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鑫证券”)签署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本公司新增华鑫证券为旗下诺安平衡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20001)、诺安货币市场基金(A级基金份额代码:320002,B级基金份额代码32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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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20003)、诺安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20004)、诺安价值增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20005)、诺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20006)、诺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20007)、诺安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级基金份额代码:320008;B级基金份额代码:320009)、诺安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20010)、诺安中小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20011)、诺安主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20012)、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20013)、诺安上证新兴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代码:320014)、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20015)、诺安多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20016)、诺安全球收益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20017)、诺安汇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20020)及诺安油气能源股票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3208)的代销机构。
自2013年1月11日起,投资者可在华鑫证券各营业网点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进行相关信息查询并享受相应的售后服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华鑫证券的规定。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同时在华鑫证券开通基金定投与转换业务及参加华鑫证券开展的自助式交易系统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具体如下:
1、基金定投业务
自2013年1月11日起,投资者可在华鑫证券的各营业网点办理本公司前述基金的定投业务。
基金定投业务的申购费率同正常申购费率。
目前,投资者在华鑫证券申请办理基金定投业务,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具体办理的业务规则和程序请遵循华鑫证券的有关规定。
2、基金转换业务
自2013年1月11日起,投资者可在华鑫证券各营业网点办理本公司前述基金中除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全球收益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及诺安油气能源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外的其余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业务的规则、费用及计算方法请参见各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司已刊登的各基金办理转换业务的相关公告。
3、自助式交易系统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自2013年1月11日起,投资者通过华鑫证券自助式交易系统(包括网上交易、电话委托、手机证券、磁卡委托、热自助系统)方式场外申购(含定投申购)本公司前述基金,优惠申购费率统一按原费率的4折执行,但最低不低于0.6%;对于原费率低于或等于0.6%的,或是固定费用的,按原费率执行。原费率指各基金法律文件中规定的标准费率。
本公司今后新增加在华鑫证券代销的符合要求的开放式基金也将延用本优惠政策。
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具体程序以华鑫证券的有关规定为准。优惠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华鑫证券的有关公告。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109-9918(全国),021-32109999,029-68918888;或前往华鑫证券各营业网点进行咨询
网址: www.cfsc.com.cn
2、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
网址:www.lionfund.com.cn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一月十日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开通电子直销汇款交易的公告
为方便投资者通过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电子直销系统(以下简称“电子直销”)投资本公司发起募集或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自2013年1月11日起本公司对电子直销客户开通“汇款交易”业务。
汇款交易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交易系统,提交基金认购/申购申请后,将资金通过预留银行卡转账汇款至本公司指定的收款账户,达成基金认购/申购交易的业务模式。
一、开通时间
2013年1月11日。
二、适用基金
本公司目前管理的以及之后发行管理的开通网上直销交易业务的开放式基金。
三、适用银行卡
本公司电子直销汇款交易适用以下银行的借记卡:中国
工商银行、中国
农业银行、中国
建设银行卡、
中国银行、
民生银行、
浦发银行、
交通银行、
招商银行、
兴业银行以及后续公告支持的银行。
四、申请方式
1、未开通本公司电子直销交易账户的投资者,可以使用支持汇款交易的银行卡,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签订电子直销交易协议,开通直销交易账户以及汇款交易业务。
2、已使用支持汇款交易的银行卡开通了本公司电子直销交易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使用汇款交易业务。
3、已开通本公司电子直销账户,但所使用的银行卡不支持汇款交易的投资者,可通过新增支付账户功能,增加支持汇款交易的银行卡即可申请开通此业务。
五、适用交易费率
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交易系统,使用汇款交易方式,申购前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基金公告中规定的前端申购费率(以下简称为“标准费率”)如果高于0.6%,按标准费率执行4折优惠,若折后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如果标准费率低于或等于0.6%,则按标准费率执行。新基金认购费率、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申购费率按标准费率执行。
六、本公司指定的汇款交易业务收款银行账户信息
户名: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44201530300052505052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
七、详细业务规则请参照《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电子直销汇款交易业务规则》。
八、本公告有关电子直销“汇款交易”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九、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请:
本公司网站:http://www.lionfund.com.cn
本公司客服中心电话:400-888-8998
十、风险提示
投资者办理本公司“汇款交易”业务前,应认真阅读《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电子直销汇款交易业务规则》、《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业务规则》了解电子交易的固有风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电子直销交易信息,特别是相关账号和密码。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日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请投资者及时更新已过期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即第一代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金融机构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应当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关注客户及其日常经营活动、金融交易情况,及时提示客户更新资料信息。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机构应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
根据上述规定,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提醒广大客户,如果您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请及时到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办理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更新手续,以免影响有关业务的办理。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免长话费)、0755-83026888,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了解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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