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公告
根据《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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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础份额(以下简称“华安沪深300份额”)、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稳健收益类份额(以下简称“华安沪深300A份额”)和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积极收益类份额(以下简称“华安沪深300B份额”)将在2013年1月4日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为每个会计年度的第一个工作日。
本次定期份额折算的基准日为2013年1月4日。
二、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华安沪深300A份额和华安沪深300份额,华安沪深300B份额不参与定期折算,除非定期折算时同时满足不定期折算的条件。
三、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华安沪深300A份额和华安沪深300B份额按照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分级”中规定的净值计算规则进行参考净值计算,对华安沪深300A份额的应得约定收益进行定期份额折算,每2份华安沪深300 份额将按1 份华安沪深300A份额获得应得约定收益的新增折算份额。在基金份额定期折算前与折算后,华安沪深300A份额和华安沪深300B份额的份额配比保持1:1 的比例不变。
华安沪深300A份额每个期末的约定应得收益,即华安沪深300A份额每个会计年度最后一日份额参考净值超出1.000 元部分,将被折算为场内华安沪深300 份额分配给华安沪深300A份额持有人。华安沪深300 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2 份华安沪深300 份额将获得按照1 份华安沪深300A份额分配的新增华安沪深300 份额。
持有场外华安沪深300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外华安沪深300 份额;持有场内华安沪深300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内华安沪深300 份额。经过上述份额折算,华安沪深300A份额的参考净值和华安沪深300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将相应调整。
每个会计年度的第一个工作日(除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会计年度外)为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本基金将对华安沪深300A份额和华安沪深300份额进行上一会计年度约定应得收益的定期份额折算。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1、华安沪深300A份额折算
其中:
定期份额折算前华安沪深300A份额的份额数
定期份额折算后华安沪深300A份额的份额数
华安沪深300A份额上一会计年度最后一日的份额参考净值
定期份额折算前华安沪深300份额的份额净值
定期份额折算后华安沪深300份额的份额净值
华安沪深300A份额折算成华安沪深300份额的场内份额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2、华安沪深300B份额不参与定期份额折算,其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与份额数在定期折算前后保持不变。
3、华安沪深300份额折算
定期份额折算后华安沪深300份额的份额数 = 定期份额折算前华安沪深300份额的份额数 +华安沪深300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华安沪深300份额的份额数+华安沪深300A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华安沪深300份额数。
其中:
:定期份额折算前华安沪深300份额的份额数
华安沪深300份额的场外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华安沪深300份额的场内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 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在实施定期份额折算时,折算日折算前华安沪深30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以及华安沪深300A份额的参考净值等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四、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1、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即2013年1月4日),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赎回、转托管(包括场外转托管、跨系统转托管,下同)业务、配对转换业务;华安沪深300A份额、华安沪深300B份额正常交易。当日晚间,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及份额折算比例。
2、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2013年1月7日),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赎回、转托管、配对转换业务,华安沪深300A份额暂停交易,华安沪深300B份额正常交易。当日,本基金管理人为持有人办理份额登记确认。
3、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2013年1月8日),本基金管理人将公告份额折算确认结果,持有人可以查询其账户内的基金份额。当日,本基金管理人恢复办理申购、赎回、转托管、配对转换业务,华安沪深300A份额恢复交易,华安沪深300B份额正常交易。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2012年7月26日发布的《关于分级基金份额折算后次日前收盘价调整的通知》,2013年1月8日华安沪深300A份额复牌首日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2013年1月7日的华安沪深300A份额的份额净值(四舍五入至0.001元)。由于华安沪深300A份额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折算前的收盘价扣除2012年约定收益后与2013年1月8日的前收盘价可能有较大差异,1月8日当日可能出现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形。
五、重要提示
由于华安沪深300A份额新增份额折算成华安沪深300份额的场内份额数和华安沪深300份额的场内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持有较少华安沪深300A份额或场内华安沪深300份额的份额持有人存在无法获得新增场内华安沪深300份额的可能性。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本基金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aan.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免长途话费)。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27日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安日日鑫货币市场基金
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自2012年12月31日起,招商证券开始代理销售华安日日鑫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A类:040038、B类:040039)。投资者可到招商证券在全国的营业网点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及其他相关业务。
详情请咨询:
(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2)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
本公司网址:www.huaan.com.cn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关于华安沪深300A份额定期
份额折算后次日前收盘价调整的
提示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以及《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将于2013年1月4日对在该日登记在册的华安沪深300A份额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对于定期份额折算的方法及相关事宜,详见2012年12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上的《关于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分级基金份额折算后次日前收盘价调整的通知》,2013年1月8日华安沪深300A份额首日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将调整为2013年1月7日的华安沪深300A份额净值(四舍五入至0.001元)。由于华安沪深300A份额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2013年1月8日华安沪深300A份额的前收盘价为2013年1月7日华安沪深300A的基金份额净值,折算前的收盘价扣除2012年约定收益后与2013年1月8日的前收盘价可能有较大差异,因此2013年1月8日当日可能出现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27日
华安7日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2年12月2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2.基金募集情况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公司的网站(www.huaan.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2)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将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开始办理。在确定了本基金开放申购、开放赎回的日期后,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办理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风险提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基金初始募集净值1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安双月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2年第3期收益支付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2年12月2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 与收益支付相关的其他信息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华安双月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2年第3期已于2012年12月25日结束本期运作,运作期共61天。该运作期本基金A类份额(基金代码:040033)的年化收益率为3.529%,本基金B类份额(基金代码:040034)的年化收益率为3.771%。
(2)投资者于2012年12月24日集中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当期的收益,于2012年12月24日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当期的收益。
(3)若投资者于2012年12月24日全部赎回基金份额,本基金将计算其累计收益,并以现金形式支付。
(4)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100元,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按人民币1.00元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5)本公告仅对本基金2012年第3期的收益支付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既往各运作期收益情况,请参见刊登在2012年12月1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华安双月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2年第3期赎回开放日及2013年第1期集中申购开放日相关安排的公告》。
(6)截至2012年12月25日被冻结的基金份额应分得的现金红利按现金红利再投资方式处理。
(7)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现金红利或将所获红利再投资于本基金,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则默认为现金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和B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同一类别基金份额的分红资金将按红利划出日该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成相应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
(8)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工作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查询和修改分红方式,也可以通过华安基金管理公司网站或电话交易系统查询和变更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如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将按照投资者在2012年12月24日之前(含该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9)如有其它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本公告中的收益支付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不构成对其后基金运作期实际收益的承诺或保证。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27日
基金名称
华安7日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安7日鑫短期理财债券
基金主代码
04004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年12月2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华安7日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安7日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华安7日鑫短期理财债券A
华安7日鑫短期理财债券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40042
040043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证监许可【2012】1539号
基金募集期间
自2012年12月17日
至2012年12月24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12年12月26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5,113
份额级别
华安7日鑫短期理财债券A
华安7日鑫短期理财债券B
合计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元)
1,714,487,593.73
1,250,515,986.02
2,965,003,579.75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元)
180,673.54
65,122.96
245,796.50
募集份额(单位:份 )
有效认购份额
1,714,487,593.73
1,250,515,986.02
2,965,003,579.75
利息结转的份额
180,673.54
65,122.96
245,796.50
合计
1,714,668,267.27
1,250,581,108.98
2,965,249,376.25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 (单位:份 )
-
-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
7,000.23
-
7,000.23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00024%
-
0.00024%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是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2012年12月26日
基金名称
华安双月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安双月鑫短期理财债券
基金主代码
040033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年6月1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华安双月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安双月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华安双月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收益支付分配日期
2012年12月25日
收益累计期间
自2012年10月26日至2012年12月25日止
累计收益计算公式
投资者累计收益=∑投资者日收益(即投资者日收益逐日累加);投资者日收益=投资者当日持有的基金份额/10000*当日每万份基金单位收益(保留到分,即保留两位小数后去尾)
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
2013年2月22日
收益支付对象
2012年12月25日在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收益支付办法
本基金收益支付方式默认为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款将于2012年12月26日从托管户划出;投资者若选择红利再投资,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将于2012年12月26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2年12月27日起可查询。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及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免收分红手续费和再投资手续费。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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