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77 证券简称:
宋都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2-031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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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10股,即每股转增1股;
每10股派发现金0.60元(含税),即每股派发现金0.06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6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54 元
股权登记日: 2012年7月5日
除权除息日: 2012年7月6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12年7月9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2年7月11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本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2年5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2年5月1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1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2012年7月5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本次分配以截止2011年年末公司总股本536,827,77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10股。
4、根据国家税法有关规定: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公司现金红利按照10%的
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54元。
(2)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根据《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
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54元。如 QFII 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除个人股东、证券投资基金、QFII 以外持有公司股份的投资者所得税
自行缴纳,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6元。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 2012年7月5日
2、除权除息日:2012年7月6日
3.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2年7月9日
4、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2年7月11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2年7月5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一)发放现金红利的办法
1、浙江宋都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平安置业投资有限公司、郭轶娟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2、除上述3个股东外,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二)转增股份的办法
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持股数,按照比例将所转增股份自动计入账户。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股份类别
变动前
本次增加
变动后
数量
比例
公积金转股
数量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405,605,880
75.56%
405,605,880
811,211,760
75.56%
无限售条件股份
131,221,896
24.44%
131,221,896
262,443,792
24.44%
总股本
536,827,776
100%
536,827,776
1,073,655,552
100%
七、 按新股本摊薄计算的每股收益
实施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后,按新股本总数1,073,655,552股摊薄计算的2011年度每股收益0.39元/股。
八、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方式:
电话:0571-86759621
传真:0571-86056788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春路789号宋都大厦五楼
邮编:310016
九、备查文件目录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6月2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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