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上证企债3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5号文批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
断、推荐或保证,也不代表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本基金拟自2013年6月24日起至2013年7月5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以及网下债券认购等三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6、本基金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
7、本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发售,基金管理人和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债券发售。
8、网下现金发售和网下债券发售代理机构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源证券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10、本基金认购费率或认购佣金比率不超过0.40%。
11、网上现金认购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人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10万份以上(含10万份),超过部分须为1万份的整数倍。投资人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网下债券认购以单只债券手数申报,单只债券最低认购申报数为1手(人民币1000 元面值债券为1 手),超过1手的部分须为1手的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申报数不设上限。
12、网上现金认购申报一经确认不可撤单,认购资金即被冻结。网下现金认购、网下债券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13、发售代理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发售代理机构确实接收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通过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上证企债3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3年6月20日《上海证券报》上的《上证企债3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5、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
16、各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发售代理机构的具体规定。
17、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发售代理机构外,如变更或增加其他发售代理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发售代理机构的公告。
18、本公司可根据基金发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9、投资者可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或各发售代理机构电话咨询。
20、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及时公告。
21、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经有关部门认可后,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
22、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遇到各种风险,既包括投资组合的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指数基金特有的风险和跟踪误差风险等),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操作风险和合规风险等。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属于中风险、中收益的开放式基金。本基金为被动式投资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主要采用分层抽样复制策略,跟踪上证企债30指数,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代理发售机构认购本基金,本基金代销发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其它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初始募集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上证企债3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场内简称:企债ETF
场外简称:博时上证企债30ETF
基金认购代码:511213
二级市场交易代码:511210
(二)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交易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存续期限: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初始面值:每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五)发售对象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六)销售机构
1、发售协调人
发售主协调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副协调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网下现金和网下债券发售的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1座23层
电话:010-65187055
传真:010-65187032 010-65187592
联系人:尚继源
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
3、网上现金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包括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
4、办理网下现金认购与网下债券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天源证券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发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七)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发售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2、基金备案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含网下债券认购所募集的债券按基金合同约定的估值方法计算的市值),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且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3)基金募集失败
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同时将已冻结的债券解冻。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代销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八)认购方式与认购费率
1、基金份额初始面值: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2、认购费率
表1:认购费率
来源:博时基金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下债券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佣金。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费用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
(1)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份额×基金份额面值×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认购份额×基金份额面值×(1+认购费率)
实得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其中: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投资人认购确认时收取,投资人须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
例一:某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网点认购300,000份基金份额,假定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30元,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300,000×1.00×0.4%=1,200元
认购金额=300,000×1.00×(1+0.4%)=301,200元
该投资者所得基金份额为:
实得认购份额=300,000+30/1.00=300,030份
即,若该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300,000份,则该投资者的认购金额为301,200元,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30元,则可得到300,030份基金份额。
即投资者需准备301,200元资金,方可认购到300,03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2)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份额×基金份额面值×佣金比率
认购金额=认购份额×基金份额面值×(1+佣金比率)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在投资者认购确认时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例二:某投资者到某发售代理机构网点认购10,000份本基金份额,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4%,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00×1.00×0.4%=40元
认购金额=10,000×1.00×(1+0.4%)=10,040元
即投资者需准备10,040元资金,方可认购到1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3)通过基金管理人和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债券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单只债券手数申请,在发售代理机构允许的条件下,投资者可选择以现金或基金份额的方式支付认购费用/佣金。认购份额和认购费用/佣金的计算公式为:
如投资人选择以现金支付认购费用/佣金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和需支付的认购费用/佣金如下:
认购份额=(第i只债券在网下债券认购期最后一日的中证指数有限公司估值净价加上截至当日应计利息×有效认购数量)/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费用/佣金=认购份额×基金份额面值×认购费率或佣金比率
(“第i只债券在网下债券认购期最后一日的中证指数有限公司估值净价加上截至当日应计利息、有效认购数量”由基金管理人确认,具体规定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如投资人选择以基金份额的方式交纳认购费用/佣金,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和需支付的认购费用/佣金如下:
认购份额=(第i只债券在网下债券认购期最后一日的中证指数有限公司估值净价加上截至当日应计利息×有效认购数量)/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费用/佣金=基金份额面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或佣金比率)×认购费率或佣金比率
实得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费用或佣金/基金份额面值
(“第i只债券在网下债券认购期最后一日的中证指数有限公司估值净价加上截至当日应计利息、有效认购数量”由基金管理人确认,具体规定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认购费用/佣金小数点后两位舍去。
例三:某投资者持有上证企债30指数成份债中债券A和债券B各100手和200手,至某发售代理机构网点认购本基金,选择以现金支付认购佣金。假设XX年×月×日债券A和债券B的最后一日的中证指数有限公司估值净价加上截至当日应计利息分别100.50元和106.50元,基金管理人确认的有效认购数量为100手债券A和200手债券B,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例为0.4%,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和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如下:
认购份额=(100×10×100.50)÷1.00+(200×10×106.50)÷1.00=31,3500份
认购佣金=31,3500×1.00×0.4%=1,254元
即投资者可认购到31,35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并需另行支付1,254元的认购佣金。
例四:续例三,假设该投资者选择以基金份额的方式交纳认购佣金,则投资者最终可得的净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10×100.50)÷1.00+(200×10×106.50)÷1.00=31,3500份
认购佣金=1.00×31,3500÷(1+0.4%)×0.4%=1,249元
实得认购份额=31,3500-1,249÷1.00=312,251份
如果投资人申报的个债认购数量总额大于基金管理人可确认的认购数量上限,基金管理人则按照各投资人的认购申报数量同比例收取投资人提交认购的债券。
若某只债券在网下债券认购期最后一日至登记结算结构进行债券过户日的冻结期间发生了司法执行,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登记结算结构发送的解冻数据对投资人的有效认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基金在发售期内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
2、本公司直销网点接受单笔认购份额在10万份以上(含10万份)、超过部分须为1万份的整数倍的投资人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
3、发售代理机构的代销网点接受投资人(不分机构和个人)单笔认购份额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的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申请;以及单只债券手数为1手以上、超过部分为1手的整数倍的网下债券认购申请。
4、发售期内投资人可以重复认购本基金,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
5、本基金不设募集上限。
三、投资者开户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上海证券账户”)。
1、如投资人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人需要参与网下债券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A股账户。
(2)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上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上海A股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2、如投资人已开立上海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如投资人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2)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人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前至少1个工作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3、使用专用交易单元的机构投资人则无需办理指定交易。
四、网上现金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2013年7月3日至2013年7月5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
2、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办理指定交易在发售代理机构。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请认购委托,可多次提交认购申请,认购申请提交后,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五、网下现金认购的程序
(一)直销机构
1、本公司接受认购份额在10万份(含10万份)以上、超过部分须为1万份的整数倍的个人、机构投资人的认购。
2、业务办理时间:2013年6月24日至2013年7月5日9:3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3、到直销网点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
(1)个人投资者
1)填妥并签字的《ETF基金网下认购业务申请表》;
2)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签字复印件;
3)上海证券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
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ETF基金网下认购业务申请表》
2)上海证券账户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需加盖公章);
3)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原件;
4)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5)一式三份预留印鉴卡;
6)企业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或民政部门有效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上需加盖公章)。
4、在认购时,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任一直销资金专户:
(1)中国建设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地坛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42900056000600
同城交换号:429
联行行号:50190
人行支付系统机构号:105100002037
(2)中国工商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王府井金街支行
银行账号:0200000729027305830
人行同城交换号:1221
工行实时清算系统行号:20100042
人行跨行支付系统号:102100000072
(3)交通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10060149018001401403
同城交换号:060149
联行行号:61113
人行支付系统机构号:301100000015
5、注意事项:
(1)若投资人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则认购申请无效。
(2)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仔细阅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直销个人投资者汇款购买基金的提示性公告》,并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必须使用其预留账户(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开立交易账户时登记的银行账户)办理汇款,如使用非预留账户、现金或其他无法及时识别投资者身份的方式汇款,则汇款资金无效;
2)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正确填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信息,并预留有效的联系方式,便于发生资金异常时及时通知;
3)投资者应在每次使用预留账户汇款后于汇款当日17:00点前将汇款单传真至本公司汇款指定专用传真号码(010-65187031),并电话确认(010-65187055);
4)投资者采用汇款交易方式发生的银行转账手续费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5)投资者应足额汇款,由于本基金采用份额认购,请投资者注意汇款金额应为申请份额和认购手续费之和,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认购申请无效。
(二)发售代理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13年6月24日至2013年7月5日9:3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具体时间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2、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人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委托申请书。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六、网下债券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2013年6月24日至2013年7月5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2、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
(2)在A股账户中具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上证企债30指数成份债券、已公告的备选成份债券及基金管理人接受的其他债券。
(3)投资人填写认购委托单。认购申请一经受理,认购债券即被冻结。
七、清算与交割
1.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结算机构清算交收后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者基金份额。募集债券在冻结期间的权益归投资者所有。
2.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募集的债券由登记结算结构予以冻结。
3.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结算结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八、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基金备案的条件
(1)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含网下债券认购所募集的债券按基金合同约定的估值方法计算的市值),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且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3)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有效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结算机构清算交收后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者基金份额。募集的债券由登记结算机构予以冻结,于基金募集期结束后过户至预先开立的专门账户,冻结期间的权益归投资者所有。
2、基金募集失败
(1)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
(2)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同时将已冻结的债券解冻。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九、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9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9层
法定代表人:杨鶤
成立时间:1998年7月13日
注册资本:2.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联系人:姜建清
(三)发售代理机构
1、网下现金和网下债券发售的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1座23层
电话:010-65187055
传真:010-65187032 010-65187592
联系人:尚继源
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
2、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和网下债券发售代理机构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 万建华
联系人: 芮敏祺
电话: 021-38676666
传真: 021-38670161
客户服务电话: 95521
网址: http://www.gtja.com/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联系人: 权唐
电话: 010-85130588
传真: 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08
网址: http://www.csc108.com/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 何如
联系人: 齐晓燕
电话: 0755-82130833
传真: 0755-82133952
客户服务电话: 95536
网址: http://www.guosen.com.cn/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 宫少林
联系人: 林生迎
电话: 0755-82960223
传真: 0755-82943636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11;95565
网址: http://www.newone.com.cn/
(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41、42、43、44楼
法定代表人: 孙树明
联系人: 黄岚
电话: 020-87555888
传真: 020-87555305
客户服务电话: 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网址: http://www.gf.com.cn/
(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路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办公地址: 北京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
法定代表人: 王东明
联系人: 陈忠
电话: 010-84588888
传真: 010-84865560
客户服务电话: 010-84588888
网址: http://www.cs.ecitic.com/
(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6层
法定代表人: 陈有安
联系人: 田薇
电话: 010-66568430
传真: 010-6656899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888
网址: http://www.chinastock.com.cn/
(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王开国
联系人: 金芸、李笑鸣
电话: 021-23219275
传真: 021-63602722
客户服务电话: 95553
网址: http://www.htsec.com/
(9)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 丁国荣
联系人: 黄维琳、曹晔
电话: 021-54033888
传真: 021-54038844
客户服务电话: 95523
网址: http://www.sywg.com/
(10)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民生路1199弄五道口广场1号楼21层
法定代表人: 兰荣
联系人: 谢高得
电话: 021-38565785
传真: 021-3856578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23
网址: http://www.xyzq.com.cn/
(1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 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胡运钊
联系人: 李良
电话: 027-65799999
传真: 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 95579;4008-888-999
网址: http://www.95579.com/
(12)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 牛冠兴
联系人: 陈剑虹
电话: 0755-82825551
传真: 0755-82558355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01001
网址: http://www.essences.com.cn
(13)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余维佳
联系人: 张婷
电话: 023-63786220
传真: 023-6378621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96096
网址: http://www.swsc.com.cn
(14)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层、20层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 沈强
联系人: 姚锋
电话: 0571-86087713
传真: 0571-85783771
客户服务电话: 0571-95548
网址: http://www.bigsun.com.cn/
(15)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 凤良志
联系人: 李蔡
电话: 0551-2272101
传真: 0551-2272100
客户服务电话: 全国统一热线4008888777,安徽省内热线96888
网址: http://www.gyzq.com.cn
(16)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 杜庆平
联系人: 王兆权
电话: 022-28451861
传真: 022-28451892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15988
网址: http://www.bhzq.com
(17)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吴万善
联系人: 庞晓芸
电话: 025-84457777
传真: 025-84579763
客户服务电话: 95597
网址: http://www.htsc.com.cn/
(18)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 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 侯巍
联系人: 郭熠
电话: 0351-8686659
传真: 0351-8686619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61618
网址: http://www.i618.com.cn/
(19)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
办公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20层
法定代表人: 杨宝林
联系人: 吴忠超
电话: 0532-85022326
传真: 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 0532-96577
网址: http://www.zxwt.com.cn
(20)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法定代表人: 徐勇力
联系人: 汤漫川
电话: 010-66555316
传真: 010-66555246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993
网址: http://www.dxzq.net
(21)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石路爱河桥28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石路爱河桥28号
法定代表人: 吴永敏
联系人: 方晓丹
电话: 0512-65581136
传真: 0512-65588021
客户服务电话: 0512-96288
网址: http://www.dwjq.com.cn
(22)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号中商大厦10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号中商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 张志刚
联系人: 唐静
电话: 010-63080985
传真: 010-63080978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08899
网址: http://www.cindasc.com
(2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法定代表人: 王益民
联系人: 吴宇
电话: 021-63325888-3108
传真: 021-63326173
客户服务电话: 95503
网址: http://www.dfzq.com.cn
(24)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南长沙芙蓉中路2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办公地址: 湖南长沙芙蓉中路2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 雷杰
联系人: 郭军瑞
电话: 0731-85832503
传真: 0731-85832214
客户服务电话: 95571
网址: http://www.foundersc.com
(25)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 黄耀华
联系人: 高峰
电话: 0755-83516094
传真: 0755-83516199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66888
网址: http://new.cgws.com/
(26)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 徐浩明
联系人: 刘晨
电话: 021-22169081
传真: 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788;95525
网址: http://www.ebscn.com/
(27)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办公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 矫正中
联系人: 潘锴
电话: 0431-85096709
传真: 0431-85096795
客户服务电话: 0431-85096709
网址: http://www.nesc.cn
(28)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702室
法定代表人: 范炎
联系人: 沈刚
电话: 0510-82831662
传真: 0510-8283016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5288(全国),0510-82588168(无锡)
网址: http://www.glsc.com.cn
(29)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6-7楼
办公地址: 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6-7楼
法定代表人: 吴承根
联系人: 毛亚莉
电话: 021-64318893
传真: 0571-87901913
客户服务电话: 0571-967777
网址: http://www.stocke.com.cn/
(30)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 杨宇翔
联系人: 郑舒丽
电话: 0755-22626172
传真: 0755-8240086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16168
网址: http://www.pingan.com/
(31)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357号
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南二环959号财智中心B1座
法定代表人: 李工
联系人: 甘霖
电话: 0551-5161821
传真: 0551-5161672
客户服务电话: 0551-96518/4008096518
网址: http://www.hazq.com/
(32)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光大银行大厦3楼
法定代表人: 张雅锋
联系人: 武斌
电话: 0755-83707413
传真: 0755-83700205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00(全国),96100(广西)
网址: http://www.ghzq.com.cn
(33)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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