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1月1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泰金鹿保本混合
基金主代码
020018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8年6月1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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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2年12月31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
1.026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元)
291,950,413.55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元)
-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0.26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2013年第一次分红。
注:
(1)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发售面值。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少一次,至多四次,全年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基金已实现可分配利润的80%。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3年1月21日
除息日
2013年1月21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3年1月22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管理人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无红利再投资方式。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利润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提示
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或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因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到面值或面值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份额净值仍有可能低于面值。
(2)咨询办法
1)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tfund.com
2)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88(免长途话费);021-38569000
3)国泰基金管理公司直销网点:
上海直销柜台 电话:(021)38561759
北京直销柜台 电话:(010)66553078
网上交易平台 http://www.gtfund.com
网上交易咨询电话:(021)38561739
(3)各代销机构
1)代销银行: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代销券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源证券经纪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第三方基金销售机构: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浙江
同花顺基金销售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江苏金百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年一月十五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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