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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利众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3年01月16日01:29
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原标题 [长信利众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上接A17版)

  本基金的投资以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证券品种为主,辅助参与一级市场新股或增发新股的申购等。本基金对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证券品种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对非固定收益 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再投资风险、购买力风险、流动性风险等),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合规风险和本基金特有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另外,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本基金经过基金份额分级后,利众A的特有风险包括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开放日的赎回风险、基金的收益分配、极端情形下的损失风险、基金转型后风险收益特征变化风险等;利众B的特有风险包括杠杆机制风险、利率风险、份额配比变化风险、杠杆率变动风险、上市交易风险、折/溢价交易风险、基金的收益分配、基金转型后风险收益特征变化风险等。

  总体上,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风险的基金品种,其风险收益预期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本基金经过基金份额分级后,利众A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基金份额;利众B为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基金份额。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者应全面认识、充分了解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的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投资运作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本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表1-1:本基金募集基本情况表

  基金的名称

  长信利众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的类别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深交所挂牌价格

  人民币1.00元

  发售对象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认购代码

  利众A的认购代码为163006,利众B的认购代码为150102

  募集规模

  本基金募集金额总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场内销售机构

  办理本基金场内认购的代销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场内会员单位名单如下: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财富里昂(排名不分先后)。

  场外销售机构

  直销中心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销机构

  中国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天源证券有限公司、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等。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个人投资者还可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认购本基金。

  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募集时间

  利众A:2013年1月24日至2013年2月6日

  利众B:2013年1月21日至2013年1月23日

  募集期满,若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宣布基金合同生效。

  若3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仍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募集期间所产生的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二)募集方式

  根据不同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分为两级:稳健收益级(即利众A)和强化收益级(即利众B)。

  利众A、利众B将分别通过各自发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独立进行公开发售,两级份额的发售方式与发售机构不尽相同。

  利众A通过场外方式公开发售,场外发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指定代销机构,场外发售的利众A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

  利众B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其中,场外发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指定代销机构,场外发售的利众B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场内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名单详见深交所网站(www.szse.cn)的相关栏目内容。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交所会员经深交所确认后可参与本基金的上网发售事宜。场内认购须遵守深交所相关规则、指引等。场内发售的利众B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投资者还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cxfund.com.cn),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目前本公司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网上交易服务)。

  投资者可参与利众A或利众B中的某一级份额的认购,也可同时参与利众A和利众B的认购。在募集期内,基金投资者可分别对利众A、利众B进行多次认购,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

  (三)募集规模限制及利众A发售规模控制措施

  1、本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基金发售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以利众B的最终发售规模为基准,在不超过7/3倍利众B的最终发售规模范围内,对利众A的有效认购申请进行确认。

  2、利众A的发售规模控制措施

  本基金募集结束且对利众B的认购申请进行最终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将以利众B的最终确认认购金额为基准,对利众A的有效认购申请进行确认。若利众A的有效认购申请小于或等于7/3倍利众B的最终确认认购金额,则利众A的有效认购申请将全部予以确认;若利众A的有效认购申请大于7/3倍利众B的最终确认认购金额,则利众A的认购申请按“全额比例配售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比例确认的计算公式如下:

  利众A的认购申请确认比例=(7/3×利众B的最终确认认购金额)/利众A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利众A的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提交的利众A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利众A的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比例确认时,利众A的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四)认购申请的确认

  销售机构(本公告中如无特别指明,销售机构即指直销机构和各代销机构下属代销网点)或网上交易渠道,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管理人通过中登公司发送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或通过本公司网站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二、利众A发售的相关规定

  (一)基金份额名称及简称

  基金份额名称:长信利众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利众A份额

  基金份额简称:利众A

  (二)认购代码

  利众A的认购代码为163006。

  (三)认购账户

  投资者欲认购利众A,须开立中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立中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四)认购方式

  利众A的认购采用全额缴款、金额认购的方式。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利众A,已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五)认购费率

  利众A不收取认购费用。

  (六)认购份额的计算

  利众A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1: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利众A,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10元,则其可得到的利众A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10)/1.00=10,010份

  (七)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

  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八)认购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三、利众B发售的相关规定

  (一)基金份额名称及简称

  基金份额名称:长信利众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利众B份额

  基金份额简称:利众B

  (二)认购代码

  利众B的认购代码为150102。

  (三)认购账户

  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利众B,须开立中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立中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利众B,应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四)认购费率

  利众B不收取认购费用。

  (五)场外认购

  1、认购方式

  利众B的场外认购采用全额缴款、金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份额的计算

  利众B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份额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2: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通过场外认购利众B,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10元,则其可得到的利众B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10)/1.00=10,010份

  3、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通过场外多次认购利众B,已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4、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六)场内认购

  1、认购方式

  利众B的场内认购采用全额缴款、份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价格

  利众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发售,挂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

  3、认购份额的计算

  利众B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认购份额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利息折算的份额=认购利息/挂牌价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例3:某投资者投资通过场内认购10,000份利众B,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10元,则其可得到的利众B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1.00×10,000=10,0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10/1.00=10份

  认购份额总额=10,000+10=10,010份

  4、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通过场内多次认购利众B,已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5、利众B场内认购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5万份,超过5万份的须是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得超过99,999,000份。

  (七)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

  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本基金利众A、利众B独立发售,两者的募集截止时间可能不同。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业务规则,如果利众B先于利众A结束募集,在利众B募集截止后即启动对利众B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申请经确认后,利众B的认购资金其后产生的利息将归入基金财产

  四、利众A投资者场外认购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1、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重新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可直接对原有账户进行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基金账户的开户,中登公司可为其配发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对于配发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持基金管理人或代理销售机构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到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深圳基金账户卡。

  3、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中心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

  4、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中心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拟通过其他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的,须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中心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二)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投资者已持有的中登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若已开立中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认购本基金。

  2、拥有多个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认购、申购与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该注册账户。

  3、对于通过中登公司配发深圳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认购、申购与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配发的基金账户。

  (三)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及认购手续

  1、在利众A募集期间,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向认购金额不低于1万元(含1万元)的投资者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认购手续。

  2、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募集期间每日上午9:00至下午16:3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3、开立基金账户

  1)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应提交下列材料:

  A、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B、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

  C、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如有);

  D、资金结算账户的原件及复印件;

  E、开通传真交易的投资者,签署《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

  F、填写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表。

  2)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应提交下列材料:

  A、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加盖印鉴章);

  B、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C、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D、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

  E、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机构公章);

  F、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

  G、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如有);

  H、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

  I、签署《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

  J、填写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表(机构客户版本);

  K、预留印鉴表。

  (上述原件供查验,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

  4、提出认购申请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A、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B、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现金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C、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A、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B、划付认购资金的银行凭证客户联回单复印件。

  尚未开户的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5、认购资金的缴纳

  投资者需按照本公司直销中心的规定,在办理认购前将足额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表:公司直销账户列表

  直销账户一:中国农业银行

  户 名: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专户)

  开 户 行:

  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卢湾支行

  账 号:

  03492300040003423

  联行行号:

  30398

  直销账户二:中国建设银行

  户 名: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营业部

  账 号:

  31001520313050002399

  联行行号:

  52440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105290061008

  直销账户三:中国银行

  户 名: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

  中国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账 号:

  445559213730

  联行行号:

  40358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104290003582

  直销账户四:中国工商银行

  户 名: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 号:

  1001202919025804062

  联行行号:

  20304005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102290020294

  直销账户五:招商银行

  户 名: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

  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 号:

  216089229110001

  联行行号:

  82051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308290003020

  直销账户六:交通银行

  户 名: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

  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分行

  账 号:

  310066580018004768770

  联行行号:

  066580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301290050844

  直销账户七:浦东发展银行

  户 名: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

  浦发银行上海漕河泾支行

  账 号:

  076648-97460153850000011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310290097462

  直销账户八:中国民生银行

  户 名: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

  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 号:

  0201014040000935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305290002012

  6、投资人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单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认购的基金名称、基金代码和投资者名称,并确保募集期间工作日当日16:30前到账。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资金,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和直销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若投资者当日未将足额资金划付到账,则以资金到账日作为认购申请的受理日(即有效申请日)。

  至募集期结束,出现以下任一无效认购情形的,认购款项将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投资者在募集期结束后认购资金仍未到账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

  造成无效认购的,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直销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募集期间的24小时均可进行认购,但工作日16:30之后以及法定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交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

  2、开立基金账户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开立基金账户,开户时投资者需接受本公司认可的身份验证方式。

  3、认购流程

  A、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开立基金账户当日,即可使用开户证件号码或交易账号登录进行基金的认购业务。

  B、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相关流程请参见本公司关于网上直销的相关公告。

  C、已经成功提交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4、缴款方式

  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其在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在提交认购申请时通过实时支付的方式缴款。

  (五)银行类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本基金的银行类代销网点,此程序原则上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机构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以各代销网点规定的业务办理时间为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个人投资者申请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A、事先办妥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B、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a、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b、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c、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C、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a、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b、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机构投资者申请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A、事先办妥商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B、机构投资者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原件供查验,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

  b、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c、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C、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a、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b、加盖预留印鉴的认(申)购申请表。

  (六)券商类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场外券商类代销网点,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机构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以各代销网点规定的业务办理时间为准。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网点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1)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A、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B、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C、代销网点指定的银行存折(储蓄卡)。

  2)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A、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B、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原件供查验,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

  C、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D、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E、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

  F、预留印鉴;

  G、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1)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A、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B、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C、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D、代销网点指定的银行存折(储蓄卡);

  E、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如有)。

  2)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A、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B、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C、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D、代销网点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

  1)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A、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B、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C、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D、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网点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2)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A、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B、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C、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D、代销网点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E、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五、利众B投资者场外及场内认购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场外认购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同利众A投资者场外认购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二)场内认购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场内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1)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时,需具有深圳证券账户。其中,深圳证券账户是指投资者在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以下简称:“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基金账户”)。

  (2)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须再办理开户手续,可直接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

  (3)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具体账户开立手续请参见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以及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各开户代理机构网点的说明。

  2、场内认购的程序

  (1)受理场内认购的时间:2013年1月21日至2013年1月23日,时间为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手续

  A、投资者应开立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

  B、投资者应在场内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C、投资者可通过场内销售机构认可的各种方式在投资者开立资金账户的场内销售机构各业务网点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认购, 但不可撤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办理场内认购的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说明。

  六、清算与交割

  (一)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在中登公司开立的开放式结算备付金账户中,投资人认购资金利息的计算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计算为准,在募集期结束时归入投资者认购金额中,如基金合同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七、募集费用

  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与本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费用可以从基金管理人收取的基金认购费中列支,不得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若基金募集失败,募集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八、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金募集期届满,本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符合《基金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募集截止后本基金管理人根据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有效认购资金(不含认购费)及有效认购申请资金产生的利息一并划入在托管行的专用验资账号。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法定验资机构出具验资报告,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九、退款事项

  (一)基金募集结束后,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或开户手续或办理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二)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或指定的券商资金账户划出。

  (三)基金募集未达到法定要求

  在募集期结束后,如果本基金募集份数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到2亿元人民币或者认购人数低于200人,则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届时本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届满后30天内退还投资者。

  十、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9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9楼

  邮政编码

  200120

  批准设立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63号

  注册资本

  壹亿伍仟万元人民币

  设立日期

  2003年5月9日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田丹

  电话

  021-61009999

  传真

  021-61009800

  联系人

  周宏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

  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350万元

  49%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149.5万元

  34.33%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500.5万元

  16.67%

  总计

  15000万元

  100%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北京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成立日期:1992年10月19日

  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批准机关: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105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1865347.1415万元

  经营期限:永久存续

  (三)销售机构

  表:基金销售机构列表

  1、直销中心: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九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九楼

  法定代表人:田丹 联系人:孙赵辉

  电话:021-61009916 传真:021-61009917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66 公司网站:www.cxfund.com.cn

  2、场外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联系人:刘一宁

  电话:010-85108227 传真:010-85109219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联系人:张静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5)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唐苑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6)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电话:010-65558888 联系人:丰靖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公司网址:bank.ecitic.com

  (7)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银行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银行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太普 联系人:严峻

  电话:0571-85108195 传真:0571-85106576

  客户服务电话:96523,400-8888-508 公司网址:www.hzbank.com.cn

  (8)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张青

  电话:0755-22166118 传真:0755-25841098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公司网址:bank.pingan.com

  (9)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0755-82558305 传真:0755-28558355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10)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11)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24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129号大连期货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联系人:谢立军

  电话:0411-39673202 传真:0411-39673219

  客户服务电话:4008-169-169 网址:www.daton.com.cn

  (12)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阳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联系人:叶蕾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032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13)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2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26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崔国良

  电话:0755-25832852 传真:0755-8248508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88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1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人:刘晨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88、10108998、95525 网址:www.ebscn.com

  (15)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0591) 网址:www.hfzq.com.cn

  (16)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028-86690126 传真:028-86690126

  客户服务电话:4006600109 网址:www.gjzq.com.cn

  (17)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702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联系人:沈刚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客户服务电话:95570 网址:www.glsc.com.cn

  (18)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曾小普 联系人:吴祖平

  电话:0791-6281061 传真:0791-62810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222-111 网址:www.gsstock.com

  (19)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人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20)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

  (2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1或95553 网址:www.htsec.com

  (22)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宏源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宏源证券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人:李巍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23)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357号

  办公地址:合肥市蜀山区南二环959号B1座华安证券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甘霖

  电话:0551-5161666 传真:0551-5161600

  客户服务电话:96518、400-80-96518 网址:www.hazq.com

  (24)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5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57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赵洁

  电话:021-68777222 传真:021-68777822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25)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财富大厦21楼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李昕田

  电话:0931-8784656 传真:0931-4890118

  客户服务电话:4006898888 网址:www.hlzqgs.com.cn

  (26)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法定代表人:杜航 联系人:戴蕾

  电话:0791-86768681 传真:0791-86770178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567 网址:www.avicsec.com

  (27)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518048)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郑舒丽

  电话:0755-22626391 传真:0755-82400862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网址:www.pingan.com

  (28)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上海证券

  办公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郁忠民 联系人:张瑾

  电话:021-53519888 传真:021-53519888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29)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联系人:高夫

  电话:021-54047673 传真:021-54038844

  客户服务电话:021—95523 网址:www.sywg.com.cn

  (30)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中国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翟璟

  电话:027-87618882 传真:027-87618863

  客服电话:028-86711410 网址:www.tfzq.com

  (31)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林爽

  电话:010-66045608 传真:010-66045527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网址:www.txsec.com

  (32)天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宁市城中区西大街11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新华保险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林小明 联系人:关键

  电话:0755-33331188-8805 传真:0755-33329815

  客户服务电话:400-65432-18 网址:www.tyzq.com.cn

  (33)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拉萨市北京中路10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永和路118弄东方企业园24号

  法定代表人:贾绍君 联系人:王钧

  电话:021-36533017 传真:021-36533017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1-177 网址:www.xzsec.com

  (3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0755-82960223 传真:0755-82943121

  客户服务电话:95565或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3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田薇

  电话:010-66568888 传真:010-6656899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36)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魏明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37)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联系人:周妍

  电话:0571-86078823 传真:0571-85783771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598 网址:www.bigsun.com.cn

  (3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www.citics.com

  (39)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266061)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40)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中心29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中心29层

  法定代表人:吴永良 联系人:刘军

  电话:0755-83734659 传真:0755-82960582

  客户服务电话: 网址:www.zszq.com.cn

  (41)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周嬿旻

  电话:0571-28829790,021-60897869 传真:0571-26698533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42)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吕慧

  电话:021-58787678-8816 传真:021-58788678-8101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1289 网址:www.erichfund.com

  (43)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号2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8楼801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方成

  电话:021-38602377 传真:021-38509777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44)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021-58870011 传真:021-68596916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3、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代销机构是指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名单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基金份额,并及时公告。

  (四)与本基金有关的注册登记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信息

  信息类型

  注册登记机构

  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北京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8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上海南京西路1266号恒隆广场50楼

  法定代表人

  金颖

  廖海(负责人)

  萧伟强

  联系电话

  010-59378835

  021-51150298

  021-22122888

  传真

  010-59378907

  021-51150398

  021-62881889

  联系人

  任瑞新

  张兰、刘佳

  彭成初(江雯、黄小熠为经办注册会计师)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六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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