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信息披露是我国证券投资基金行业的一项制度优势,是基金行业获得公众投资者信任的制度性保障。基金行业作为一个受公众之托进行专业理财的行业,公众投资者的信任是行业生存的基础,而保证投资者对基金财产运作情况的知情权、防范基金管理公司道德风险就显得尤为重要。
同时,由于基金投资者委托基金管理公司进行投资运作,最终的市场风险需要自行承担,所谓“买者自负、买者自慎”,因此,在基金产品出手之前,就有必要向投资者充分、准确的揭示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以及费用项目等信息。这也是实现基金投资者理性投资、促进基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朱宝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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