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A19版)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产品,属于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
如投资者对中国证券市场的长期发展和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有信心,也可以本着审慎原则选择投资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
相关公司股票走势
他基金产品,亦可在本基金开放申购后进行投资。投资决策前请务必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7、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兴全商业模式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兴全商业模式优选股票(LOF),本基金场内认购的基金简称为“兴全模式”
基金前端代码:163415,基金后端代码:163416
2、基金类别:股票型
3、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上市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5、基金份额发售面值:1.00元人民币;深交所认购挂牌价格:1.000元人民币
6、基金份额发售对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机构投资者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7、销售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1)场外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银行:
光大银行(仅开通前端认购)、
招商银行、
建设银行、
农业银行、
交通银行、
中信银行、
宁波银行、上海银行、
浦发银行(仅开通前端认购)、东莞农商行。
代销券商:
兴业证券、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
长江证券、
海通证券、
招商证券、银河证券、
广发证券、
山西证券、德邦证券、
国海证券、
国元证券、
光大证券、申银万国证券、湘财证券、中航证券、渤海证券、瑞银证券、华福证券、齐鲁证券、爱建证券、安信证券、华融证券、国信证券、东海证券、天源证券、
中信证券、中信(浙江)证券、信达证券、中信万通证券。
其他代销机构: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销售机构或网点的联系方式见本公告“三、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2)场内发售机构
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
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
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
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
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
宏源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
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
西部证券、西藏同信、
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本基金募集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认购业务。
8、基金份额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本基金募集期自2012年11月12日起至2012年12月12日期间,通过场内和场外两种方式面向社会公开发售。
基金募集期满,如果本基金的,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募集份数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基金管理人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不作它用。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计算及确认的结果为准。
基金募集期间,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基金管理人亦可视情况适当延长募集期,但最长不超过三个月。若三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备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9、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取金额认购、场内认购采取份额认购的方式。投资者在募集期间多次认购的,单笔计算认购费。
(2)认购费用
1)场外认购费用
本基金提供两种场外认购费用的支付模式。本基金在认购时收取的认购费用称为前端认购费用,在赎回时收取的认购费用称为后端认购费用。基金投资者可以选择支付前端认购费用或后端认购费用。
前端认购费用的具体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M(元)
费率
M<50万
1.0%
50万≤M<200万
0.6%
200万≤M<500万
0.2%
M≥500万
每笔1000元
后端认购费用按持有年限逐年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年限Y(年)
费率
Y<1
1.2%
1≤Y<2
0.8%
2≤Y<3
0.4%
Y≥3
0
2)场内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场内认购费率由销售机构参照场外前端认购费率执行。
3)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直销和代销时发生的开支,包括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认购份额的计算
(1)基金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本基金提供两种场外认购费用的支付模式。投资者可以选择前端收费模式,即在认购时支付认购费用;也可以选择后端收费模式,即在赎回时才支付相应的认购费用,该费用随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而递减。选择后端收费模式的场外认购基金份额不能跨系统转托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能上市交易。
场外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前端收费模式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总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总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以前端收费方式认购本基金,其对应费率为1.0%,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0.01)=9,900.99元
认购费用=10,000-9900.99=99.01元
认购份额=(9,900.99+5)/1.000=9,905.99 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 元以前端收费方式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905.99份基金份额。
2)后端收费模式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当投资人提出赎回时,后端认购费用的计算方法为:
后端认购费用=赎回份额×认购日基金份额净值×后端认购费率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以后端收费方式认购本基金,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5)/1.000=10,005 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 元以后端收费方式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10,005份基金份额。
(2)基金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挂牌价格
场内认购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利息折算的份额按截尾法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人投资认购10,000份基金份额,若会员单位设定的认购费率为1.0%,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元,基金份额挂牌价格为1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10,000=10,000元
认购费用=1×10,000×1.0%= 100元
认购金额=1×(1+1.0%)×10,000=10,1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5/1.00=5份
二、基金份额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资金。
2、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不设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上限,正常情况下,已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3、投资者在场外通过代销机构及本公司网上直销首次认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500元(含认购费),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网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各代销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者在场外通过直销柜台首次认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万元(含认购费)。超过最低认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
投资者在场内通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认购本基金,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须是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得超过99,999,000份。
4、具体规则请参照基金各销售网点的规定。
三、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3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张杨路500号时代广场20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成立日期: 2003年9月30日
联系电话: (021)58368998
传真: (021)58368858
联系人:冯晓莲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光大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成立时间:1992年8月19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 国函[1992]7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75号
注册资本: 404.3479亿元人民币
联系人:李宁
电话:010-63639157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法定代表人:兰荣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3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张杨路500号时代广场20楼
联系人:何佳怡、黄琳蔚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0099、(021)38824536
直销联系电话:(021)58368886、58368919
传真: (021)58368915、58368869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目前已开通
兴业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工商银行借记卡,农业银行借记卡、准贷记卡)
公司网站:http://www.xyfunds.com.cn
客服电话:400-678-0099;(021)38824536
2、场外代销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代销银行
(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联系人:薛军丽
联系电话:(010)63636150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传真:(010)68560661
公司网站:http://www.cebbank.com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3195109
客服电话:95555
公司网站:http://www.cmbchina.com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公司网站:http://www.ccb.com
(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联系人:滕涛
客服电话:95599
传真:(010)85109219
公司网站:http://www.abchina.com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公司网站:http:// www.bankcomm.com
(6)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电话:(010)65557013
传真:(010)65550827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公司网站:http://bank.ecitic.com
(7)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胡技勋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6528(北京、上海地区962528)
传真:(0574)87050024
公司网站:http://www.nbcb.com.cn
(8)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范一飞
联系人:张萍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21)96288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68476111
联系电话:(021)68475888
公司网站:http://www.bankofshanghai.com
(9)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倪苏云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公司网站:http://www.spdb.com.cn
(10)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东莞市南城路2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东莞农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何沛良
客户服务电话:961122
公司网站:http://www.drcbank.com
代销券商
(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23
传真:(021)38565785
公司网站:http:// www.xyzq.com.cn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公司网站:http://www.gtja.com.cn
(3)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0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85130577
公司网站:http://www.csc108.com
(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客户服务热线:95579或4008-888-999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长江证券客户服务网站:http://www.95579.com
(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办公电话:(021)23219000
客服电话: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http://www.htsec.com
(6)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60223
传真:(0755)82943636
客户服务热线: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站:http://www.newone.com.cn
(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电话:(010)66568430
联系人:田薇
公司网站:http://www.chinastock.com.cn
(8)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0)87555305
公司网站:http://www.gf.com.cn
(9)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客服电话:400-666-1618
联系电话:(0351)8686703
传真:(0351)8686619
公司网站:http://www.i618.com.cn
(10)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联系电话:(021)68761616
传真电话:(021)68767981
客服电话:4008888128
公司网站:http://www.tebon.com.cn
(11)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峰
联系电话:(0771)5539262
传真:(0771)5539033
客服热线:4008888100(全国)、96100(广西)
公司网站:http://www.ghzq.com.cn
(1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电话:(021)22169081
传真:(021)22169134
客服热线:4008888788
公司网站:http://www.ebscn.com
(1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蔡咏
住所: 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联系电话:95578
传真电话:(0551)2207114
公司网站:http://www.gyzq.com.cn
(14)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680
客服电话:400-888-1551
公司网站:http://www.xcsc.com
(15)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5333
客服电话:(021)95523
公司网站:http://www.sw2000.com.cn
(16)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南昌市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A栋41层
法定代表人:杜航
电话:(0791)6768763
传真:(0791)6789414
客服电话:400-8866-567
公司网站:http://www.scstock.com
(17)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15988
公司网站:http://www.bhzq.com
(18)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法定代表人:刘弘
传真: (010)59228748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7-8827
公司网站:http://www.ubssecurities.com
(19)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加拨0591)
公司网站:http://www.gfhfzq.com.cn
(20)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公司网站:http://www.qlzq.com.cn
(21)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号24楼
法定代表人:张建华
联系电话:(021)32229888
客服电话:(021)63340678
公司网站:http://www.ajzq.com
(22)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站:http://www.essence.com.cn
(2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统一客服电话:95558
公司网站:http://www.ecitic.com
(24)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统一客服电话:(0571)96598
公司网站:http://www.bigsun.com.cn
(25)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http://www.cindasc.com
(26)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法定代表人: 宋德清
客户服务热线: 010-58568118
传真:(010)58568062
公司网站:http:// www.hrsec.com.cn
(27)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户服务热线:95536
传真:(0755)82133952
公司网站:http://www .guosen.com.cn
(28)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法定代表人: 杨宝林
客户服务热线:96577
传真:(0532) 85022605
公司网站:http://www.zxwt.com.cn
(29)天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
新华保险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林小明
客户服务热线:4006543218
传真:(0755)33329815
公司网站:http://www.tyzq.com.cn
(30)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588 、95531
传真:(021)50498851
公司网站:http://www.longone.com.cn
其他代销机构
(1)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
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电话:(010)66045608
传真:(010)66045527
客服电话: (010)66045678
天相投顾网址: http://www.txsec.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3、场内代销机构
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法定代表人:金颖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电话:010-58598853
传真:010-58598907
联系人:任瑞新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经办律师: 吕红、安冬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30楼
法定代表人:卢伯卿
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377
经办注册会计师:陶坚、吴凌志
联系人:吴凌志
四、场外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与认购程序
(一)场外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欲在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1)对于已有证券账户的投资者,不需要重新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可直接对原有账户进行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深圳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对于尚无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中登公司将为其配发新的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自动注册成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3)对于已注册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如在原办理注册手续的销售机构提交认购申请,则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如在非原办理注册手续的销售机构提交认购申请,则须先持该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该销售机构处,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手续。
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投资者已持有的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若已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认购本基金。
2、拥有多个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者通过深交所认购、申购与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该注册账户。
3、对于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配发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者通过深交所认购、申购与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该配发的基金账户。
(二)开户(或账户注册)与认购程序
投资者可到当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或本公司网上直销办理基金的开户与认购。认购金额在100,000元(含认购费)以上的个人投资者,也可选择到本公司的直销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
1、直销机构
A.兴业全球基金直销柜台
1、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
2012年11月12日起至2012年12月12日9:30~16: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或账户注册)办理程序:
(1)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应通过现场或传真方式提供下列资料:
1)个人投资者须提供以下材料:
填妥并签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
填妥并签字的《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如客户今后通过非现场方式进行交易必须开通传真交易);
本人身份证件 (身份证、军人证、武警证、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如有授权经办人,则还须提供:
① 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 授权委托书或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须提供以下材料: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若客户今后通过非现场方式进行交易必须开通传真交易);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开放式基金业务印鉴卡》;
营业执照副本、注册登记证书或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和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注:其中 “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公司直销柜台认/申购基金的投资者需指定一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无效资金退款、赎回等资金结算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机构投资者的基本户、一般户均可),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名称严格一致;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或开户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等。
投资者应保证提供的资料和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和有效;本公司直销柜台受理投资者的业务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予以确认,最终确认结果以基金注册登记为准。
3、认购基金
1)个人投资者须提供下列资料:
填妥并签章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申请书》;
本人或本人及授权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如授权委托人办理);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的原件及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须提供下列资料:
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以及授权经办人签名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申请书》;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授权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的原件及复印件。
4、缴款
投资者需按直销机构的有关规定,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具体信息如下:
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1001202919025737248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柜台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姓名;
② 已经开户的注明交易账号;还没有开户的注明资金用途“购买兴全商业模式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③ 投资者汇款金额不能低于认购申请的金额。
④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本公司不承担由于申请人银行信息(如账号)填写错误导致划款错误之责任。
兴业全球基金直销柜台联系方式:
直销专线:021-58368886、58368919 直销传真:021-58368869、58368915
注意事项:
(1)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未确认前,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如基金账户开户失败,则认购申请失败,认购资金退回投资者。
(2)在本公司直销柜台开户的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认购,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及无效认/申购等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
(3)投资者认购时,必须在提交申请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在每日交易结束前(16:00)将认购资金汇至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否则该次认购基金的申请无效;如2个工作日内资金到账,则以到账日为TA确认有效申请日。若投资者于2012年12月11日或12日提交认购申请,则认购资金必须在2012年12月12日16:00前汇至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4)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在基金募集期截止日即2012年12月12日16:00之前资金未到达基金管理人指定直销专户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5)若业务通过传真办理,需同时将原件寄至我司: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500号时代广场20楼直销中心(200122)
B.兴业全球基金网上直销(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网上直销业务)
(1)客户登陆兴业全球基金首页(http://www..xyfunds.com.cn)。
(2)客户通过"网上交易“进入,选择"网上开户",根据提示进行网上开户,开户操作步骤可参阅兴业全球基金相关网页栏目的操作指引(http://www.xyfunds.com.cn/column.do?mode=searchtopic&hannelid=10&ategoryid=663)。
(3)业务受理时间:24小时服务。每个工作日15:00之后递交的申请将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办理。
(4)开户申请成功提交后即可登录兴业全球基金网上直销进行认购申请。
注意事项:
1)目前兴业全球基金网上直销关联银行卡为兴业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工商银行借记卡、农业银行借记卡或准贷记卡。
2)具体交易细则可参阅兴业全球基金首页之“兴业e家”栏目,也可拨打兴业全球基金客服热线400-678-0099、021- 38824536咨询相关事宜。
2、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的开户(或账户注册)与认购流程详见各代销机构的业务流程规则。
(三)特别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投资者尽早向本公司直销柜台、网上直销或代销网点索取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及认购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xyfunds.com.cn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的要求的格式一致。
2、本公司直销柜台与代销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3、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4、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申请时间之前,未将足额资金划到账,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将顺延受理。
5、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注册或开户手续或办理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在认购期结束时仍未补足的;
(4)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五、场内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的流程
(一)场内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1、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3、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A股账户和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场内发售机构的各开户网点详细阅读有关规定。
(二)场内认购流程
1、受理认购的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1:30 和13:0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资金账户:在场内发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3、办理认购
(1)投资者认购前应在资金账户中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2)投资者可通过场内发售机构认可的各种方式在投资者开立资金账户的场内发售机构各业务网点申报认购委托,认购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不可撤销,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办理场内认购的各发售机构的相关说明。
六、发售费用
本次基金发售中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发行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七、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正式成立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基金管理人基金的专门账户中,认购资金冻结期间的资金利息转为投资者基金份额。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八、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满,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合同方可生效。
1、基金募集届满,在本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经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公告基金合同生效。
3、若因本基金未达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基金募集费用,已募集的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11月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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