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主利用内幕炒ST皇台
经查,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皇台)拖欠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兰州办事处(以下简称长城资产)贷款本息4043.65万元。2010年12月9日,长城资产通过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将上述债权公开拍卖,瀚宇投资以1610万元竞拍成功。2011年1月28日,瀚宇投资实际控制人夏自强代表瀚宇投资与ST皇台签订协议,约定由ST 皇台向瀚宇投资支付1674.18万元后免除余款2467.65万元。2011年1月29日,ST皇台发布公告 ,称及时清偿对瀚宇投资的债务,可豁免本息共计2467.65万元,并计入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表营业外收入。2011年1月28日,夏自强指令瀚宇投资员工宋某使用瀚宇投资账户买入“ST皇台”4900股,金额59945元,实际盈利21591.43元。
瀚宇投资作为债务重组事项的直接参与方,知悉内幕消息并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瀚宇投资处以5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夏自强给予警告 ,并处以3万元罚款。
另查,瀚宇投资还利用其员工宋某、李某的名义开立证券账户进行股票交易,盈利139.03万元,违反了“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瀚宇投资没收违法所得139.03万元,并处以同等额度罚款,对夏自强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丈夫透信妻子玩老鼠仓
经查,2009年7月,时任上海新日股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日投资)董事长肖家守与宁夏恒力总经理高某某、宁夏恒力大股东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电投)董事长李某某会谈,表达了新日投资愿意参与宁夏恒力重组的意愿。肖家守代表新日投资多次赴宁夏与宁夏国资委、宁夏电投方面的领导沟通,全程参与本次重组。
2010年5月,朱莉丽从其丈夫肖家守处得知新日投资可以收购宁夏恒力股权的信息后,随后向本人证券账户转入资金,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累计买入“宁夏恒力”股票36万余股,成交金额269万余元,实际获利13万余元。
2010年8月初,新日投资自然人股东肖传健从股东小组处得知新日投资要收购宁夏恒力的信息,并告诉其妻周晓丹。周晓丹知悉内幕信息后,立即筹集资金,动用本人及借用的证券账户,短时间内大量买入“宁夏恒力”股票89万余股,成交金额700万余元,并于内幕信息公开后短期内卖出,实际获利75万余元。
肖家守、肖传健知悉相关内幕信息,并将相关信息泄露给朱莉丽、周晓丹,朱莉丽、周晓丹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卖“宁夏恒力”股票,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六条“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肖家守处以15万元罚款,没收朱莉丽违法所得13.47万元并处以15万元罚款,对肖传健处以3万元罚款,没收周晓丹违法所得75.31万元并处以同等金额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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