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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树标落跑持有人傻眼 广发专户受困合同陷阱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吴黎华
2011年04月01日10:46

  广发专户旗帜性人物封树标的出走,顿时把数百位持有人逼到了一个进退两难的境地。分析人士认为,正是目前一对多专户合同中的缺陷,使得持有人在专户经理变更中几乎在法律上没有任何有效办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封树标落跑 广发专户持有人傻眼

  封树标离职了

,广发基金一对多的持有人顿时发现自身处于一个极为尴尬的位置。

  封树标何许人也?公开资料显示,封树标曾任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交通学院管理工程室团职中校副主任讲师,国信证券天津营业部经理,2001年4月至2009年4月就职平安证券。期间,封树标还获得了《新财富》2004年最佳分析师称号。

  2009年6月,封树标进入广发基金担任机构投资部副总经理一职。其管理的广发主题01专户产品,2009年9月25日成 立 , 当 年 即 获 得 超 过15 %的 收 益 ;2010年全年,广发主题01获得了超过20%的收益。广发主题的出色业绩,使得广发基金的专户市场迅速扩大,封树标参与管理的专户理财也高达10只。

  然而,2011年3月,这个在广发一对多专户中具有旗帜性作用的人物悄然无声的离职了。有传言称封树标已经转投银华基金,并将出任该公司总经理助理职务。封树标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则表示,“感觉很累,接下来会休息一段时间,过后会去新东家报道。至于新东家,到时大家都会知道的。”

  3月19日,广发基金紧急灭火,召开了专户持有人的电话会议。在这次电话会议中,广发基金的专户持有人群情激愤,几乎一边倒地“炮轰”广发基金。

  “我们买这个一对多产品,就是冲着专户经理去的,而且当时在推广做活动的时候,全部都是他本人到场的,现在这个人突然就走了,中途抛下我们,(产品)业绩未来肯定会受到很大影响,这让我们持有人怎么办?”一位持有人对记者表示。

  广发基金的工作人员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目前除了网上提到的开会与投资者沟通外,没有新的情况,投资者目前的情绪可以理解,目前尚未看到赎回的情况。

  走与留 持有人进退两难

  封树标走得潇洒,却把难题留给了一对多专户的持有人。

  与公募基金不同,在存续期满之前,一对多不是缴纳手续费就可以自由赎回,持有人想要赎回的话将需要交纳一笔为数不低的违约费用。

  Wind资料显示,目前广发基金旗下共计有包括广发主题投资、广发行业优选、广发稳健增长等在内的15只一对多产品,其违约退出费为3%,这就意味着,若以100万元计算,仅违约费就高达3万元。

  但另一方面,投资者普遍共识在于,专户理财区别于公募基金,具有很高的自由度,专户经理的能力同产品的业绩表现息息相关。在封树标出走之后,广发旗下的专户产品的业绩将面临巨大的不确定性。

  总而言之,留下的话,产品业绩前景难测;赎回的话,又将面临高额的违约费用,广发基金一对多专户的持有人发现自己正处于这种进退两难的尴尬境地。

  有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专户经理在产品存续期满之前出走已经不是第一例了,有些专户产品的经理轮换甚至如走马灯一般一年换好几个,但像封树标这样在业内有影响力的人物半路出走还是第一次,因此也引发了比较大的争议。

  在这个问题上,广发基金此次遭到了持有人的群体指责。有持有人认为,广发基金人才管理严重缺位,投资团队的稳定性存在问题。实际上,令人浮想联翩的是,广发基金在3月16日发布的公告显示,原董事长马庆泉退休离职,现任广发证券董事长王志伟将担任广发基金董事长。

  但有分析人士认为,基金业人才流动性本来就很大,而封树标离职的话,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只要履行提前告知义务即可,作为基金管理公司,并没有什么有效的约束机制可以让其留下来。

  合同“陷阱”致持有人利益无法保障

  业内人士认为,抛开封树标的出走不谈,广发专户持有人目前面临的进退两难的局面,从根本上来说,是目前专户合同中的相关条款造成的。

  “所有的专户合同里都写明基金管理人是一个团队,专户经理的变更是不作为重大事项来处理的,基金公司可以自己去解决。因此单从法律上讲,基民是一点便宜讨不到的。”一位基金评价业人士对记者表示,专户产品作为非公募产品,它的合同不像公募基金产品的法律文件一样需要通过证监会的审核,在这种情况下,持有人实际上只能自己小心谨慎。“要从法律层面解决这个问题是很难的,因为条款就是这么规定的。”他说,“这实际上是一个‘霸王条款’。”

  该人士表示,基民在选择购买产品的时候,对于专户产品应该仔细阅读基金的合同,有些条款明显不合理的地方,可以做补充协议条款去约定。如果没有做这种协议的话,违约费用还是要收取的。

  “实际上,有些基金公司甚至明知道专户经理有离职的可能,但仍然会借助其在业内的巨大影响力来发行产品,因为按照目前的合同条款,即使专户经理将来半路走了,持有人也无法全身而退。”另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

  一位熟悉广发基金的业内人士则告诉记者,广发基金一直是以营销见长,基本上每次营销的时候都是专户经理去拜访一圈,信誓旦旦地许下许多承诺,但这些口头的东西只要不落实到合同上,发生纠纷以后,持有人是没有任何办法的。广发基金是传统的市场非常强势的基金公司,从整个公司的文化来说,是由市场来主导的。“任何一个基金经理,只要是在这个公司呆哪怕是一天,公司都可以在任何时间让他去做市场活动,基金公司的日程安排也通常是以市场优先。”他说。

  实际上,按照证监会日前公布的《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应当恪守职责、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公平对待所有投资人。”同时,“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应当在资产管理合同中充分揭示管理、运用委托财产进行投资可能面临的风险,使资产委托人充分理解相关权利及义务,愿意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另外,《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准则》)也规定,“凡对当事人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无论本准则是否作出规定,当事人均应在资产管理合同中订明。”

  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远忠认为,在未来的相关管理法规中,应当 对 类 似 广 发 此 次 的 情 况 作 出 一 个 规定。此外,他认为,如果基金公司知道客户明显是冲着某个基金经理才去购买产品的话,也应当进行相应的风险提示。

(责任编辑:郭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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