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12年3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上刊登了《长城优化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长城优化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长城优化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现将长城优化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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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的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长城优化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200015
(二)基金类型
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类别:股票型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五)发售时间
2012年3月19日至2012年4月18日。
二、认购方式与认购费率
(一)认购方式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二)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50万元以下
1.2%
50万元(含)-200万元
0.8%
200万元(含)-500万元
0.4%
500万元(含)以上
每笔1000元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在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三、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
新世界商务中心41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41层
法定代表人:杨光裕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
网址:www.ccfund.com.cn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三)直销机构
1、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直销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41层
电话:0755-23982244
传真:0755-23982259
联系人:黄念英
2、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
金融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大厦916、917室
电话:010-88091157-8020
传真:010-88091075-8002
联系人:王玲
3、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
华夏银行大厦1804室
电话:021-51150756
传真:021-51150756
联系人:邱文勋
(四)代销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五)代销券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源证券经纪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四、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3月1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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