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2年6月2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银华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银华信用债券封闭
场内基金简称
银华信用
基金主代码
161813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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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名称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和《银华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的有关规定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2年6月15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
1.081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元)
84,903,694.16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元)
-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0.20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2012年度第一次分红
注: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在符合相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12次,至少1次;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年度已实现收益的90%。因本次分红时点在年中,故“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指标不适用于本次分红。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2年6月29日
除息日
2012年7月2日(场内)
2012年6月29日(场外)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2年7月2日(场内)
2012年7月3日(场外)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全体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 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分红手续费由基金资产承担。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 提示
1)权益分派期间(2012年6月25日至2012年6月29日)暂停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2)本次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3)权益登记日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2 咨询途径
1)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10-85186558,400-678-3333
2)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yhfund.com.cn
3)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及本基金各代销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3.3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6月21日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银华中小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2年6月2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银华中小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银华中小盘股票
基金主代码
18003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年6月2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银华中小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银华中小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 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证监许可【2012】275号
基金募集期间
自 2012年5月24日
至 2012年6月15日 止
验资机构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12年6月20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4,220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不含利息,单位:人民币元)
260,242,523.40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民币元)
24,674.80
募集份额(单位:份)
有效认购份额
260,242,523.40
利息结转的份额
24,674.80
合计
260,267,198.20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含利息转份额,单位:份)
20,000,400.02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7.68%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于2012年6月15日通过代销机构运用固有资金人民币20,001,000.00元认购本基金,支付认购费人民币1,000元,净认购款及认购款项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合基金份额20,000,400.02份。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含利息转份额,单位:份)
188,753.88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07%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是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2012年6月20日
注: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网站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及时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或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yhfund.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010-85186558)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6月2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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