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银华中证中票50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之银华50A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以下简称“本公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上市交易公告书的内容与格式>》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
相关公司股票走势
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银华中证中票50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书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保证本公告书中基金财务会计资料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银华中证中票50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之银华50A份额上市交易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基金的任何保证。
凡本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详细查阅刊登在2012年11月1日《中国证券报》的《银华中证中票50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
二、基金概览
1、基金名称:银华中证中票50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基金简称:银华中证中票50指数债券(LOF)
3、场内简称:银华50A
4、基金类型:上市契约型开放式
5、交易代码:161821
6、本基金的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7、基金份额总额:截至2013年1月11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为3,388,525,071.87 份。
8、基金份额净值:截至2013年1月11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03元。
9、本次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总额: 317,069.00 份
10、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11、上市交易日期:2013年1月18日
12、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4、本次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三、基金份额的募集与上市交易
(一)上市前基金募集情况
1、本基金募集申请的核准机构和核准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358号
2、基金类型:上市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合同期限:不定期
4、本基金发售日期:2012年11月5日至2012年12月7日
5、发售价格:1.00元人民币
6、份额发售方式:本基金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A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发售,C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外方式发售。
7、发售机构
(1)本基金场外认购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通过场外发售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仅对机构投资者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网址:www.yhfund.com.cn)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代销机构包括中国银行、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上排名不分先后)。各销售机构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2)本基金场内认购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通过场内发售的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
8、验资机构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募集资金总额及入账情况
此次募集有效净认购金额(不含利息)为人民币3,385,533,537.05元,确认份额(不含利息转份额)3,385,533,537.05份,利息结转份额2,991,534.82份,总确认份额为3,388,525,071.87份。
本基金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于银行季度结息日由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全额划入本基金在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托管专户。
本基金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按照每份基金份额1.000 元计算,本基金募集期间含本息共募集3,388,525,071.87份基金份额,其中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为3,388,208,002.87份;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为317,069.00份。
10、基金备案情况
本基金已于2012年12月13日验资完毕,当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12年12月13日获书面确认,本基金《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
11、基金合同生效日:2012年12月13日
12、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3,388,525,071.87份
(二)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情况
本基金已于2013年1月14日开通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三)本基金上市交易的主要内容
1、本基金上市交易的核准机构和核准文号: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3] 13号
2、上市交易日期:2013年1月18日
3、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证券营业部均可参与基金交易。
4、上市交易份额简称:银华50A
5、交易代码:161821
6、本次上市交易份额:317,069.00份
7、基金资产净值的披露:基金管理人每日对基金资产估值。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将经过基金托管人复核的基金份额净值传给深交所,深交所于次日通过行情系统揭示。根据《基金法》,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基金管理人对公布的基金净值负责。
8.未上市交易份额的流通规定:未上市交易的份额托管在场外, 自上市日起持有人将其转托管至深交所场内后即可上市流通。
(四)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安排
为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3年1月18日起,开通办理本基金银华50A份额的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通过场内、场外认购本基金银华50A份额的投资者自2013年1月18日起可以通过认购本基金银华50A份额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业务。本基金在开放日常申购业务后,投资者可以通过申购本基金银华50A份额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银华50A份额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四、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情况
(一)基金份额持有情况
截至2013年1月11日,本基金银华50A份额场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13户
平均每户持有的银华50A份额场内基金份额:24,389.92 份
银华50A份额场内机构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及占场内基金总份额比例:机构持有4,000份,占1.26%
场内个人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及场内基金占总份额比例:个人持有 313,069份,占98.74%
场内银华50A份额前十名持有人情况: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基金份额
占场内份额比例(%)
1
许文飘
110,039
34.71
2
杜鱼
100,004
31.54
3
黄树峰
50,017
15.77
4
周利君
12,002
3.79
5
刘阳
10,003
3.15
6
郝阳军
9,002
2.84
7
李志明
7,002
2.21
8
畅申茂
5,000
1.58
9
李连清
5,000
1.58
10
孙华军
3,000
0.95
合计
311,069
98.11
注:以上信息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持有人信息编制。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占场内总份额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五、基金主要当事人简介
(一)基金管理人
1、基本信息
名称: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珠林
总经理:王立新
设立日期:2001年5月28日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2办公楼15层
设立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7号
工商登记注册的法人营业执照文号:440301103790705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股东及其出资比例:
出资单位
出资比例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9%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9%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1%
山西海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
合计
100%
联系人:刘晓雅
电话:010-85186558
传真:010-58163027
2、经营概况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5月28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基金字[2001]7号文)设立的全国性资产管理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基金管理人共管理28只基金,公募基金管理资产规模794.85亿元。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28只证券投资基金如下: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富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核心价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优质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领先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全球核心优选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内需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银华和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银华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抗通胀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银华中证等权重9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消费主题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永泰积极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小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纯债信用主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上证5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银华中证中票50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公司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和“薪酬与提名委员会”2个专业委员会,有针对性地研究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相关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切实加强对公司运作的监督。
公司监事会由3位监事组成,主要负责检查公司的财务以及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公司具体经营管理由总经理负责,公司根据经营运作需要设置投资管理部、量化投资部、研究部、市场营销部、高端客户部、国际合作与产品开发部、境外投资部、特定资产管理部、交易管理部、固定收益部、养老金业务部、运作保障部、信息技术部、公司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行政财务部、深圳管理部、监察稽核部等18个职能部门,并设有北京分公司。此外,公司还设有A股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境外投资决策委员会、特定资产投资决策委员会3个投资决策委员会,分别负责指导基金及其他投资组合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资策略。
各部门主要职能如下:
投资管理部:根据A股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的原则进行投资。
量化投资部:基金的投资管理(包括指数基金、ETF及主动量化基金的管理)、数量化投资策略和模型研究与开发、量化产品的设计和创新、为其他部门提供金融工程支持。
研究部:负责宏观、策略、行业和公司研究。
市场营销部:负责营销策划、客户服务、市场推广、基金销售、销售渠道管理等工作。
高端客户部: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包括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产品营销、公募基金的高端客户直销、公司大客户服务、协助公司新业务的策划及营销等工作。
国际合作与产品开发部:负责开展对外合作及新产品的开发工作。
境外投资部:负责公司QDII产品的投资管理,并协助QDII产品的设计、发行等工作。
特定资产管理部:负责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包括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协助组织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产品设计和市场营销工作;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理财产品投资顾问;社保基金产品投资管理;QFII投资顾问。
交易管理部:负责公司所有产品的交易管理工作。
固定收益部:负责固定收益产品的投资、研究。
养老金业务部:负责企业年金业务的市场开发、客户维护和产品推广;负责全国社保基金和地方社保基金等养老金业务的市场开发、客户维护和产品推广。
运作保障部:负责公司基金的注册登记、资金清算、会计核算、估值。
信息技术部:负责公司电脑信息技术的开发、维护及基金后台运作支持工作。
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董事会相关工作,负责文档、印鉴管理,公司品牌建设、市场调研以及其他行政工作。
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行政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行政、后勤等相关工作。
深圳管理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税务报送,与主管机关及相关单位的联络沟通,以及其他行政工作等。
监察稽核部:负责揭示、控制公司各项业务风险,对公司管理和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性进行全方位的监察稽核,督促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执行,处理日常法律事务、信息披露事务。
北京分公司:负责所辖区域内的行政管理。
信息披露负责人及咨询电话:凌宇翔;010-58163096。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共有员工284人,其中142人具有硕士以上学历, 11人具有博士以上学历。公司主要业务部门人员大部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3、本基金基金经理
张翼女士,硕士学位;2006年至2010年先后在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债券交易、固定收益研究及投资等工作,曾担任过债券交易员、资深固定收益研究员及基金经理助理等职位。2011年2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担任基金经理助理职务。自2012年6月12日起担任银华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2年12月13日起兼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二)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变更注册登记日期:2004年8月26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法定代表人:肖 钢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总经理:李爱华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唐州徽
电话:(010)66594855
传真:(010)66594942
2、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于1998年设立基金托管部,为进一步树立以投资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中国银行于2005年3月23日正式将基金托管部更名为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下设覆盖集合类产品、机构类产品、全球托管产品、投资分析及监督服务、风险管理与内控、核算估值、信息技术、资金和证券交收等各层面的多个团队,现有员工120余人。另外,中国银行在重点分行已开展托管业务。
目前,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一对多专户、一对一专户、社保基金、保险资产、QFII资产、QDII资产、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资产、年金资产、理财产品、海外人民币基金、私募基金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2010年末中国银行在中国内地托管的资产突破万亿元,居同业前列。
(三)基金验资机构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即东3办公楼)16层
执行事务人:吴港平
联系人:王珊珊
电话:010-58153280;010-58152145
传真: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李慧民、王珊珊
六、基金合同摘要
基金合同摘要详见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hfund.com.cn)。
七、基金财务状况
本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及其他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列支,其他各基金销售机构根据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设定的费率或佣金比例收取认购费。
本基金认购后至上市交易公告书公告前无重要财务事项发生。
银华中证中票50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3年1月11日资产负债表(未经审计)如下:
时间
项目
2013年1月1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2,272,290,486.13
结算备付金
49,892,371.64
存出保证金
4,296.60
交易性金融资产
640,835,076.50
其中:股票投资
-
基金投资
-
债券投资
640,835,076.5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衍生金融资产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450,000,785.00
应收证券清算款
-
应收股利
-
应收利息
16,814,819.87
其他资产
-
资产总计
3,429,837,835.74
负债:
短期借款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衍生金融负债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应付证券清算款
31,203,321.61
应付赎回款
-
应付管理人报酬
511,707.30
应付托管费
102,341.46
应付销售服务费
65,616.10
应付交易费用
6,414.98
应付利息
-
其他负债
52,121.35
负债合计
31,941,522.80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3,388,525,071.87
未分配利润
9,371,241.07
所有者权益合计
3,397,896,312.9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3,429,837,835.74
八、基金投资组合
截至公告前两个工作日即2013年1月11日,银华中证中票50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投资组合如下:
(一)截至公告前两个工作日即2013年1月11日,本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资产类别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股票
-
-
债券
640,835,076.50
18.68
权证
-
-
资产支持证券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450,000,785.00
13.12
银行存款和清算备付金合计
2,322,182,857.77
67.71
应收申购款
-
其他资产
16,819,116.47
0.49
合计
3,429,837,835.74
100.00
(二)截至公告前两个工作日即2013年1月11日,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截至公告前两个工作日即2013年1月11日,本基金未持有股票。
(三)截至公告前两个工作日即2013年1月11日,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截至公告前两个工作日即2013年1月11日,本基金未持有股票。
(四)截至公告前两个工作日即2013年1月11日,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43,885,076.50
1.29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6
中期票据
596,950,000.00
17.57
7
可转债
-
-
8
其他
-
-
9
合计
640,835,076.50
18.86
(五)截至公告前两个工作日即2013年1月11日,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182307
11晋焦煤MTN1
1,200,000
123,372,000.00
3.63
2
1182271
11
中石油MTN5
800,000
82,232,000.00
2.42
3
1282156
12中石油MTN1
800,000
79,520,000.00
2.34
4
1282554
12伊泰MTN1
500,000
50,650,000.00
1.49
5
1282295
12肥城矿MTN1
500,000
50,040,000.00
1.47
(六)截至公告前两个工作日即2013年1月11日,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截至公告前两个工作日即2013年1月11日,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截至公告前两个工作日即2013年1月11日,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截至公告前两个工作日即2013年1月11日,本基金未持有权证。
(八)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截至公告前两个工作日即2013年1月11日,本基金未持有股票,因此,不存在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申明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截至公告前两个工作日即2013年1月11日,本基金未持有股票,因此不存在投资的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的情况。
3、截至公告前两个工作日即2013年1月11日,本基金其他资产构成如下:
序号
其他资产
金额(元)
1
交易保证金
4,296.60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6,814,819.87
5
其他应收款
-
6
待摊费用
-
7
其他
-
合计
16,819,116.47
4、截至公告前两个工作日即2013年1月11日,本基金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截至公告前两个工作日即2013年1月11日,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截至公告前两个工作日即2013年1月11日,本基金持有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截止公告前两个工作日及2013年1月11日,本基金未持有股票。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九、重大事件揭示
银华中证中票50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已于2012年12月13日正式生效,基金管理人已于2012年12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刊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银华中证中票50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本基金已于2013年1月14日开通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自合同生效至本公告书公告前未发生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有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十、基金管理人承诺
本基金管理人就本基金之银华50A份额上市交易之后履行管理人职责做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二)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地披露定期报告等有关信息披露文件,披露所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三)在知悉可能对基金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引起较大波动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十一、基金托管人承诺
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之银华50A份额上市交易后履行托管人职责做出承诺:
(一)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证券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二)根据《基金法》及其他证券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等行为进行监督和核查。
(三)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行为违反《基金法》及其他证券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四)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将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十二、基金上市推荐人意见
本基金之银华50A份额无上市推荐人。
十三、备查文件目录
下列文件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的办公场所,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基金合同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一)中国证监会核准银华中证中票50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募集的文件;
(二)《银华中证中票50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三)《银华中证中票50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四)《银华中证中票50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
(五)《关于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募集设立银华中证中票50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之法律意见书》;
(六)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八)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月15日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时间:2013年1月18日
公告日期:2013年1月1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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