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平安转债债券发行主体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5月21日和2013年10月14日发布的公告,该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保荐万福生科(湖南)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上市过程中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 罚,罚款金额为5,110万元,同时其保荐机构资格被暂停3个月。
在上述公告公布后,本基金管理人对该上市公司进行了进一步了解和分析,认为上述处罚不会对石化转债和平安转债的投资价值构成实质性负面影响,因此本基金管理人对该上市公司的投资判断未发生改变。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其余七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9.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情形。
9.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28,142.39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106,551.79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323,701.43
5
应收申购款
3,889.45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462,285.06
9.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10018
国电转债
7,862,093.00
20.42
2
110015
石化转债
7,189,190.40
18.67
3
110023
民生转债
6,274,450.00
16.29
4
113003
重工转债
524,385.00
1.36
5
110022
同仁转债
162,422.00
0.42
9.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9.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阶段
净值增长
率①
净值增长率
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1.12.28-2011.12.31
0.00%
0.00%
0.63%
0.13%
-0.63%
-0.13%
2012.1.1-2012.12.31
0.60%
0.40%
3.60%
0.21%
-3.00%
0.19%
2013.1.1-2013.12.31
4.57%
0.45%
-0.43%
0.39%
5.00%
0.06%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2011.12.28)至2013.12.31
5.20%
0.42%
3.80%
0.31%
1.40%
0.11%
(二)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阶段
净值增长
率①
净值增长率
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1.12.28-2011.12.31
0.00%
0.00%
0.63%
0.13%
-0.63%
-0.13%
2012.1.1-2012.12.31
-0.20%
0.39%
3.60%
0.21%
-3.80%
0.18%
2013.1.1-2013.12.31
4.11%
0.45%
-0.43%
0.39%
4.54%
0.06%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2011.12.28)至2013.12.31
3.90%
0.42%
3.80%
0.31%
0.10%
0.11%
十三、基金的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8.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9.证券账户开户费用、银行账户维护费;
10.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8%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为年费率0.4%。
在通常情况下,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本基金持续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
4.除管理费、托管费和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报刊及其他相关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银华永泰积极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相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在“三、基金管理人” 部分, 对基金管理人的概况及主要人员情况进行了更新。
3、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对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更新。
4、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增加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代销机构,并更新了部分代销机构的资料。
5、在“九、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6、在“十、基金的业绩” 部分,说明了基金合同生效至2013年12月31日的基金投资业绩。
7、在“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列出了自上次招募说明书更新截止日以来涉及本基金的重要公告。
8、对部分表述进行了更新。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2月1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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