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周松清 上海报道
5月23日9点半,备受关注的李旭利老鼠仓案在上海高院刑事二厅开庭,审理持续到下午6点。正如李旭利二审辩护律师、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周泽所讲“二审将有重大变数”,李旭利开庭翻供,否认认识李智君,并称其
受公安机关胁迫才做出虚假供词,编造曾让李智君购买工商银行(601398.SH)、建设银行(601939.SH)。不仅如此,周泽和另一位辩护律师朱明勇,还对警方刑侦过程中传纸条行为是否合法合规,会否导致串供等行为进行了集中火力的攻击。
当天,检察院检察官传唤主要经办此案的上海经侦人员王勇和陆漪康,但他们对上述两个问题回应时,都予以否认。
下午开庭时,审判长宣布根据李旭利认罪过程,结合相关证据,不能证明李旭利在调查过程中受胁迫。李旭利所供述系其自述形成,查无实据,因此对其排除有罪供述申请不予支持。但对于2011年9月5日李旭利之妻袁雪梅所做笔录,鉴于上诉人申请排除,检方亦表示撤销,法庭予以排除。
之后,双方还就案件中包括通话记录、与李智君关系、账户获利等方面进行举证和辩论,审判长宣布休庭,未当场宣判。
一位全天旁听审判的基金经理告诉本报记者:“从今天的审判看,检方相关证据存在瑕疵,包括写纸条传纸条的行为值得商榷,不过,从个人角度看,这些都不足以突破之前的判决和定刑,毕竟,李旭利太出名了。”他表示,从社会关注度看,这个案子不会轻判,更无可能无罪释放。
上海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郑敢峰则指出:“就庭审看,我倾向于检方,虽然少了妻子证词的佐证,但整个交易过程和逻辑线索很清晰,量刑差不多顶着五年上限判的,估计二审还会维持原判。”
庭审最后阶段,李旭利说:“如按判四年算,从抓捕羁押到现在刑拘的时间也差不多了,为什么我偏要上诉进行无罪申诉呢?我就是想要个明明白白,因为我觉得中国法律还有公正在。”
被公安胁迫才认罪?
律师周泽开庭时提出李旭利上诉的四个理由:“一审决议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对证据认定不公;没有证据证明李旭利指示李智君购买工行、建行股票,李旭利不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李旭利应该是无罪的。”
之后,李旭利更是在开庭陈述中表示并不认识李智君,并称之所以在一审及刑讯时承认罪责是因受警方胁迫不得已编造。
李旭利在庭上表示:“办案过程中受到办案人员威胁。2011年8月13日审讯后我没承认,姓陆的警官拍着桌子对我说‘你要这么跟我们玩,明天就把你妻子羁押了,你今天跟我们的说法和证监会的一样,不要拿对付证监会那套对付我们。’回上海的列车上,姓陆的又对我说‘深圳公安办理韩刚案时,他不承认,公安把他老婆小姨母亲都羁押了,我们如果没法办下去,也只能这样做’。后来对我办案时还说我太太和小舅子都在隔壁,如果你承认了,这事儿就可早点儿结束,他们就可以回去了。”
对此,检方上午分别传唤经办此案的两位主要刑侦人员王勇和陆漪康。两位刑侦人员则一致表示并无相关言论和胁迫。不过,他们承认,8月14日确实是将李旭利妻子袁雪梅带到刑侦支队询问,但强调其中并无胁迫过程。
对此,律师朱明勇有不同意见,他告诉本报记者:“按办案过程,询问过程中均应录音录像,而在北京询问李旭利时就没有录像,回上海途中也没有。”
刑侦人员王勇陈述如下的抓捕经过:“2010年8月证监会立案,之后移交我们调查,首先经过在上海、四川眉山近一个月调查未发现李旭利踪迹。2011年8月13日8点左右,在北京石景山海航大酒店8楼将其抓获。抓获后就把他带到北京刑侦询问室进行一次询问。不到两个钟头,晚上11点多询问结束。当时想让拘留所收押,但时间太晚拘留所没让,只好就地休息。第二天早上搭7点多高铁回上海。高铁上只是聊生活家庭同学等。回到刑侦总队询问室再询问到晚上8点左右。”
王勇与陆漪康一再强调:“抓捕过程中不可能有胁迫行为,这样会刺激嫌疑犯情绪造成不必要紧张,也会造成工作困难,我们不会这样做。整个询问过程中,李旭利和我们的态度都很平和友好。”
对于律师周泽质问为何2011年8月13日李旭利没认罪,8月14日才认罪是否询问方法不一样时,王勇表示:“13日我们只是进行身份核查和案件概要了解,8月14日才是认真的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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