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根士丹利华鑫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3年04月01日00:39
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原标题 [摩根士丹利华鑫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上接31版)
6、“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基金计价方法说明: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存续期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损益。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交易所短期债券可以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前,本基金暂不投资于交易所短期债券。
(2)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剩余期限小于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情况。
(3)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出现本报告期内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4)其他资产的构成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至2012年12月31日,本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表:
重要说明:本基金采取的收益分配方式是采用1.00元固定单位净值交易方式,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日将实现的基金净收益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并以份额形式按月结转到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使基金账面单位净值始终保持1.00元。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业绩比较基准:一年期银行定期储蓄存款的税后利率=(1-利息税率)×一年期银行定期储蓄存款利率;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6年8月17日。本基金在3个月的初始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3、本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2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
十三、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6)证券交易费用;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基金合同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33%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3%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于次月的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1%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于次月的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
(3)上述与基金运作有关的基金费用的种类中(3)至(7)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基金合同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之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列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4、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告。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基金销售服务费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以及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服务等活动。
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计算。
计算公式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于次月的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再由基金管理人支付给销售机构。
2、基金认购费
本基金免收认购费
3、基金申购费
本基金免收申购费
4、基金赎回费
本基金免收赎回费
5、基金转换费
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于2011年6月17日发布《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之间转换业务费用计算方法的公告》,自2011年6月22日起,对本基金与摩根士丹利华鑫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下文简称“大摩资源优选混合(LOF)”)之间的转换业务费用计算方法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计算公式为:
(1)大摩资源优选混合(LOF)转出至本基金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换申请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申购补差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换申请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注:大摩资源优选混合(LOF)转换至本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率为0。
(2)本基金转出至大摩资源优选混合(LOF)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申购补差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转出份额的待支付收益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换申请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注:本基金转换至大摩资源优选混合(LOF)的申购补差费率为转入金额对应的大摩资源优选混合(LOF)申购费率。
(3)转入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或在特定时间段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转换费率。
6、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率调整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率,调整后的费率在最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上述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三)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应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履行其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销售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2012年9月28日刊登的《摩根士丹利华鑫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2年第2号)》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年四月一日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债券数量(张)
摊余成本(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1
041261041
12国电集CP004
1,500,000
150,123,334.05
5.82
2
041260081
12青国信CP001
1,000,000
100,071,999.43
3.88
3
041259065
12桂铁投CP003
1,000,000
99,897,674.50
3.87
4
120305
12进出05
600,000
60,020,866.88
2.33
5
041270009
12国电集CP005
500,000
50,081,330.61
1.94
6
041260068
12陕高速CP001
400,000
40,064,521.01
1.55
7
041260082
12山煤CP002
300,000
30,033,130.70
1.16
8
071204002
12广发CP002
300,000
29,995,332.12
1.16
9
100236
10国开36
300,000
29,940,452.14
1.16
10
041260083
12天生港CP002
200,000
20,005,001.41
0.78
项 目
偏离情况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绝对值
在0.25%(含)-0.5%间的次数
0次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高值
0.18%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低值
-0.03%
报告期内每个工作日偏离度的绝对值
的简单平均值
0.04%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利息
6,283,287.27
4
应收申购款
566,894,537.94
5
其他应收款
-
6
待摊费用
-
7
其他
-
8
合计
573,177,825.21
阶段
份额净值收益率①
收益率
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06年8月17日至2006年12月31日
0.7086%
0.0011%
0.7555%
0.0001%
-0.0469%
0.0010%
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
4.1213%
0.0112%
2.7850%
0.0019%
1.3363%
0.0093%
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3.0089%
0.0164%
3.7725%
0.0012%
-0.7636%
0.0152%
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1.8123%
0.0086%
2.2500%
0.0000%
-0.4377%
0.0086%
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2.1076%
0.0092%
2.3041%
0.0003%
-0.1965%
0.0089%
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3.1563%
0.0082%
3.2801%
0.0000%
-0.1238%
0.0082%
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4.2149%
0.0097%
3.2452%
0.0007%
0.9697%
0.0090%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2012年12月31日
20.7148%
0.0109%
18.3924%
0.0018%
2.3224%
0.0091%
序号
修改部分
说明
1
三、基金管理人
更新了“主要人员情况”的有关信息
2
四、基金托管人
根据基金托管人提供的内容,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有关资料
3
五、相关服务机构
根据服务机构的实际情况更新了相关机构的信息
4
十一、基金的投资
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即截至2012年12月31日的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5
十二、基金的业绩
更新了基金的投资业绩,即截至2012年12月31日的基金投资业绩
6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根据实际情况更新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有关内容
7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根据最新情况对相关应披露事项进行了更新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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