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A27版)
本公司的代销机构:中国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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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10、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本基金募集期自2013年3月25日起至2013年4月19日,期间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同时发售。其中,通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售的时间为2013年3月25日起至2013年4月17日止,通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售的时间为2013年4月1日起至2013年4月19日止,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交易平台与其他代销机构公开发售的时间为2013年3月25日起至2013年4月19日止(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发行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行。
本基金在募集期间达到基金合同的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若募集期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基金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11、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有效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截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12、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认购价格及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1)认购价格:本基金份额的认购价格为1.00元/份。
(2)认购费率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全额缴款”的方式。募集期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须支付认购费用,费率按认购金额递减。本基金认购费率如下表: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50万元以下
1.0%
50万元(含)至100万元
0.8%
100万元(含)至200万元
0.6%
200万元(含)至500万元
0.4%
500万元以上(含500万)
每笔交易1000元
当需要采取末日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认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人认购费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由于确认金额低于实际申请金额,可能会出现确认金额的适用费率高于实际申请金额适用费率的情况,敬请投资人注意。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的计算包括认购申请确认总金额折算的基金份额加上认购申请确认总金额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利息折算份额不收认购手续费。 计算公式为:
认购总金额=认购申请确认总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总金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总金额-固定认购费用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总金额-净认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用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截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其中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例一:某投资人投资本基金100,000元,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假定募集期间的认购利息为10.00元,认购费率为1.0%,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总金额=100,000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1+1.0%)=99,009.90元
认购费用=100,000-99,009.90=990.10元
认购份额=99,009.90/1.00+10.00/1.00=99,019.90份
即投资人选择投资100,000元本金认购本基金且申请被全额确认,可得到99,019.90份基金份额。
(4)认购保本金额的计算
认购保本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募集期间的认购利息
例二:某投资人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认购费率为1.0%,假定募集期间的认购利息为10.00元,则认购保本金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1.0%)=99,009.90元
认购费用=100,000-99,009.90=990.10元
认购保本金额=99,009.90+990.10+10.00=100,010.00元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次基金的募集,在募集期内面向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同期发售。
2、直销机构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0元(含100,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元;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机构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 元。本基金直销机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各代销机构接受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如果代销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1,000元,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3、如发生末日比例配售,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一经基金登记机构受理不得撤销。
5、本基金的销售渠道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其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和代销机构。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
如果个人投资者首次认购金额在100,000元(含100,000元)以上,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认购。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每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申请需本人亲自到直销网点并提供下列资料:
1)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
2)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3)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复印件(如有);
4)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正反面;
5)同名的银行卡/存折的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需要正反面签字,反面签名栏需有签字);个人投资者并需提供有效的账户凭证,以证明所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与其开立该指定银行账户时登记的证件一致;
6)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两份;
7)填妥的《传真委托协议书》两份(如需开通);
8)填妥的《开放式基金电话交易协议书》两份(如需开通);
9)如非本人亲自办理,则还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签名)和本人的授权委托书;
10)以上表格复印有效,但需客户本人亲笔签名。
(3)认购资金的划拨程序:
1)个人投资者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下列银行账户: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交银大厦支行
账号:310066577018150012847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1001202919025740042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
账号:31001520313050007558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账号:03492300040004421
2)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交银施罗德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② 投资者汇款时,可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在用途栏内注明“用于认购交银荣祥保本”;
③ 为了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的入账,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交银施罗德直销中心。传真号码:(021)61055054。
2、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和本基金的认购业务。
(1)开户及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以直接通过本公司网站办理开户手续,并通过“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e网行基金网上直销交易平台”(以下简称“e网行”)进行本基金的认购。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本公司网站:www.jyfund.com,www.jysld.com,www.bocomschroder.com
(2)认购费率及金额限制:
通过e网行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个人投资者不享受费率优惠,认购费率与通过代销机构认购的费率一致。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业务已开通的银行卡及各银行卡认购金额限额请参阅本公司网站。
(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开户及认购业务办理时间:2013年3月25日起至2013年4月17日止每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①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
②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没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的投资人可当场办理;
(2)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中国农业银行的说明为准;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仍存在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人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投资人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三)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
2013年4月1日起至2013年4月19日止每个基金工作日的9:30-15:00,15:00以后交易作为下一基金工作日交易。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中登(上海)基金账户即可);
(2)开通中登(上海)基金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中登(上海)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中登(上海)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仅需在交通银行开通已有基金账户);
(3)认购基金。
3、个人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事先办妥的交通银行
太平洋借记卡;
(2)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3)填妥的开通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
4、个人投资者办理开通中登(上海)基金账户时,在柜台交易需交以下材料(开通中登(上海)基金账户可以在网上银行操作):
(1)已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的借记卡;
(2)个人投资者填写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
5、个人客户在营业网点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先存入足够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存有足够资金);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6、个人投资者本人仅需持有已开通基金交易账户交通银行借记卡,可到交通银行任一网点柜台办理开通网上基金交易功能。
(四)其他代销银行
其他代销银行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银行相关规定为准。
(五)各代销券商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本基金的代销券商。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内,每个交易日的撮合交易时间(9:30-11:30,13:00-15:00)和大宗交易时间(15:00-15:30)。
2、开立资金账户(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
(2)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5)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3)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六)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
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中心
如果机构投资者认购金额在100,000元(含100,000元)以上,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每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申请时,应由指定经办人亲赴直销网点,并提供下列资料:
1) 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
2) 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3) 加盖公章的上海 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复印件(如有);
4)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需正副本);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请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加盖单位公章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均需有最新的年检记录);
5) 加盖公章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有最新的年检记录);
6) 加盖公章的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7) 加盖公章的交银施罗德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8)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9) 印鉴卡一式两份(一份机构留存,一份本直销中心留存,需正反两面盖章);
10)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需清楚显示开户银行、账户名、账号并加盖公章;机构投资者并需提供有效的账户凭证,以证明所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与其开立该指定银行账户时登记的证件一致;
11)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12) 填妥的《传真委托协议书》两份并加盖公章;
13) 补充反洗钱信息登记表。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投资者需指定一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3、认购资金的划拨程序:
(1)机构投资者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下列银行账户: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交银大厦支行
账号:310066577018150012847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1001202919025740042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
账号:31001520313050007558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账号:03492300040004421
(2)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交银施罗德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② 投资者汇款时,可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在用途栏注明“认购交银荣祥保本”;
③ 为了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的入账,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交银施罗德直销中心。传真号码:(021)61055054。
(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2013年3月25日起至2013年4月17日止每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程序:
1)事先办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机构投资者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①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③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④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①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②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4、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需到金穗借记卡(单位卡)开户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中国农业银行的说明为准;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仍存在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人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投资人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三)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
2013年4月1日起至2013年4月19日止每个基金工作日9:30-15:00,15:00以后交易作为下一基金工作日交易。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中登(上海)基金账户即可);
(2)开通中登(上海)基金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中登(上海)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中登(上海)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仅需在交通银行开通已有基金账户);
(3)认购基金。
3、机构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指定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2) 机构对基金业务经办人员的授权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
(3)机构代码证;
(4)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填妥的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6)指定一个该基金代销网点的资金结算账户为基金结算账户,用以对所有基金交易业务的资金清算。
4、机构客户办理开通中登(上海)基金账户时,需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交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
(2)填写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3)经办人身份证件。
5、机构客户办理认、申购申请时,需在银行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交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
(2)填写的代销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3)认购款项的有效结算凭证;
(4)经办人身份证件。
6、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四)其他代销银行
其他代销银行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各银行相关规定为准。
(五)各代销券商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本基金的代销券商。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内,每个交易日的撮合交易时间(9:30-11:30,13:00-15:00)和大宗交易时间(15:00-15:30)。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
(2)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3)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5)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规定或要求,以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3)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六)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
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有效认购款项存入专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本基金登记机构在募集期结束后完成。
六、退款
1、个人及机构投资者认购失败(指投资人的认购申请未得到登记机构的确认)时,其认购资金将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2、在募集期结束后,如果本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七、基金的验资与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满,达到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合同方可生效。
1、募集期届满后,根据登记机构确认的认购数据,基金管理人将本基金的有效认购资金和认购资金在募集期所产生利息扣除认购费用后一并划入本基金存款账户。由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本基金存款账户开户行出具基金存款证明后,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
2、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3、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八、基金合同生效前的费用处理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会计师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九、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01号渣打银行大厦10楼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钱文挥
成立日期:2005年8月4日
电话:(021)61055050
传真:(021)61055034
联系人:陈超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F9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成立时间:2009年1月15日
电话:(010)63201510
联系人:李芳菲
(三)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的直销中心以及本公司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01号渣打银行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钱文挥
电话:(021)61055027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许野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jyfund.com,www.jysld.com,www.bocomschroder.com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和本基金的认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www.jyfund.com,www.jysld.com,www.bocomschroder.com。
2.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电话:(010)85108227
传真:(010)85109219
联系人:刘一宁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联系人:邓炯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4)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294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电话:(021)63586210
传真:(021)63586215
联系人:胡技勋
客户服务电话:96528(上海地区962528)
网址:www.nbcb.com.cn
(5)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太普
电话:(0571)85108309
传真:(0571)85151339
联系人:严峻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523,400-8888-508
网址:www.hzbank.com.cn
(6)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
客户服务电话: 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7)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层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电话:(021)38676161
传真:(021)38670161
联系人:芮敏棋
客户服务电话:95521,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8)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魏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电话:(010)66568430
联系人:田薇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0)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黄健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1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陈忠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www.cs.ecitic.com
(12)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13)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庭院商务楼A座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庭院商务楼A座
法定代表人:刘军
电话:(0571)85776115
传真:(0571)85783771
联系人:俞会亮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598
网址:www.96598.com.cn
(14)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
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吴忠超
客户服务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15)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41楼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41楼
法定代表人:杜航
电话:(0791)86768681
传真:(0791)86770178
联系人:戴蕾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567
网址:www.avicsec.com
(16)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建设路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宏源证券
法定代表人:冯戎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联系人:李巍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17)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500号城建大厦26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98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18)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联系人:吴阳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19)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电话:(0451)85863696
传真:(0451)82287211
联系人:张宇宏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20)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8楼(518048)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电话:(0755)22627802
传真:(0755)82400862
联系人:郑舒丽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网址:www.pingan.com
(21)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17楼
办公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17楼
法定代表人:傅毅辉
电话:(0592)5161642
传真:(0592)5161640
联系人:赵钦
客户服务电话:(0592)5163588
网址:www.xmzq.cn
(22)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李剑阁
网址:www.cicc.com.cn
(23)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法定代表人:刘弘
电话:(010)58328112
传真:(010)58328740
联系人:牟冲
客户服务电话:400-887-8827
网址:www.ubssecurities.com
(2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028)86690126
传真:(028)86690126
联系人:金喆
客户服务电话:400-6600-109
网址:www.gjzq.com.cn
(25)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联系人:唐静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26)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珠林
电话:(023)63786464
传真:(023)63786311
联系人:陈诚
客户服务电话: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27)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联系人:刘毅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
网址:www.china-invs.cn
(28)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A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A座三层
法定代表人:丁之锁
电话:(010)58568007
传真:(010)58568062
联系人:梁宇
客户服务电话:(010)58568118
网址:www.hrsec.com.cn
(29)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
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66045608
传真:(010)66045527
联系人:林爽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网址:http://www.txsec.com,www.jjm.com.cn
(30)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电话:(0571)28829790,(021)60897869
传真:(0571)26698533
联系人:周嬿旻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http://www.fund123.cn
(31)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联系人:汤素娅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32)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电话:(021)58788678-8201
传真:(021)58787698
联系人:敖玲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1289
网址: www.erichfund.com
(3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
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传真:(021)68596916
联系人:张茹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金颖
电话:(010)59378839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黎明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
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魏佳亮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屈斯洁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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