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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2010年08月28日14:31

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1.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全部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业务部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0年8月2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6月30日止。

  2.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 信息披露方式

  ■

  3.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以上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基金申购费赎回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1、本基金于 2005年9月16日基金合同生效。

  2、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60%×中信标普300指数+40%×中信标普全债指数

  根据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标的物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投资工具。本基金股票的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20%-90%;债券及短期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10%-80%。其中本基金实时持有的现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合计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截至2010年6月30日,本基金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89.55%,现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为基金资产净值的5.45%。上述各项投资比例均符合基金合同规定。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新华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5年9月16日至2010年6月30日)

  ■

  4.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于2004年12月9日注册成立。注册地为重庆市,是我国西部首家基金管理公司。

  截至2010年6月30日,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管理着四只开放式基金,即新华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泛资源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新华钻石品质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新华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新华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一直坚持公平交易原则,在投资决策和交易执行等各个环节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严格执行。

  4.3.2 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管理与本基金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上半年A股市场呈现震荡向下格局,上证综合指数从年初的3290点下跌到年中的2398点,跌幅为27%。上半年影响股指震荡向下的原因主要是政策偏紧缩导致的对经济二次探底的担心以及资金偏紧。我们在去年年底判断今年股指将会处于震荡之中,而相对看好今年年初及上半年的行情,现在来看,这种判断对上半年市场的较大幅度调整心理预期不足,因此导致整个上半年在股票资产配置上过于激进,虽然在结构和品种上对风险进行了防范,但业绩表现不如人意,在这里对投资人表示歉意。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0年6月30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0.6867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 -21.56%,同期比较基准的增长率为-16.21%。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对A股市场,由于经济处于结构转型期的复杂性,从较长时间来看我们仍认为保持震荡的可能性较大,因此操作上最好相对灵活。但中短期来看,一是相对紧缩的政策可能在下半年出现一些新的变化;二是经济环比增长可能在三季度后逐步触底;三是政策和经济方面的变化会导致资金面发生变化(向相对宽松的方向发展),因此需要关注可能的反弹甚至反转的机会。未来一段时间的投资机会可能体现在,首先,以金融为代表的蓝筹股由于上半年的较大幅下跌,估值处于历史底部,加上长期基本面的支撑,具备大幅向上修正要求;其次,估值不高的稳定增长消费品及成长股,在成长性有保证的前提下,仍将有上升空间。基于以上的分析,我们在下半年将视市场情况灵活配置股票仓位,中短期则保持积极,在寻找长期稳定增长以及低估的股票的同时,时刻注意防范风险,不追逐大幅上涨且估值相对过高品种以及尽量回避业绩不能持续的公司。未来比较看好银行、保险、煤炭、机械、家电、交运设备、食品饮料、信息服务和信息设备等行业,同时也积极关注医药、电子、零售、建材等行业的机会以及地产的超调机会。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4.6.1有关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或小组)的职责分工

  4.6.1.1 估值工作小组的职责分工

  公司建立估值工作小组对证券估值负责。估值工作小组由运作保障部负责人、基金会计、基金管理部、中央交易室、监察稽核部人员组成。每个成员都可以指定一个临时或者长期的授权人员。

  估值工作小组职责:

  ① 制定估值制度并在必要时修改;

  ② 确保估值方法符合现行法规;

  ③ 批准证券估值的步骤和方法;

  ④ 对异常情况做出决策。

  运作保障部负责人是估值工作小组的组长,运作保障部负责人在基金会计或者其他两个估值小组成员的建议下,可以提议召集估值工作小组会议。

  估值决策由估值工作小组2/3或以上多数票通过。

  4.6.1.2 基金会计的职责分工

  基金会计负责日常证券资产估值。基金会计和公司基金管理部相互独立。在按照本估值制度和相关法规估值后,基金会计定期将证券估值表向估值工作小组报告,至少每月一次。

  基金会计职责:

  ① 获得独立、完整的证券价格信息;

  ② 每日证券估值;

  ③ 检查价格波动并进行一般准确性评估;

  ④ 向交易员或基金经理核实价格异常波动,并在必要时向估值工作小组报告;

  ⑤ 对每日证券价格信息和估值结果进行记录;

  ⑥ 对估值调整和人工估值进行记录;

  ⑦ 向估值工作小组报送月度估值报告。

  基金会计认为必要,可以提议召开估值工作小组会议。

  4.6.1.3 基金管理部的职责分工

  ① 接受监察稽核部对所投资证券价格异常波动的问讯;

  ② 对停牌证券、价格异常波动证券、退市证券提出估值建议;

  ③ 评价并确认基金会计提供的估值报告;

  ④ 向估值工作小组报告任何他/她认为可能的估值偏差。

  4.6.1.4 中央交易室的职责分工

  ① 对基金会计的证券价格信息需求做出即时回应;

  ② 通知基金会计关于证券停牌、价格突发性异常波动、退市等特定信息;

  ③ 评价并确认基金会计提供的估值报告。

  4.6.1.5监察稽核部的职责分工

  ① 监督证券的整个估值过程;

  ② 确保估值工作小组制定的估值政策得到遵守;

  ③ 确保公司的估值制度和方法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

  ④ 评价现行估值方法是否恰当反应证券公允价格的风险;

  ⑤ 对于估值表中价格异常波动的证券向投资部问讯;

  ⑥ 对于认为不合适或者不再合适的估值方法提交估值工作小组讨论。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

  5.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在托管新华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过程中,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新华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新华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约定,对新华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认真、独立的会计核算和必要的投资监督,认真履行了托管人的义务,没有从事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托管人认为,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新华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利润分配等问题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认为,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符合《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所编制和披露的新华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业务部

  2010年8月25日

  6.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新华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0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截止日:2010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0.6867元,基金份额总额2,337,331,145.36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新华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0年1月1日 至 2010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新华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0年1月1日 至 2010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告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陈重,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枝来,会计机构负责人:徐端骞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新华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15 号文件“关于同意新世纪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批准,由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发起人,于2005年7月28日至9月9日向社会公开募集,首次募集资金总额618,416,866.55 元, 募集资金产生利息401,318.43 元,并经重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重天健验[2005]26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2005 年9月16日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合同正式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存续期不限定,本基金管理人为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新华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新华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及中国证监会批准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资产配置的比例范围是: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20%--90%;债券及短期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10%--80%。其中本基金实时持有的现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合计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2009年9月2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09〕944号文件许可批复,新世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名称变更为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地址变更为重庆市渝中区较场口88号A座7-2。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0年8月28日批准报出。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07年5月15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新华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进行确认、计量和编制财务报表。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相关信息。

  6.4.4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上年度相一致。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本基金自2008年9月16日起变更长期停牌股票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从按停牌前最后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更改为按《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提供的指数收益法估值。

  上述会计估计变更导致本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的公允价值影响如下:

  1、2010年5月21日,锦龙股份的公允价值下调4,858,759.83元,相应调减本基金的净利润4,858,759.83元和基金资产净值4,858,759.83元。

  2、2010年6月30日,中国平安的公允价值下调6,119,439.67元,相应调减本基金的净利润6,119,439.67元和基金资产净值6,119,439.67元。

  6.4.5.2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发生会计差错更正。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 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 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1 号文《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文《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3 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5]107 号文《关于利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自2008 年4 月24 日起执行的《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利息时代扣代缴20% 的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由上市公司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时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4)基金买卖股票于2008 年4 月24 日前按照0.3%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自2008 年4 月24 日起按0.1%的税率缴纳。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从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将现行的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按0.1%的税率对双方当事人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调整为单边征税,即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的出让按0.1%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受让方不再征税。

  (5)基金作为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收到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对价,暂免征收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变化的情况。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1.1股票交易

  本基金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6.4.8.1.2权证交易

  本基金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6.4.8.1.3债券交易

  本基金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交易。

  6.4.8.1.4债券回购交易

  本基金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回购交易。

  6.4.8.1.5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6.4.8.2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其计算公式为: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当年天数。

  6.4.8.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的托管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其计算公式为:日托管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当年天数。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发生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6.4.8.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发生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它关联方未发生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在报告期内未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6.4.9 利润分配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利润分配。

  6.4.10 期末(2010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10.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流通受限的证券。

  6.4.10.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10.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10.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发生银行间债券正回购。

  6.4.10.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发生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7.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项"买入金额"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项"卖出金额"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权证。

  7.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9.1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遣责、处罚的情形。

  7.9.2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

  7.9.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7.9.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9.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9.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8.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公司于2010年6月3日对外披露聘任王卫东、徐端骞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公司原副总经理姚西(已离职)因离职前劳动报酬及终止劳动合同与公司发生争议,向重庆市渝中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2009年5月13日重庆市渝中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开庭进行了审理。2009年6月30日公司接到重庆市渝中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渝中劳仲案字(2008)第530号仲裁裁决书,驳回了姚西的全部仲裁申请。姚西不服劳动仲裁机构的仲裁结果于2009年7月9日向重庆市渝中区法院递交了诉讼申请,经重庆市渝中区法院审理,于2010年1月5日宣判:驳回姚西的所有诉讼请求。姚西对该判决不服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10年6月7日,公司接到(2010)渝五中法民终字第1968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有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10.5报告期内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10年1月21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中通过决议,为本基金提供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为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公司已于2010年1月25日编制临时公告,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有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的情形发生。

  10.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证券投资基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字[1998]29号)以及《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7]48号)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报告期新增光大证券深圳席位。 (1)租用专用席位选择证券经营机构的标准①公司实力雄厚,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净资产超过人民币三亿元,并且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规行为;②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运行稳定;③公司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有固定的研究机构或人员,能及时为基金提供高质量的宏观经济研究、行业研究及市场走向、个股分析报告和专门研究报告;④公司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内部运行高效,内部控制严格,能满足基金操作的高度保密要求⑤公司信息服务周全。能提供基金运作的高效通讯条件,并有能力为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2)席位租用期限及更换方式①席位租用期限暂定为一年,一年之后我公司将根据各证券经营机构在一年中向我公司提供的研究报告和信息服务的质量、通讯及信息保密等情况,按照根据上述选择标准细化的评价体系,进行评比排名。对不能及时有效提供信息服务的有关证券经营机构将予以淘汰,重新选择研究能力强、信息服务质量高的证券经营机构,租用其交易席位。若有关证券经营机构所提供的研究报告及其他信息服务不符合我公司管理基金投资工作的要求,我公司有权中止租用其交易席位。(3)基金专用交易席位的选择程序如下: ①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标准考察后确定选用交易席位的证券经营机构。②基金管理人和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席位租用协议。

  10.7.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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