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和基金可受托管理险资 保险投资竞争将加速
2012年07月24日07:32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在险资投资的大舞台上,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不再唱“独角戏”。昨日,保监会网站上公布《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委托办法》),允许保险资金委托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进行投资管理,规范投资管理行为。业内人士表示,随着券商、基金的加入,保险投资趋势将更多元化,竞争将加速,投资收益率或将随之提升。
数据显示,2011年保险行业平均收益率为3.6%,而同期市场利率为6%左右,保险行业面临着较大的投资压力和提高收益率的需求。
据介绍,《委托办法》规定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在现行委托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投资管理的基础上,增加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作为保险资金受托投资管理机构,并明确了相关资质条件;二是规定委托投资范围,主要是资本市场的债券、股票和基金等有价证券,同时办法对保险公司资产配置、持续评估、利益保护和风险控制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更多投资市场主体的进入将提升保险行业长期投资收益率和保险产品竞争力。”消息显示,今后保险资金将可以专户或定向形式委托给基金、证券公司等非保险金融机构进行资产管理。保险机构可以投资券商发起设立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信托公司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商业银行发起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及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
只有具备一定资质的基金公司和券商才能取得投资资格。《委托办法》规定,基金管理公司最近一年管理非货币类证券投资基金余额必须不低于100亿元;证券公司或证券资产管理公司最近一年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资产余额(含全国社保基金和企业年金)不低于100亿元,或者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受托资金余额不低于50亿元。
作者:周慧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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