV)确定日:2010年8月4日
4、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10年8月6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A级基金份额和B级基金份额的全体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0年8月6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由红利转得的基金份额将以2010年8月4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本公司对红利再投资所产生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2010年8月6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金额以2010年8月4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申购份额,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份额以2010年8月4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赎回金额。
3、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4、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10年8月4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5、若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并在2010年8月4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的,其账户余额(包括红利再投资份额)低于100份时,本基金将自动计算其分红收益,并与赎回款一起以现金形式支付。
七、咨询办法
1、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北京银行、平安银行、宁波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温州银行、南京银行、杭州银行、国泰君安证券、中国银河证券、中信建投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中信证券光大证券海通证券、德邦证券、长江证券、南京证券、华泰证券、湘财证券、国都证券、渤海证券、中信金通证券、平安证券、国元证券、上海证券、新时代证券、长城证券、东北证券、齐鲁证券、中投证券、山西证券、国联证券、浙商证券、爱建证券、东海证券、天相投顾、华泰联合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东莞证券、江海证券、宏源证券、华宝证券、民族证券、财通证券、信达证券、日信证券、华龙证券、广发华福证券、华融证券、大通证券、方正证券、中原证券等机构的代销网点。
2、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客户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755-83026888
3、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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