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制定基金投资方面的整体战略和原则;审定基金季度投资检讨报告;决定基金禁止的投资事项等。
(2)基金经理
负责资产配置与投资组合构建的日常管理。
3、投资决策程序
(1)金融工程部运用风险监测模型以及各种风险监控指标,对市场 预期风险和指数化投资组合风险进行风险测算,并提供数量化风险分析报告;研究部对基准指数成份股中基本面恶化的企业情况提供及时的风险分析报告;市场部每日提供基金申购赎回的数据分析报告,供基金经理决策参考。
(2)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依据上述报告对资产配置提出指导性意见;如遇重大事项,投资决策委员会及时召开临时会议做出决策。
(3)基金经理根据量化风险分析报告和申购赎回分析报告,在追求相关度最大化和跟踪误差最小化的目标下,采取适当的方法,控制与指数的偏差风险、流动性风险,降低交易成本。
(4)交易部依据基金经理的指令,制定交易策略,通过指数交易系统执行指数投资组合的买卖。
(5)风险控制委员会根据市场变化对指数化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和调整提出风险防范建议;风险管理小组对投资组合的偏离度风险进行实时跟踪和评估,并对风险隐患提出预警;监察稽核部对指数化投资组合的执行过程进行实时风险监控;基金经理依据基金申购和赎回的情况控制指数化投资组合的流动性风险。
4、投资评价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净值收益率与业绩衡量基准之间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四)投资限制
1、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2、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将符合以下限制
(1)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2)股票、债券和现金的投资比例不得违反本基金合同有关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等内容的约定;
(3)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达到规定的标准。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比例或者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十、基金的业绩比较标准
中证100指数收益率×95% + 一年期银行储蓄存款利率(税后)×5%
十一、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被动投资型指数基金,风险中等,将获得证券市场平均收益率。其风险因素主要来自于市场风险和跟踪误差的风险。由于采用被动投资策略,在投资管理上将最大限度的分散非系统性风险。对于跟踪误差的风险,本基金将通过严格的投资纪律约束和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力争控制本基金的跟踪误差在限定范围内。
十二、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3年9月30日,本报告财务资料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2013年9月30日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744,234,850.61
94.08
其中:股票
744,234,850.61
94.08
2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3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5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46,140,870.84
5.83
6
其他资产
713,251.68
0.09
7
合计
791,088,973.13
100.00
2、2013年9月30日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指数投资部分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56,292,349.88
7.13
C
制造业
194,129,664.09
24.59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0,615,302.41
2.61
E
建筑业
27,139,632.34
3.44
F
批发和零售业
12,934,861.40
1.64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7,602,553.59
2.23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0,684,004.04
1.35
J
金融业
360,340,672.01
45.64
K
房地产业
32,925,765.21
4.17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802,405.80
0.61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6,767,639.84
0.86
合计
744,234,850.61
94.26
(2)积极投资部分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掘业
-
-
C
制造业
-
-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J
金融业
-
-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业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
-
3、(1)2013年9月30日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600016
民生银行
5,198,279
49,695,547.24
6.29
2
600036
招商银行
4,424,671
48,317,407.32
6.12
3
601166
兴业银行
2,677,421
29,906,792.57
3.79
4
601318
中国平安
784,770
28,016,289.00
3.55
5
600000
浦发银行
2,620,632
26,442,176.88
3.35
6
600837
海通证券
1,905,305
23,835,365.55
3.02
7
000002
万 科A
2,366,585
21,606,921.05
2.74
8
601328
交通银行
4,795,709
20,621,548.70
2.61
9
600030
中信证券
1,627,850
20,006,276.50
2.53
10
000651
格力电器
567,836
15,081,724.16
1.91
(2)2013年9月30日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于2013年9月30日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
4、2013年9月30日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于2013年9月30日未持有债券。
5、2013年9月30日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明细
本基金于2013年9月30日未持有债券。
6、2013年9月30日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于2013年9月30日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2013年9月30日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于2013年9月30日未持有权证。
8、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报告期末无股指期货持仓。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基金合同中未约定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基金合同中未约定国债期货的投资政策。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进行国债期货投资,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持仓。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进行国债期货投资。
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声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根据中国平安股份有限公司2013 年5 月22 日发布的《关于平安证券收到中国证监会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显示,中国平安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平安证券收到证监会的处罚通知书。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平安证券给予警告并没收其在万福生科发行上市项目中的业务收入人民币2,555万元,并处以人民币5,110万元的罚款,暂停其保荐机构资格3个月。
本基金做出以下说明:
A、中国平安是中国最优秀的综合金融公司,寿险业务最具竞争力,基本面良好。本公司研究员一直保持跟踪,并有相关的跟踪报告。
B、基于相关研究,本基金判断,旗下平安证券受到处罚,对中国平安的影响较小。因为证券业务板块在平安集团内的地位较低,平安证券对中国平安的收入贡献1%,利润贡献不足5%。
C、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强与该公司的沟通,密切关注其风险控制机制和经营情况。
除上述事项外,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无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记录,无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声明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内的股票。
(3)2013年9月30日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358,472.28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125,110.11
4
应收利息
21,187.65
5
应收申购款
208,481.64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713,251.68
(4)2013年9月30日基金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于2013年9月30日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2013年9月30日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于2013年9月30日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2013年9月30日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于2013年9月30日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
(7)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三、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成立以来的业绩如下:
基金份额净
值增长率
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
超额收益率
2006年11月2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6年12月31日
9.45%
27.88%
-18.43%
2007年度
115.49%
135.95%
-20.46%
2008年度
-62.78%
-64.33%
1.55%
2009年度
83.53%
82.34%
1.19%
2010年度
-17.70%
-18.19%
0.49%
2011年度
-19.50%
-19.74%
0.24%
2012年度
11.98%
10.48%
1.50%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
-6.73%
-8.92%
2.19%
2006年11月2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9月30日
11.47%
29.65%
-18.18%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十四、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证券交易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销售服务费,具体计提办法按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执行;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2、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的费率、计提方法、计提标准、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管理费年费率为0.75%,在通常情况下,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乘以相应的管理年费率,计算方法如下:
H=E×0.7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托管费年费率为0.15%,在通常情况下,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乘以相应的托管年费率,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3)上述(一)基金费用第(3)-(8)项费用,除上款规定的费用外,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从当期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首次发售中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会计师费等费用自基金认购费用中列支,不另从基金财产中支付,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按有关规定列支;若本基金发售失败,发售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各项费用按有关规定列支。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本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下调前述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公告。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不高于1.5%,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50万
1.5%
50万≤M<200万
1.2%
200万≤M<500万
1.0%
M≥500万
按笔收取,1000元/笔
2、赎回费
(1)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不高于0.5%: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持有期<一年
0.5%
一年≤持有期<两年
0.25%
持有期≥两年
0
(2)本基金收取的赎回费中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
3、转换费
本基金将在未来开放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基金份额的转换,届时基金管理人将会同基金托管人制定基金的转换费收取水平并予公告。
(三)其他费用
本基金运作和销售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以及因故与本基金有关的其他费用,将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收取和使用。
(四)本基金运作过程中的各类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五、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方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一)在“重要提示”中,明确了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二)在“三、基金管理人”中,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基本情况。
(三)在“四、基金托管人”中,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基本情况。
(四)在“五、相关服务机构”中,更新了服务机构的相关信息。
(五)在“十、基金的投资”中,更新了“(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六)在“十一、基金的业绩”中,更新了基金的业绩情况。
(七)在“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中更新了相关说明。
(八)在“二十四、其他应披露的事项”中,更新了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期间所涉及的相关信息披露。
十六、 签署日期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于2013年12月19日签署。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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