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金鹰元泰精选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2012年9月3日证监许可【2012】1174号文核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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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需承担债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以及因个别债券违约所形成的信用风险,因本基金的固定收益类资产主要投资于信用债券,因此信用债券市场的波动对基金份额净值影响较大;同时本基金资产将有一定比例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受其具低流动性和较高信用风险的影响,相较于不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信用债基金,本基金总体风险更高。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 A、C 类,A 类基金份额收取认(申)购费;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申)购费,但计提销售服务费;A、C 类基金份额适用不同的赎回费率。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金鹰元泰精选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金鹰元泰精选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金鹰元泰精选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金鹰元泰精选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金鹰元泰精选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更新
发售公告:
指《金鹰元泰精选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托管协议:
指《金鹰元泰精选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
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反洗钱法》:
指2006年10月31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2011年6月9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2004年6月29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于2004年7月1日起实施并于2012年6月19日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并于2004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管理人:
指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第八部分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基金募集期: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募集结束,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募集金额和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后,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
存续期:
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从一个销售机构托管到另一销售机构的行为
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或其它媒体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封闭期
指基金成立后不办理申购、赎回的工作日,最长不超过自基金成立之日起三个月
T 日:
指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T+n日:
指T日后(不包括T日)第n个工作日,n指自然数;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款项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以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所得的单位基金份额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不可抗力:
指任何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事件和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疫情、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电脑系统或数据传输系统非正常停止以及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段商业银行大厦7楼16单元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89号城建大厦22、23楼
设立日期: 2002年12月25日
法定代表人:刘东
联系电话:020-83936180
联系人:潘晓毅
注册资本:人民币2.5亿元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2250
49%
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5000
20%
广东
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5000
20%
东亚联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750
11%
总计
2500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公司董事及监事
刘东先生,董事长,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曾在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所、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驻武汉证券交易中心任职,历任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北京营业部总经理、证券业务总部副总经理,新疆宏源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证券业务总部总经理,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宏源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选举通过,并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2010年4月起担任公司董事长。
郑德珵先生,董事,留美经济学博士,教授,高级经济师。历任广州中山大学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助教,美国华盛顿投资咨询公司副研究员,美国世界银行政策研究局转型经济处经济顾问。现任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首席经济学家,兼任广州风险投资促进会会长,广州市政协委员,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广州广证恒生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等。
栗建伟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曾任美的电器董事会秘书、美的集团副总裁兼战略发展部总监等职,现任美的集团董事,美的控股公司总裁,兼任美的电器副董事长。
温婉容女士,董事,商科毕业。历任德盛安联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市场及传媒经理、景顺投资管理亚洲有限公司副总裁、德意志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区域销售总监、Societe Generale Asset Management Asia Ltd.高级副总裁、德盛安联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行政总裁、香港财务策划师学会行政总裁等职。2011年7月加入东亚联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现任东亚联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行政总裁。
陈炳华先生,董事,硕士,会计师。曾任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对企业财务管理有较丰富的经验,现任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吴晓球先生,独立董事,国民经济管理学博士。历任江西省余江县商业局秘书、中国人民大学经济研究所主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校长助理、财政金融学院常务副院长、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导。
杜金岷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高校讲师、副教授,现任暨南大学教授、社会科学研究处处长,广东中青年经济工作者学会副秘书长,广东经济学会常务理事,中华外国经济学说研究会理事、广东金融学会理事、广州留学归国人员协会理事等。
黄元生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硕士、副教授、高级会计师。历任中山大学会计教研室主任及会计系副主任,广州市康乐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及所长,现任广州万隆康正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
颜俊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资深律师,资深合伙人。曾是广东华邦世纪律师事务所的创始合伙人,中国
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法律顾问,现任吉林大学法学院兼职副教授,君泽俊律师事务所资深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东省法学会民商法研究会常务理事。
刘晓东先生,监事,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深圳市审计局主任科员,
招商银行总行稽核部高级审计师,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监,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
曾巧女士,监事,管理学学士。历任佛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助理、美的集团审计部审计经理、美的集团审计监察部副部长,现任美的集团审计监察部总监。
姚万义先生,监事,大学本科。历任中共北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北京市监察局办公厅主任、副局长、常委等职,中国证监会北京证管办副主任、巡视员等职,现任北京证券业协会顾问。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殷克胜先生,总经理,经济学博士。曾在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深圳市体改办任职,历任深圳证监局法规处副处长、上市公司处处长,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公司筹备组组长等职。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选举通过,并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2010年4月起担任公司总经理。
刘葆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博士,副教授。历任深圳国资经营公司(商贸控股)资产经营部总经理助理,上海复旦大学博士后流动站(金融研究方向)博士后研究员,
深圳华强集团资本经营部副部长,广州越秀集团资本经营部副经理,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等职。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2008年12月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郭容辰女士,副总经理,法律硕士。历任交通银行深圳分行公司业务部科长、交通银行深圳华富支行行长助理、交通银行深圳福田支行行长、交通银行深圳分行个人金融部总经理、零售信贷管理部总经理、
华夏银行深圳分行个人业务部总经理等职。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2010年10月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苏文锋先生,督察长,经济学硕士。历任广州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外贸经济系党支部书记,南方证券广州分公司研究发展部总经理,南方证券广州分公司大德路营业部总经理,南方证券广州分公司办公室主任,南方证券广州分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华鼎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副总监等职,2008年9月起担任公司督察长。
3、本基金基金经理
汪仪先生,中南财经大学硕士,证券从业年限8年,曾任职于广州银行金融同业部,任债券交易员;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担任高级经理和基金经理,生命人寿保险公司,担任投资经理等职务,2010年8月加入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职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监,汪仪先生在以往工作期间从未受到监管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经理的情形。
4、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1)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有:
殷克胜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总经理;
杨绍基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首席投资官,基金经理;
杨刚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研究发展部总监;
彭培祥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金管理部总监,基金经理;
徐海焱女士,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集中交易部总监。
(2)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有:
殷克胜先生,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总经理;
汪仪先生,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固定收益部副总监;
邱新红先生,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金经理;
杨绍基先生,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首席投资官,基金经理;
杨刚先生,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研究发展部总监。
5、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3、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5、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和相应的技术设施进行基金的注册登记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基金管理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下转12版)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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