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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标普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2011年09月23日01:39
  (上接B21版)

  序号

  名称

  金额(人民币元)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807,877.40

  4

  应收利息

  1,246.63

  5

  应收申购款

  13,408.48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54,345.92

  8

  其他

  -

  9

  合计

  876,878.43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①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②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十三、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净值增长率①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5.37%

  0.83%

  -5.13%

  1.05%

  -0.24%

  -0.22%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2011.06.30

  -4.80%

  0.66%

  4.21%

  1.00%

  -9.01%

  -0.34%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1年2月11日

  十四、基金的费用概览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含境外资产托管人收取的费用);

  3、标的指数使用费;

  4、因基金的证券交易或结算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经手费、印花税、证管费、过户费、手续费、证券经纪商佣金、权证交易的结算费及其他类似性质的费用等);

  5、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8、基金的资金汇划费用;

  9、基金进行外汇兑换交易的相关费用;

  10、与基金缴纳税收有关的手续费、汇款费等;

  11、基金上市初费和上市年费;

  1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如基金管理人委托投资顾问,包括投资顾问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8%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8%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8%÷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如基金托管人委托境外资产托管人,包括向其支付的相应服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标的指数使用费

  本基金作为指数基金,需根据与指数所有人标准普尔指数公司签署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的约定向标准普尔指数公司支付指数使用费。指数使用费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计提,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6%年费率计提,且指数使用费收取下限为每年3万美元,即若不足3万美元则按照3万美元收取。

  H=E×0.06%÷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指数使用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标的指数使用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及其后的12个月为第一个指数使用费的支付周期,依此类推。基金管理人将于基金合同生效后的45天内支付首个支付周期的指数使用费下限(3万美元),在首个支付周期到期后,若根据上述公式计提的指数使用费大于3万美元,基金管理人在45天内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数使用费划款指令,将超出部分的指数使用费支付给指数所有人。以后各个支付周期的指数使用费支付方法依此类推。

  如果指数使用费的计算方法和费率等发生调整,本基金将采用调整后的方法或费率计算指数使用费。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体进行公告。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本条第(一)款第4至第12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本条第(一)款约定以外的其他费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四)基金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予以披露。

  (五)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境外市场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0年12月29日刊登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在前次的招募说明书刊登后本基金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数据更新。

  本次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四、基金的投资”部分,增加了“(十四)基金投资组合报告”部分并补充了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2、在“五、基金管理人”部分,对“(一)基金管理人概况”进行了而更新,对“(二)目前所管理基金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更新,对“(三) 主要人员情况”进行了更新。

  3、删除了原招募书中的“六、基金的募集”部分;删除了原招募书中的“七、基金合同的生效”部分。

  4、增加了“九、基金的业绩”部分并分别列示了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11年6月30日以来的业绩表现。

  5、在“十六、基金的托管人”部分,对“(一)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更新,对“(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进行了更新,对“(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进行了更新。

  6、在“十七、境外托管人”部分,对“基本情况”进行了更新。

  7、在“十八、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对“(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进行了更新;对“(二)注册登记机构”信息进行了更新。

  8、对“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进行了更新。

  9、增加了“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列示了前次招募说明书刊登到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截止日之间的信息披露事项。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9月2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责任编辑:王旻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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