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开放日常
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1月1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商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简称
华商现金增利货币
基金主代码
63001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
相关公司股票走势
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年12月1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华商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华商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3年1月14日
赎回起始日
2013年1月14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3年1月14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3年1月14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3年1月14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华商现金增利货币A
华商现金增利货币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630012
630112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是
是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投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首次申购华商现金增利货币A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首次申购华商现金增利货币B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00元(但已持有华商现金增利货币B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调整首次申购的金额的数量限制,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为0%。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申购价格为“确定价”原则,即华商现金增利货币A和华商现金增利货币B的申购价格均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1.00元。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对于华商现金增利货币A类、华商现金增利货币B类基金份额,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00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000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00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调整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为0%。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赎回价格为“确定价”原则,即华商现金增利货币A和华商现金增利货币B的赎回价格均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1.00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全部赎回其持有的本基金余额时,基金管理人自动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未付收益一并结算并与赎回款一起支付给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持有人部分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时,未付收益为正时,未付收益不进行支付;未付收益为负时,其剩余的基金份额需以弥补其当前未付收益为负时的损益,否则将自动按比例结转当前未付收益,再进行赎回款项结算。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二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转入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剩余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转入基金财产所有。
(1)如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入总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
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费率=转入基金适用申购费率-转出基金适用申购费率
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转入总金额-转入总金额/(1+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费率)
转入净金额=转入总金额-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
转入份额=转入净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转换费=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
(2)如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2.对于实行级差申购费率(不同申购金额对应不同申购费率)的基金,以转入总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计算申购补差费用;如转入总金额对应转出基金申购费或转入基金申购费为固定费用时,申购补差费用视为0。
3.转出基金赎回费的25%计入转出基金资产。
4.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均按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规定费率执行,对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发生的基金转换业务,按照本公司最新公告的相关费率计算基金转换费用。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公司发行和管理的基金,目前包括华商领先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630001)、华商盛世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630002)、华商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630003 B类630103,A类和B类之间不能互相转换)、华商动态阿尔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630005)、华商产业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630006)、华商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630007 B类630107,A类和B类之间不能互相转换)、华商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630008)、华商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630009 C类630109,A类和C类之间不能互相转换)、华商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630010)、华商主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630011)和华商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A类630012 B类630112,A类和B类之间不能互相转换)。本公司旗下基金办理日常转换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或转换时除外)。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3.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拟转出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拟转入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4.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即份额注册日期在前的先转换出,份额注册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况下,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5.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6.基金转换时,由本基金转换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时,华商现金增利货币A和华商现金增利B最低转出份额为1,000份基金份额;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转换到本基金时,华商现金增利货币A最低转入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华商现金增利货币B最低转入金额为人民币5,000,000元(但已持有华商现金增利货币B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最低转入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
7.基金份额持有人对转入的基金份额持有期自转入日开始计算。转入的基金在赎回或转出时,按照自基金转入确认日起至该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或转出确认日止的持有时段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计算赎回费。
8.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9.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换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出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处理程序进行受理。
10.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金份额的转出申请。
(4)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转入或某笔转出。
(5)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7)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应最迟在调整前3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本基金不收取定投费用。
2.投资者可与代理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本公司每期最低扣款金额华商现金增利货币A为人民币100元,华商现金增利货币B为人民币5,000,000元(但已持有华商现金增利货币B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为人民币100元)。
3.投资者可与代理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日期,固定扣款日期应遵循代理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投资者通过代理销售机构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相关流程和业务规则遵循代理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7 基金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700-8880(免长途话费) 010-58573300
公司网址:www.hsfund.com
7.1.2 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其中,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暂未开通基金转换业务;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暂未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上述代销机构开通基金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本公司将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3年1月14日起,本公司将在每个开放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次日,通过本公司网站、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等媒介公开披露上一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值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将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的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的七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敬请投资者留意。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若A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500万份时,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A 类基金份额升级为B 类基金份额。若B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低于500万份时,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B 类基金份额降级为A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月14日
华商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并限制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提示性公告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0年12月1日发布了《华商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并限制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公告》,根据《华商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现将华商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暂停申购事宜提示如下:
目前,本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业务仍正常办理,但每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本基金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3万元(含),如单日某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本基金的金额超过3万元,本基金将确认该笔申购失败;如单日某基金账户多笔累计申购本基金的金额超过3万元(每单笔申购本基金的金额不超过3万元),本基金将按申购金额大小排序,逐笔累加至符合不超过3万元限额的申请确认成功,其余确认失败。恢复办理申购、转换转入及大额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本公司将另行公告,在实施上述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及限制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期间,赎回及转出业务均可正常办理。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hsfund.com)查询相关信息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700-8880(免长途费)、010-58573300)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月14日
华商盛世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并限制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提示性公告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0年11月16日发布了《华商盛世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并限制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公告》,根据《华商盛世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现将华商盛世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暂停申购事宜提示如下:
目前,本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业务仍正常办理,但每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本基金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3万元(含),如单日某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本基金的金额超过3万元,本基金将确认该笔申购失败;如单日某基金账户多笔累计申购本基金的金额超过3万元(每单笔申购本基金的金额不超过3万元),本基金将按申购金额大小排序,逐笔累加至符合不超过3万元限额的申请确认成功,其余确认失败。恢复办理申购、转换转入及大额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本公司将另行公告。在实施上述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及限制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期间,赎回及转出业务均可正常办理。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hsfund.com)查询相关信息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700-8880(免长途费)、010-58573300)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月1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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