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景顺长城动力平衡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1月1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景顺长城动力平衡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动力平衡混合
基金主代码
260103
基金管理人 名称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基金经理变更类型
兼有增聘和解聘基金经理
新任基金经理姓名
张继荣
离任基金经理姓名
毛从容
2.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新任基金经理姓名
张继荣
任职日期
2014年1月16日
证券从业年限
14
证券投资管理从业年限
14
过往从业经历
2000年7月至2001年1月担任大鹏证券行业分析师,2001年2月至2006年8月担任融通基金研究员、研究策划部总监助理、基金经理,2006年9月至2009年2月担任银华基金投资管理部策略分析师、基金经理等职务。2009年3月加入本公司。
其中:管理过公募基金的名称及期间
基金主代码
基金名称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500038
通乾证券投资基金
2004年7月21日
2005年10月13日
180001
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
2007年11月28日
2009年2月18日
260101
景顺长城优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2009年8月7日
2012年1月16日
162605
景顺长城鼎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09年9月19日
-
000411
景顺长城优质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年1月2日
-
是否曾被监管机构予以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否
是否已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是
取得的其他相关从业资格
否
国籍
中国
学历、学位
博士研究生
是否已按规定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
是
3.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离任基金经理姓名
毛从容
离任原因
公司投资部门工作安排
离任日期
2014年1月15日
转任本公司其他工作岗位的说明
毛从容女士仍担任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并于2014年1月16日起担任景顺长城景颐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是否已按规定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办理变更手续
是
注:上述事项已按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相应手续,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备案。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景顺长城景颐双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1月1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景顺长城景颐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景颐双利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0385
基金管理人名称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基金经理变更类型
增聘基金经理
新任基金经理姓名
毛从容
共同管理本基金的其他基金经理姓名
RU PING(汝平)
2.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新任基金经理姓名
毛从容
任职日期
2014年1月16日
证券从业年限
14
证券投资管理从业年限
14
过往从业经历
1997年7月至2000年6月任职于交通银行;2000年7月至2003年1月任职于长城证券金融研究所,着重于宏观和债券市场的研究,并担任金融研究所债券业务小组组长。2003年3月加入本公司。
其中:管理过公募基金的名称及期间
基金主代码
基金名称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260103
景顺长城动力平衡证券投资基金
2005年6月1日
2014年1月15日
260102
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2005年6月1日
-
000380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
2013年11月26日
-
是否曾被监管机构予以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否
是否已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是
取得的其他相关从业资格
否
国籍
中国
学历、学位
硕士研究生
是否已按规定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
是
注:上述事项已按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相应手续,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备案。
景顺长城中证500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关于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1月1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景顺长城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中证500ETF(场内简称:景顺500)
基金主代码
159935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年12月2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景顺长城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景顺长城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4年1月21日
赎回起始日
2014年1月21日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具体办理时间为相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申购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单位的整数倍。
本基金最小申购单位为300万份,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3.2申购费率
投资人在申购基金份额时,申购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申购份额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人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本基金最小赎回单位为300万份,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4.2赎回费率
投资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赎回份额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本公司深圳总部直销中心。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无
5.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办券商名单如下: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投资人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基金管理人在开始申购、赎回业务前公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名单,并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并予以公告。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具体业务的办理时间及办理方式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申购、赎回应遵守《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3、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4、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三)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申请的提出
(1)投资人办理申购或赎回业务,应同时持有并使用深圳A股账户和上海A股账户,并保证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和名称属于同一投资人所有;
(2)投资人的相关证券和基金份额应当托管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且投资人深圳A股账户的托管单元与上海A股账户指定交易的交易单元为同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3)投资人通过该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申报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投资人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或基金管理人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申购赎回清单的规定备足申购对价,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投资人申购、赎回申请在T+1日进行确认。
对于投资人提交的申购申请,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根据投资人提交的申购申请以及T日基金管理人公布的申购赎回清单,相应冻结投资人账户内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款和预估现金差额。T+1日,基金管理人对冻结情况符合要求的申购申请予以确认。如冻结情况不符合要求,则申购申请失败。
对于投资人提交的赎回申请,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根据投资人提交的赎回申请以及T日基金管理人公布的申购赎回清单,相应冻结投资人账户内的基金份额、预估现金差额。T+1日,基金管理人根据冻结情况对投资人的赎回申请予以确认。如投资人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失败。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受理申购、赎回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购、赎回申请一定成功。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应在T+2日及之后及时通过其办理申购、赎回的销售网点查询有关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有关申请的确认情况。
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组合证券和基金份额交收适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相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相关规则。
T+1日,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对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信息,为投资人办理组合证券、基金份额的清算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相关证券交易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通常情况下,投资人T日申购所得的基金份额、赎回所得的组合证券在T+2日可用。现金替代和现金差额由基金管理人与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于T+1日进行清算,T+2日进行交收,登记机构可以依据相关规则对此提供代收代付服务并完成交收。对于确认失败的申请,登记机构将对冻结的组合证券和基金份额予以解冻,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将对冻结的资金予以解冻。如果登记机构在清算交收时发生清算交收参与方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投资人应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和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应付的现金差额、现金替代和现金替代退补款。因投资人原因导致现金差额、现金替代和现金替代退补款未能按时足额交收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为基金的利益向该投资人追偿并要求其承担由此导致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
若投资人用以申购的部分或全部组合证券或者用以赎回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因被国家有权机关冻结或强制执行导致不足额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指示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及登记机构依法进行相应处置;如该情况导致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遭受损失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代表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要求该投资人进行赔偿。
4、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并不违背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相关规则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程序。基金管理人最迟须于新规则开始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四)申购、赎回的对价、费用
1、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申购对价是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2、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 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市前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登记机构,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 日公告,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投资人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申购或赎回份额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五)本公告仅对景顺长城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3年11月30日《证券时报》上的《景顺长城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invescogreatwall.com) 及代销机构网站,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六)有关本基金上市交易事宜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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