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12年10月1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易方达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易方达恒生国企(QDII-ETF)
基金主代码
510900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ETF)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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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名称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易方达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易方达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2年10月22日
赎回起始日
2012年10月22日
注:易方达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为“H股ETF”。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证券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每个工作日为易方达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开放时间为上午9:30-11:30 和下午1:00-3:00。在此时间之外不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若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证券交易所变更交易时间或出现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对开放日、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日常申购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单位的整数倍。
本基金最小申购单位为100万份,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情况和投资者需求等因素,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3.2申购费率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本基金最小赎回单位为100万份,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情况和投资者需求等因素,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赎回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4.2赎回费率
投资者在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无
5.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申购赎回代办券商:
广发证券、渤海证券、长城证券、东方证券、
光大证券、
海通证券、平安证券、高华证券。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依据实际情况在提前公告后变更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7.1本公告仅对易方达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易方达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相关资料。
7.2有关本基金上市交易事宜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7.3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 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 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 申购、赎回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
5.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不违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情况下更改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7.4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 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投资者须按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以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规定,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须备足相应数量的现金。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
2.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投资者T日的申购、赎回申请由登记结算机构在T+1日进行确认。如投资者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者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则赎回申请失败。
基金销售机构受理申购、赎回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购、赎回申请一定成功。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3. 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现金和基金份额交收适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投资者T日申购成功后,登记结算机构在T+1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与现金替代等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等的清算,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与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
投资者T日赎回成功后,登记结算机构在T+1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等的清算,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与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赎回现金替代款将自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外汇局相关规定有变更或本基金境外投资主要市场的交易清算规则有变更时,赎回现金替代款支付时间将相应调整。当基金境外投资主要市场休市或暂停交易时,赎回现金替代款支付时间顺延。
如果登记结算机构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若发生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交收日期进行相应调整。
登记结算机构、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7.5 其他与申购赎回相关的事项
1. 申购对价是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给赎回投资者的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2.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次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 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的数额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公告。
4. 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5. 本基金申购、赎回的币种为人民币。在未来市场和技术成熟时,本基金可开通或终止人民币以外的其他币种的申购、赎回,该事项无须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如本基金开通或终止人民币以外的其他币种的申购、赎回,更新的申赎原则、程序、费用等业务规则及相关事项届时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提前公告。
7.6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7.7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十月十七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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