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235版)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30%—80%(权证投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3%并计入股票投资比例);债券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20%—70%,债券投资范围主要包括国债、金融债、公司债、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短期融资券、回购(包括正回购
相关公司股票走势
和逆回购)、可转换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因基金规模或市场变化等因素导致本基金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将在合理期限内做出调整以符合上述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互相补充的方法,在股票、债券和现金等资产类之间进行相对稳定的适度配置,强调通过自上而下的宏观分析与自下而上的市场趋势分析有机结合进行前瞻性的决策。
2、股票投资策略
在股票投资方面,本基金遵循三个投资步骤:
(1)对股票的风格特征进行评估,从股票池中选择成长与价值特性突出的股票。
根据一系列指标对市场上所有股票的风格特征进行评估。成长股的重要评估指标是考察公司的成长性。价值投资的核心思想是寻找市场上被低估的股票。通过以上评估,初步筛选出成长与价值股票池。
(2)对股票的基本面素质进行筛选,应用基本面分析方法,确定优质成长股与优质价值股的评价标准,在第一步选择出的具有鲜明风格的股票名单中,进一步分析,选出基本面较好的股票。
1)成长股的筛选过程及标准
成长性风格特征的评估标准主要是考察公司成长性。包括:短期及中长期经营业绩是否可持续增长。短期内,公司利润的增长速度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并将在中长期继续保持较高增长。成长股票更重要的筛选标准是评判其成长质量及可持续性,并且选择其中估值水平合理的标的作为投资对象。
2)价值股的筛选过程及标准
对价值股投资的重点是考察低价股业务基本面的素质,以一定时间内公司经营可以得到改善,从而股价被低估的情况有望扭转的股票作为投资标的。为了控制所选择的价值股的质量,投资过程中着重考察企业的基本素质,剔除基本面情况较差、短期内无法改善而不被市场认同的股票。
(3)进行成长与价值的风格配置。本基金将根据对市场的判断,动态地调整成长股与价值股的投资比重,追求在可控风险前提下的稳健回报。
在以上形成的价值股、成长股股票池中,本基金根据对市场趋势的判断、宏观经济环境等因素,对成长与价值股的投资比例进行配置。总体而言,成长股与价值股在股票资产中进行相对均衡的配置,适度调整。以控制因风格带来的投资风险,降低组合波动的风险,提高整体收益率。
3、固定收益证券投资策略
在固定收益证券投资方面,本基金以高票息债券作为主要投资对象,并通过信用、久期和凸性等的灵活配置,进行相对积极主动的操作,力争获取超越于所对应的债券基准的收益。
(1)自上而下的分析
1)根据各种宏观经济指标及金融数据,对未来的财政政策及货币政策做出判断或预测。
2)根据货币市场运行状况及央行票据发行到期情况,对债券市场短期利率走势进行判断。
3)根据近期债券市场的发行状况及各交易主体的资金需求特点,对债券的发行利率进行判断,进而对债券市场的走势进行分析。
4)根据近期的资金供需状况,对债券市场的回购利率进行分析。
(2)自下而上的分析
1)根据债券市场的当前交易数据,估计出债券市场当前的期限结构,并对隐含远期利率、当期利差水平等进行分析,进而对未来的期限结构变动做出判断。
2)根据债券市场的历史交易数据,估计出债券市场的历史期限结构,并对历史利率水平、历史利差水平等进行分析,进而对未来的期限结构变动做出判断。
4、权证投资策略
权证为本基金辅助性投资工具,投资原则为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控制下跌风险、实现保值和锁定收益。本基金将主要投资满足成长和价值优选条件的公司发行的权证。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0%+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40%。
如果今后市场出现更具代表性的业绩比较基准,或者指数编制单位停止编制该指数,或有更具权威、更科学的复合指数权重比例,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调整或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混合型基金的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品种。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博时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1年12月31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 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自基金合同生效开始,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十三、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无法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无法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3、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和赎回费率
表1:基金的申购费率结构表
表2:本基金的赎回费率表
注:1年指365天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转换费
基金转换费用由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其中:申购费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的两只基金的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家指定报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法律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1年9月24日刊登的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博时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1年第2号》)进行了更新,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三、基金管理人”中,对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公司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更新;
2、在“四、基金托管人”中,对基金托管人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及相关业务经营情况进行了更新;
3、在“五、相关服务机构”中,增加了部分代销机构并更新了相关服务机构的内容;
4、在“八、基金的投资”中,更新了“(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数据内容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5、在“九、基金的业绩”中,更新了“自基金合同生效开始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的数据及列表内容,数据内容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
6、在“二十一、其它应披露事项”中披露了报告期内我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与本基金相关的所有公告。
7、在“第二十一部分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中披露了如下事项:
(一) 2011年8月27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 2011年10月14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三) 2011年10月26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1年第3季度报告》;
(四) 2011年10月27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五) 2011年11月11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六) 2011年12月08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七) 2011年12月30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中国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2倾心回馈”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关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关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与网上及电话银行申购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关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申购业务与定期定额申购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八) 2012年1月04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申购费率和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九) 2012年1月16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子渠道申购费率与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十) 2012年1月20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1年第4季度报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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