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在上海股权投资协会主办的“投后管理专题论坛”上,中国股权和创业投资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会长沈志群在接受证券时报记者专访时表示,由于投资标的不一样,股权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基金应分开监管为好。
沈志群表示,投资标的的不同,导致了股权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基金在运作模式、风险防范方式上都不一样,两者分开立法的原因就在这里。对于《基金法》引出的监管之辨,沈志群表示,《基金法》作为《证券法》的下位法,应遵从《证券法》对于证券的定义。
对目前我国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VC/PE)行业的运行机制,沈志群介绍,目前是由三块内容组成。一是企业的设立,不管是公司制还是有限合伙制,都需要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二是基金的设立,目前实行备案制。对VC是自愿备案,对PE则是全覆盖的强制备案,基金规模在5亿以下的,地方备案;5亿以上的,在国家发改委备案。三是行业自律。沈志群表示,将来VC/PE行业的规范运行,有待于工商登记、基金备案、行业自律这个三位一体的体系建立健全。
沈志群强调,PE行业应该回归本源,更多地支持早期的创业创新项目,而不应该把资金集中到那些已经处于“准上市”阶段的公司,以至于出现一些“PE价格战”。对此,沈志群建议在税收方面做一些调整,比如把对中小企业、高新企业的税收优惠合二为一,变为只要投资了中小企业就可享受税收优惠的单一标准。沈志群称,这个政策将会很快在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实行。沈志群还建议,可以采取阶段式的税收优惠政策,比如对投向早期、中期的投资基金采取较优惠的税收政策,对投向成熟期的则可以取消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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