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9版)
6、基金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地投资管理,力争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7、《基金合同》生效后3 年内的基金份额分级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 年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为双佳A、双佳B两级份额,
相关公司股票走势
两者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
双佳A和双佳B的收益计算与运作方式不同。双佳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双佳B封闭运作,封闭期为3年,上市交易。本基金在扣除双佳A 的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双佳B享有,亏损以双佳B的资产净值为限由双佳B承担。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将不再进行基金份额分级。
8、双佳A的开放日和折算日
双佳A的开放日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每满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双佳A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与其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但《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第六个双佳A 的开放日双佳A不折算)。折算日日终,双佳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 元,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双佳A的份额数按照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双佳A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折算的,其开放日、折算日为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9、双佳B的封闭期
双佳B的封闭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3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10、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内,双佳B 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将继续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1、发行对象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12、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1)直销中心:
上海市浦东新区
陆家嘴环路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9楼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场外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的联系方式请见本公告的附件。
如在募集期间新增场外代销机构,则另行公告。
(3)场内代销机构:
1)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下列会员单位已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
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通证券、长城证券、
长江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
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
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
方正证券、
光大证券、
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
国海证券、
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
国元证券、
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
宏源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
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
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联证券、
西部证券、西藏同信、
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
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
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万通、
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2)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同时具备深交所会员单位资格的证券公司也可代理场内的基金份额发售。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本基金管理人届时不再就此事项另行公告;
3)尚未取得基金代销资格,但属于深交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代理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买卖。
13、募集规模限制和控制措施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 亿份。
本基金的发售规模上限为40亿元(不含认购资金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下同),其中,双佳A的发售规模上限为28亿元,双佳B的发售规模上限为12亿元。
基金发售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以双佳B最终被确认的发售规模为基准,在不超过7/3倍双佳B最终被确认的发售规模范围内,对双佳A的有效认购申请进行确认。
(1)双佳B的发售规模控制措施
募集期内,若在当日双佳B的认购申请经确认后的累计发售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12亿元时,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公司网站和指定媒体上公告自即日起停止双佳B的认购业务。认购期内双佳B的有效认购申请的总金额若超过12亿元,则对最后一个认购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配售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末日(T日)比例确认的计算公式如下:
T日双佳B的认购申请确认比例=(12亿元-T日以前双佳B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T日双佳B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T日双佳B的认购申请确认金额=T日提交的双佳B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T日双佳B的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比例确认的情形时,双佳B的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2)双佳A的发售规模控制措施
在本基金双佳B募集结束且对双佳B的认购申请进行最终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将以双佳B的最终确认认购金额为基准,确定双佳A的募集上限(双佳A的募集上限=7/3倍双佳B的最终确认认购金额)。在双佳A的募集期内,若在当日双佳A的认购申请经确认后的累计发售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双佳A的募集上限时,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公司网站和指定媒体上公告自即日起停止双佳A的认购业务。
若双佳A的有效认购申请小于或等于7/3倍双佳B的最终确认认购金额,则双佳A的有效认购申请将全部予以确认;若双佳A的有效认购申请大于7/3倍双佳B的最终确认认购金额,则双佳A的认购申请按“末日比例配售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末日(T日)比例确认的计算公式如下:
T日双佳A的认购申请确认比例=(7/3×双佳B的最终确认认购金额-T日以前双佳A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T日双佳A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T日双佳A的认购申请确认金额=T日提交的双佳A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T日双佳A的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比例确认时,双佳A的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14、认购申请的确认
销售机构对投资者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了认购申请,认购申请成功与否及其确认情况应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2个工作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确认情况和认购的基金份额。
15、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成立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具体为2012年5月7日起至2012年6月8日。其中,自2012年5月7日到2012年5月18日,本基金双佳B份额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自2012年5月21日到2012年6月8日,本基金双佳A份额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
如果在此期间届满时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全额缴款的方式。
2、认购费用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1)双佳A认购份额的计算
双佳A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份额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双佳A,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10元,则其可得到的双佳A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10)/1.00=10,010份。
(2)双佳B 认购份额的计算
1)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双佳B 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份额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通过场外认购双佳B,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100元,则其可得到的双佳B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0+100)/1.00=100,100份
2)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
双佳B 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认购份额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利息折算的份额=认购利息/挂牌价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 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者投资通过场内认购100,000份双佳B,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100元,则其可得到的双佳B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1.00×100,000=100,0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100/1.00=100份
认购份额总额=100,000+100=100,100份
4、通过本公司网站或代销机构首次认购本基金双佳A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本基金双佳A份额的单笔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 元(含认购费)。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首次认购本基金双佳A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本基金双佳A份额的单笔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元(含认购费)。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通过本公司直销渠道或代销机构首次认购本基金双佳B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认购金额不得低于5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本基金双佳B份额的单笔认购金额不得低于5万元(含认购费)。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有关规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调整直销柜台和公司网站基金认购金额的限制,并及时公告。
6、超过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认购,不设认购金额上限。
7、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8、缴款方式
通过代销网点认购的投资者采用“实时扣款”方式,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投资者采用“全额缴款”方式。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一个机构投资者在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2、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代销网点认购,双佳A份额认购金额起点为1000元(含认购费)、双佳B份额认购金额起点为50000元(含认购费)。
3、在直销中心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在代销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相应的代销银行活期存款账户或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
4、直销中心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9楼
5、机构认购双佳B业务的办理时间为:2012年5月7日到2012年5月18日(除部分机构外,非工作日不受理),具体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规定及本基金管理人最新的相关公告为准。
机构认购双佳A业务的办理时间为:2012年5月21日到2012年6月8日(除部分机构外,非工作日不受理),具体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规定及本基金管理人最新的相关公告为准。
(二)通过代销本基金的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以下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银行。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1、开立银行的交易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或副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 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开户申请表;
(3) 授权委托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机构公章);
(4)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5) 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单位公章)。
2、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开立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加盖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基金管理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基金管理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应在T+2日(工作日)在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
3、机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开户和认购的详细程序如与上述规定有所不同,或若代销机构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三)通过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以下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1、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8)开户合同书(相关公司适用)。
2、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4、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需要由授权的业务经办人本人到代销机构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机构投资者如办理认购,应预先在资金账户或存款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
(3)机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开户和认购的详细程序如与上述规定有所不同,或若代销机构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四)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附有最新年检记录),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则需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附有最新年检记录)并加盖公章;
(3)经营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法人及业务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附有有效期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印鉴卡一式两份;
(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9)填妥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经办人章;
(10)《传真委托协议书》。;
(11)国联安基金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12)对于挂靠在深交所股东账户的投资者,则需提供该账户银行卡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2、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1) 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2) 前来办理认购申请的机构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
(五)缴款方式
机构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营业时间内,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基金管理人在
工商银行、
招商银行、
建设银行开立的“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1) 户名: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账号:1001190729013312233
交换号:001021907(同城交换使用)
联行行号:20304018(异地汇款使用)
大额支付系统号:102290019077
2) 户名: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号:216089186210002
交换号:096819(同城交换使用)
联行行号:82051(异地汇款使用)
大额支付系统号:308290003020
3) 户名: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营业室
账号:31001520313056010691
交换号:055203(同城交换使用)
联行行号:52364 (异地汇款使用)
大额支付系统号:105290061008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如果机构投资者当日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以资金到账之日作为受理申请日(即有效申请日)。
3、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确认无效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六)投资者提示
1、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或代销网点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vip-funds.com或www.gtja-allianz.com)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机构投资者请勿混用。
3、直销网点咨询电话:021-38784766 ,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
四、个人投资者认购方式
(一)注意事项
1、投资者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开户。
2、个人投资者不能以现金方式申请认购。
3、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代销机构资金账户;个人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银行活期存款账户,作为直销资金结算账户。
4、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基金代销网点认购,双佳A份额的认购金额起点为1000元(含认购费)、双佳B份额的认购金额起点为50000元(含认购费)。
直销中心办理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9楼
5、个人认购双佳B业务的办理时间为:2012年5月7日到2012年5月18日(除部分机构外,非工作日不受理),具体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规定及本基金管理人最新的相关公告为准。
个人认购双佳A业务的办理时间为:2012年5月21日到2012年6月8日(除部分机构外,非工作日不受理),具体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规定及本基金管理人最新的相关公告为准。
(二)通过代销本基金的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银行。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1、开立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及复印件;
(2) 银行存折或资金卡;
(3)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4) 填妥《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测试》并签字。
2、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及复印件
(2) 银行存折或资金卡;
(3)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基金管理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基金管理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应在T+2日(工作日)在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
3、注意事项
个人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开户和认购的详细程序如与上述规定有所不同,或若代销机构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三)通过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代销机构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2、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在认购本基金前已经开立了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的个人投资者无须再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可直接认购本基金。
4、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需要本人到代销机构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个人投资者如办理认购,应预先在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
(3)个人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开户和认购的详细程序如与上述规定有所不同,或若代销机构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四)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
(2) 银行活期存款账户
(3)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4) 填妥《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测试》并签字。
2、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五)缴款方式
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个人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个人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营业时间内,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基金管理人在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建设银行开立的“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1) 户名: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账号:1001190729013312233
交换号:001021907(同城交换使用)
联行行号:20304018(异地汇款使用)
大额支付系统号:102290019077
2) 户名: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号:216089186210002
交换号:096819(同城交换使用)
联行行号:82051(异地汇款使用)
大额支付系统号:308290003020
3) 户名: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营业室
账号:31001520313056010691
交换号:055203(同城交换使用)
联行行号:52364 (异地汇款使用)
大额支付系统号:105290061008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如果个人投资者当日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以资金到账之日作为受理申请日(即有效申请日)。
3、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确认无效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六)投资者提示
1、请有意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或代销网点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vip-funds.com或www.gtja-allianz.com)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基金认购专户中,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2、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在发售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过户登记。
六、退款
1、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指定银行账户或指定券商资金账户划出。通过直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在认购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2、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在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金募集期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两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两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两百人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十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八、本次发售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1、基金管理人
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符学东
电话:021-38992888
联系人:童鹭榕
2、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
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电话:010-63639157
联系人:李宁
3、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详见本发售公告附件。
(2)代销机构:
详见本发售公告附件。
4、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法定代表人:金颖
电话:010-58598835
传真:010-58598907
联系人:任瑞新
5、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吕红、安冬
6、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及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266号恒隆广场50楼
负责人:蔡廷基
联系人:王国蓓
联系电话:021-22122428
传真:021-62881889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国蓓、戴丽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日
附:本基金直销机构及各代销机构联系方式名录
一、直销机构
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符学东
成立时间:2003年4月3日
联系人:茅斐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0365(免长途通话费)、86-21-3878 4766
网址:www.vip-funds.com或www.gtja-allianz.com
发行期间,客户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电话进行发行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直销客户还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查询汇入资金的到账情况。
二、代销机构
(一)场外代销机构
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成立时间:1992年8月18日
联系人:朱红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联系人:王琳
联系电话:010-66275654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公司网址:www.ccb.com
(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参与双佳B的发售,于2012年5月21日开始发售双佳A)
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联系人:林芳
联系电话:021-58766688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4.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虞谷云
联系电话:021-61618888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公司网址:www.spdb.com.cn
5.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办公地址:东莞市城区运河东一路193号
法定代表人:廖玉林
联系人:巫渝峰
联系电话:0769-22118118
客户服务电话:96228(广东省内),400-119-6228(全国)
公司网址:www.dongguanbank.cn
6.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胡技勋
联系电话:021-87050028
客户服务电话:962528(上海市内),96528
公司网址:www.nbcb.com.cn
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吴倩
联系电话:021-38676161
客户服务电话:95521,400-888-8666
公司网址:www.gtja.com
8.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号23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号23楼
法定代表人:郭林
联系人:方晓丹
联系电话:0512-65581136
客服服务电话:0512-33396288
公司网址:www.dwzq.com.cn
9.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42、41、38、36、19、18楼
法定代表人:林治海
联系人:黄岚
联系电话:020-87555888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公司网址:www.gf.com.cn
10.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人:李芳芳
联系电话:021-22169089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88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1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万鸣
联系电话:025-84457777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公司网址:www.htsc.com.cn
12.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7楼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宋歌
联系电话:021-68777222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公司网址:www.cnhbstock.com
13.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号中商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号中商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88656100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14.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至21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座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联系人:刘毅
联系电话:0755-82026688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
公司网址:www.china-invs.cn
15.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翟璟
联系电话:027-87618889
客户服务电话:028-86712334
公司网址:www.tfzq.com
(二)场内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场内销售机构为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本基金募集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认购业务。
具体名单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本基金管理人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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