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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通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2年11月16日02:04
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原标题 [财通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二年十一月

  【重要提示】

  1、财通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于2012年11月9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481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 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类别为保本混合型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管理人。

  4、本基金募集期自2012年11月19日至2012年12月14日,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及各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的附件)认购本基金。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人在办理基金账户开户手续时可同时办理认购申请。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和使用本公司的一个基金账户。

  6、本基金的认购金额:通过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通过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中心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最低认购金额为单笔1,000元(含认购费)。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

  7、销售网点(指代销网点和/或直销中心和/或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成交确认情况。

  8、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2年11月16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财通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9、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业务办理日期和具体时间等事项以各代销机构在其各销售城市当地的公告为准。

  10、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本基金增加其他代销机构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1、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12、投资人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88(免长途话费)咨询购买事宜。

  13、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4、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人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5、本基金为保本混合型产品,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收益品种。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及代码

  财通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720003)

  (二)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别

  契约型开放式,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价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六)募集上限

  本基金首次募集目标上限为1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

  在募集期内的任何一日(包括首日),若当日投资者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包括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10亿元的募集目标上限,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公告提前结束募集,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在募集期内的任何一日,若预计次日(T+1日)投资者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包括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10亿元,本基金管理人可于次日(T+1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公告提前结束募集,并自T+2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投资者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包括利息)未超过10亿元,则对所有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投资者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包括利息)超过10亿元的募集目标上限,则最后一个发售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之前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末日(N日)比例确认的计算方法如下:

  部分确认的比例=(10亿元人民币-募集首日起至(N-1)日认购金额)/N日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不含利息)

  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N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N日部分确认的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而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最低认购限额的限制。认购申请确认金额的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

  最终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以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七)募集对象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1、直销中心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平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1楼

  电话:021-6888 6666

  传真交易专线:021-6888 8169

  直销联系人:潘丹

  直线电话:021-6888 5513

  发售期间,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20-9888(免长途话费)进行募集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

  网上交易平台地址: www.ctfund.com

  2、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的联系方式请见本公告的附件,如在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则另行公告。

  如本次募集期间代销机构新增营业网点则由该代销机构另行公告。

  (九)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2012年11月19日至2012年12月14日。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适当延长或缩短募集期,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5000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其中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发起资金的提供方承诺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十)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本公司的直销网点和中国工商银行等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同时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销售本基金。

  2、认购受理:在2012年11月19日至2012年12月14日期间,销售网点每日受理投资人的认购申请。

  3、资金缴纳:投资人须将足额资金存入销售网点指定的账户后,方可进行基金认购。

  4、份额确认:销售网点对投资人认购申请的受理,表示该网点确实收到投资人的申请信息和足额认购资金,该网点会将基金认购申请表其中一联作为受理确认凭证交给投资人。认购份额的确认由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完成,待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可到提出申请的销售网点打印交易确认单。

  5、认购方式: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当面委托和传真委托的方式进行认购。

  6、通过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通过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中心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最低认购金额为单笔1,000 元(含认购费)。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

  7、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

  本基金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1)认购费率为:

  单笔认购金额(M)

  费率

  M<100万

  1.00%

  100万≤M<200万

  0.80%

  200万≤M<500万

  0.60%

  M≥500万

  1000元/笔

  (注:M:认购金额;单位:元)

  投资者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2)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份额认购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数=(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本基金10,000元,认购费率为1.0%,假定认购期产生的利息为1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1+1.0%)=9,900.99元

  认购费用=10,000-9,900.99=99.01元

  认购份额=(9,900.99+1)/1.00=9,901.99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10,000元本金,可得到9,901.99份基金份额。

  (3)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所产生的利息折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不收取利息折算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募集方式与相关规定

  1、本次基金在募集期内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

  2、投资人在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1,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中心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最低认购金额为单笔1,000元(含认购费)。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3、投资人通过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

  4、募集期内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其中机构投资者需在其首次办理开户和认购的销售网点办理重复认购。

  三、直销中心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个人投资者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12年11月19日至2012年12月14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手续:

  (1)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个人投资者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及《个人投资者风险属性测评问卷》;

  (3)指定银行账户实名制凭证(银行借记卡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4)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需要留存的材料为:投资人/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填妥的经投资人/代办人签字确认的申请表;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留存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原件及复印件。

  2)认购资金的缴付

  以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基金管理人指定银行开立的下列直销资金专户:

  户 名: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老西门支行

  账 号:1001 1567 2930 0058 226

  认购申请: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1)《基金交易申请表》;

  (2)银行付款凭证/划款回单联复印件;

  (3)《基金授权委托书》(适用于代理情况);

  (4)《基金传真交易申请书》(适用于传真交易)。

  投资人开户的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

  3、注意事项:

  1)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人的认购资金未到基金管理人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人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在募集期截止日下午17:00之前认购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也不接受顺延受理认购申请的;

  (5)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在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基金管理人将在7个工作日内将认购资金退回,投资人可在退回的认购资金到账后再次提出认购申请(届时募集期已结束的除外)。

  (二)机构投资者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12年11月19日至2012年12月14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手续: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应有有效的年检记录);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其他组织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由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如为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还应提交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

  (2)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加盖单位公章的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

  (4)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复印件;

  (5)填妥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6)加盖公章的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7)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或负责人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时提交)

  (8)加盖公章的预留印鉴卡;

  (9)加盖公章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

  本公司需要留存的材料为: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还需《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加盖单位公章的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复印件;填妥并加盖公章的申请表;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负责人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时提交);预留印鉴卡。

  2)认购资金的缴付

  以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银行开立的下列直销资金专户。

  户 名: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老西门支行

  账 号:1001 1567 2930 0058 226

  3)认购申请: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1)《基金交易申请表》;

  (2) 银行付款凭证/划款回单联复印件;

  (3)《基金授权委托书》(适用于代理情况);

  (4)《基金传真交易申请书》(适用于传真交易)。

  投资人开户的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

  3、注意事项:

  1)认购申请当日下午5:00之前,若机构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人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在募集期截止日下午17:00之前认购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下转A26版)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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