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两项新规发布 放开股东持股比例上限
2012年09月28日08:29
来源:中国经济网
昨天,证监会正式发布修订后的《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及其配套规则。试点办法主要包括:拓宽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允许开展专项资产管理业务,提升基金管理公司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证监会正式发布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以及配套规则。此次修订放开了主要股东持股比例上限,要求基金公司的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持股超过50%的,与上述股东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超过董事会人数的1/3。
同时,证监会还就草拟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暂行规定明确了子公司的界定,规定了子公司的设立条件和申请材料,完善子公司的公司治理,加强子公司的管控。
作者:敖晓波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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