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
鼎泰新材 公告编号:2013-05
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鼎泰新材
股票代码
00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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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
喻琴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沙河中旅广场飞云阁32G
通讯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沙河中旅广场飞云阁32G
股份变动性质
减持
股东持股变动报告签署日期
2013年2月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1、释义
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含义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喻琴
鼎泰新材、上市公司、公司
指
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规则》
指
《深证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喻琴于2013年2月7日减持鼎泰新材50万股份数。
元
指
人民币元
2、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喻琴
性别:女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沙河中旅广场飞云阁32G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无
其它:最近五年之内未曾受过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亦未曾因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而接受过处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自身资金需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可能继续减少其拥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13年2月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鼎泰新材的股份50万股,占鼎泰新材总股本的0.64%,减持均价19.52元/股。
具体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喻琴
合计持有股份
432
5.55
382
4.9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32
5.55
382
4.9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职务,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最近3年未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2013年2月8日)前6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鼎泰新材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喻琴
签署日期:2013年2月8日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喻琴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本报告文本原件。
二、备查文件的置备地点
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经济开发区
股票简称
鼎泰新材
股票代码
00235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喻琴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请注明)大宗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数量: 4,320,000 持股比例: 5.55%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后数量: 3,820,000 变动后比例: 4.91%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是 否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是 否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 喻琴
日期:2013年2月8日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鼎泰新材 公告编号:2013-06
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3年2月7日,公司接到自然人股东喻琴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通知。喻琴于2013年2月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4%,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3、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份(万股)
减持比例(%)
喻琴
大宗交易
2013年2月7日
19.52
50
0.64
合计
19.52
50
0.64
4、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喻琴
合计持有股份
432
5.55
382
4.9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32
5.55
382
4.91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的股东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期间任意30天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数量均未超过1%。
2、本次减持的股东本次减持遵守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3、本次减持的股东未在相关文件中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4、本次减持的股东非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后,喻琴持股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1%,不再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特此公告。
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2月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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