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北大荒(600598)于2013年9月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3】7、8、9号文件。文件对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出现的违规行为进行了警示、责令公司采取改正措施并责令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相 关培训。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北大荒(600598)因公司资金拆借金额巨大,未及时进行披露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丁晓枫因直接实施了相关资金拆借行为,对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12年11月28日对北大荒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丁晓枫进行了公开谴责。
对该股票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管理人预计公司未来承包费呈稳定增长趋势。公司未来的看点在地租租金呈稳定提升趋势,而几无成本;耕地面积由于公司仍有可耕荒地的储备还有提升空间。经过本基金管理人内部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该股票被纳入本基金的实际投资组合。
其余九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第十二节 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3年9月30日。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二)本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1年11月16日至2013年9月30日)
注:按照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建仓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第十四部分(二)投资范围、(七)投资限制中规定的各项比例。
第十三节 基金的费用和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因基金的证券交易或结算而产生的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资产的资金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财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财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财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财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本条第(一)款第3 至第8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五)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第十四节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海富通国策导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一、“第三节 基金管理人”部分:
1. 删除了艾德加(Stewart Edgar)先生的简历并新增了陶乐斯(Ligia Torres)女士的简历。
2.删除牟永宁先生的简历并新增历任基金经理信息
3.更新了黄春雨先生的简历。
二、“第四节 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等内容。
三、“第五节 相关服务机构” 部分:
1.销售机构:
(1)新增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
(2)对部分销售机构的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
2.注册登记机构:
更新了注册登记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信息。
3.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更新了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信息。
四、“第八节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部分,更新了“(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的内容。
五、“第十节 基金的投资”和“第十一节 基金的业绩”部分,根据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业绩的内容,相关数据截止日期为2013年9月30日。
六、“第二十一节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法定代表人及注册资本信息。
七、“第二十二节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更新了“(四)定期定额计划”及“(五)在线服务”的内容。
八、“第二十三节 其他披露事项”部分,更新了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法定代表人信息。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30日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129,288.15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1,386.41
5
应收申购款
62,297,524.35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62,438,198.91
阶段
净值增长率(1)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2)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3)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4)
(1)-(3)
(2)-(4)
2011年11月1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1年12月31日
0.20%
0.02%
-12.60%
1.06%
12.80%
-1.04%
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0.10%
1.12%
6.42%
1.04%
-6.32%
0.08%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8.57%
1.59%
-8.29%
1.16%
16.86%
0.43%
2011年11月1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9月30日
57.30%
1.35%
-7.07%
1.08%
64.37%
0.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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