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申购费率可能根据本公司公告而进行调整,届时以最新公布的费率为准。
前端份额之间转换的申购补差费率按转出金额对应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作为依据来计算。后端份额之间转换的申购补差费率为零,因此申购补差费为零。
投资者通过网上直销平台办理前端收费模式下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间的基金转换业务,享受转换费中前端申购补差费率的优惠,其他费率标准不变。在确定基金转换补差费率时,对于转出基金、转入基金的标准申购费率高于0.6%的,申购费率按各基金对应的4折优惠申购费率执行,但优惠申购费率不得低于0.6%;转出基金、转入基金的标准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则依据标准申购费率计算。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业务情况调整上述交易费用,并依据相关法规要求进行公告。
(4)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适用的转换费率将在开通时另行公告。
2) 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用=转换手续费+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其中:
转换手续费=0
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申购补差费=(转出金额-赎回费)×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①如果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②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③转入金额 = 转出金额 - 转换费用
④转入份额 = 转入金额 / 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均以转出金额作为确定依据。
注: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 基金转换业务举例:
例:某投资者投资101,500元申购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基金,申购费率为1.5%,申购申请当日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是1.0000元,则可申购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基金100,000份。持有一年半后,该投资者将这100,000份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基金基金份额转换为国联安货币市场基金,转换申请当日国联安货币市场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0元,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则:
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 100,000×1.0500= 105,000元;
赎回费 =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 105,000×0.2% = 210元;
申购补差费率 = max [(转入基金申购费 - 转出基金申购费),0 ](即转入基金申购费减去转出基金申购费,如为负数则取零),即申购补差费率 = max[(0-1.5%),0] = 0;
申购补差费 =(转出金额-赎回费)×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105,000-210)× 0/(1+0)=0元;
转入金额 = 转出金额-赎回费-申购补差费=105,000-210-0=104,790元;
转入份额 = 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04,790/1.0000=104,790份。
4、 业务规则:
1) 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2)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单位资产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3) 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直销业务平台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4) 目前,每次对上述单只基金转换业务的申请原则上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如因某笔基金转出业务导致该基金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份时,基金管理人将该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一次性全额转出。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5) 单个开放日单只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与转出申请份额总数,扣除申购申请份额与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该基金总份额的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6) 目前,原有基金为前端收费的基金份额只能转换为其他前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后端收费模式下的基金份额只能转换为其他后端收费的基金份额。
5、 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1) 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 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金单位转出申请。
4)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于规定期限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最迟提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
6、 重要提示:
1) 基金发行期内不受理基金转入交易申请,该基金成立并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后受理基金转换业务。新基金的转换规定,以本公司公告为准。
2) 本招募说明书仅对国联安稳健混合、国联安小盘混合、国联安安心混合、国联安精选股票、国联安优势股票、国联安红利股票、国联安增利债券A、国联安增利债券B、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国联安上证商品ETF联接、国联安货币、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国联安中债信用债指数增强、国联安保本混合、国联安股债动态和国联安医药100指数的转换事项予以说明。
3) 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最迟应在调整生效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4) 本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八、基金投资的目标
在控制风险和保证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主动式管理,定性分析与量化分析相结合,力争为投资者提供稳定的收益。
九、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具体如下:
1、现金;
2、通知存款;
3、短期融资券;
4、剩余期限在397 天以内(含397 天)的债券;
5、剩余期限在397 天以内(含397 天)的资产支持证券;
6、1 年以内(含1 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
7、期限在1 年以内(含1 年)的债券回购;
8、期限在1 年以内(含1 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以下简称“央行票据”);
9、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它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十、基金的投资策略及程序
(一)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取积极的投资策略,自上而下地进行投资管理。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形成对短期利率变化方向的预测,在此基础之上,确定组合久期和类别资产配置比例,把握收益率曲线形变和无风险套利机会来进行品种选择,具体包括以下策略:
1、利率预期策略
利率变化是影响债券价格的最重要的因素,所以利率预期策略是本基金的基本投资策略。通过对宏观经济形势、财政与货币政策、金融监管政策、市场结构变化和短期资金供给等因素的分析,形成对未来短期利率走势的判断,并依此调整组合的期限和品种配置。如果预期利率下降,将增加组合的久期;反之,如果预期利率将上升,则缩短组合的久期。
2、收益率曲线策略
短期资金市场同债券市场紧密相关,连接两个市场的分析工具是收益率曲线。收益率曲线策略通过考察市场收益率曲线的动态变化及预期变化,寻求在一段时期内获取因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化而导致的债券价格变化所产生的超额收益。在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整体调整的基础上,本基金将比较不同的投资策略,例如分析子弹策略、杠铃策略和梯形策略等在不同市场环境下的表现,构建优化组合获取市场收益。
3、类属配置策略
在保持组合资产相对稳定的条件下,根据各类短期金融工具(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回购等)的市场规模、收益性和流动性,决定各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再通过评估各类资产的流动性和收益性利差,确定不同期限类别资产的具体资产配置比例。
4、现金流管理策略
根据对市场资金面分析以及对申购赎回变化的动态预测,通过回购的滚动操作和债券品种的期限结构搭配,动态调整并有效分配基金的现金流,在保持本基金充分流动性的基础上争取较高收益。
5、套利策略
套利策略包括正回购与银行同业存款之间的套利、正回购与逆回购之间的套利、跨市场套利和跨期限套利。
正回购与银行同业存款之间的套利,指的是以低于金融同业存款利率的价格融入资金后,再以金融同业存款利率存放银行,从而获得收益。
正回购与逆回购之间的套利包括异日正回购与逆回购之间的套利和同日正回购与逆回购之间的套利。
同一市场异日正回购与逆回购之间的套利,指的是在同一市场第T天以低于金融同业存款利率的成本融入资金,而在T天后选定的交易日以高于金融同业存款利率的价格融出资金,从而获取收益。
同日正回购与逆回购之间的套利,指的是第T天以低于金融同业存款利率的成本融入资金,同时在该天以高于金融同业存款利率的价格在同一品种上融出资金,从而获取收益。
跨市场套利是指根据短期金融工具在各个细分市场的不同表现进行套利。比如当交易所市场回购利率高于银行间市场回购利率时,可以通过增加交易所市场回购的配置比例,或在银行间市场融资、交易所市场融券而实现跨市场套利.
跨期限套利是指在满足货币基金投资平均剩余期限的条件下,较短期回购利率低于较长期回购利率时,在既定的变现率水平下,可通过增加较长期回购的配置比例,或进行较短期融资、较长期融券而实现跨期限套利。
6、个券选择策略
根据上述资产配置要求,积极发掘价格被低估的且符合流动性要求的适合投资的品种。通过分析各个具体金融产品的剩余期限与收益率的配比状况、信用等级状况、流动性指标等因素进行证券选择,选择风险收益配比最合理的证券作为投资对象。具体而言,个券选择遵循以下一些原则:
(1)符合前述资产配置策略;
(2)寻求短期内价值被低估的个券;
(3)寻求具有套利空间的个券;
(4)符合风险管理指标,包括VAR和流动性指标的要求;
(5)优先选择双边报价商报价债券列表中的个券;
(6)优先选择央行公开市场操作的个券。
(二)投资决策流程
1、投资依据
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的相关规定。
2、投资管理体制
本基金管理人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团队制。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制定基金投资方面的整体投资计划与投资原则;决定重大组合调整决策以及重大的单项投资决策;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策,负责投资组合的构建、调整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3、投资程序
(1)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整体投资战略。
(2)研究部根据自身或者其他研究机构的研究成果,对拟投资对象进行持续跟踪调研,并提供资产配置、投资决策支持。
(3)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投资战略,在研究部门研究报告的指引下,结合对宏观经济和市场状况的分析,拟订所辖基金的具体投资计划,包括:资产配置、类属配置、品种配置和调整方案。
(4)交易部按有关交易规则执行,并将有关信息反馈基金经理。
(5)风险管理部、数量策略部定期进行基金风险评估,并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综合评估意见和改进方案。
(6)风险管理部对识别、防范、控制基金运作各个环节的风险全面负责,重点关注基金投资组合的风险状况,并控制基金投资组合的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7)本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和实际需要调整上述投资程序,并予以公告。
十一、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同期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七天通知存款具有存期灵活、存取方便的特征,同时可获得高于活期存款利息的收益。本基金作为货币市场基金,具有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特征,这些特征与七天通知存款的特征较为接近,且同期七天通知存款利率具有透明、权威的特点,鉴于此,本基金选取同期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或者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应经基金托管人同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3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二、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在所有证券投资基金中,是风险相对较低的基金产品。在一般情况下,其风险与预期收益均低于债券型基金,也低于混合型基金与股票型基金。
十三、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4年1月2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至201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财务资料未经审计师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固定收益投资
239,716,805.26
5.72
其中:债券
239,716,805.26
5.72
资产支持证券
-
-
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595,116,894.18
38.06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3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966,220,242.96
46.92
4
其他资产
389,828,614.20
9.30
5
合计
4,190,882,556.60
100.00
2、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序号
项目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2
报告期末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
-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
注: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日融资余额占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资产净值的20%。
3、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1)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项目
天数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22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高值
49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低值
19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80天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不存在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80天的情况。
注: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120天,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不符合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2)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序号
平均剩余期限
各期限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各期限负债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1
30天以内
75.93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2
30天(含)—60天
3.10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3
60天(含)—90天
5.72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0.47
-
4
90天(含)—180天
5.73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5
180天(含)—397天(含)
0.72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合计
91.20
-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摊余成本(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109,743,743.88
2.62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109,743,743.88
2.62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129,973,061.38
3.10
6
中期票据
-
-
7
其他
-
-
8
合计
239,716,805.26
5.72
9
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
19,862,530.00
0.47
5、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债券数量
(张)
摊余成本(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30210
13国开10
500,000
49,920,678.99
1.19
2
071326001
13兴业证券CP001
200,000
19,999,341.38
0.48
3
071307010
13中信建投CP010
200,000
19,999,098.40
0.48
4
071306008
13安信CP008
200,000
19,997,610.93
0.48
5
071307011
13中信建投CP011
200,000
19,996,859.62
0.48
6
130248
13国开48
200,000
19,980,660.84
0.48
7
100236
10国开36
200,000
19,862,530.00
0.47
8
041363009
13外滩CP001
100,000
10,000,514.74
0.24
9
041353044
13海润CP001
100,000
10,000,191.68
0.24
10
071319002
13东海证券CP002
100,000
9,998,790.46
0.24
6、“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项目
偏离情况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绝对值在0.25(含)-0.5%间的次数
0次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高值
0.03%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低值
-0.05%
报告期内每个工作日偏离度的绝对值的简单平均值
0.02%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2)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剩余期限小于397 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情况。
3)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4)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20,016,446.81
3
应收利息
11,086,552.12
4
应收申购款
358,725,615.27
5
其他应收款
-
6
待摊费用
-
7
其他
-
8
合计
389,828,614.20
十四、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国联安货币A
阶段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①-③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②-④
2011-1-26至2011-12-31
2.6078%
1.3672%
1.2406%
0.0051%
0.0001%
0.0050%
2012-1-1至2012-12-31
3.7742%
1.4178%
2.3564%
0.0073%
0.0002%
0.0071%
2013-1-1至2013-12-31
3.7406%
1.3500%
2.3906%
0.0028%
0.0000%
0.0028%
2011-1-26至2013-12-31
10.4635%
4.1350%
6.3285%
0.0055%
0.0002%
0.0053%
注:本基金收益分配按日结转份额。
2、国联安货币B
阶段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①-③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②-④
2011-1-26至2011-12-31
2.8397%
1.3672%
1.4725%
0.0051%
0.0001%
0.0050%
2012-1-1至2012-12-31
4.0235%
1.4178%
2.6057%
0.0073%
0.0002%
0.0071%
2013-1-1至2013-12-31
3.9888%
1.3500%
2.6388%
0.0028%
0.0000%
0.0028%
2011-1-26至2013-12-31
11.2445%
4.1350%
7.1095%
0.0055%
0.0002%
0.0053%
注:本基金收益分配按日结转份额。
十五、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管理费率为0.33%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托管费率为0.10%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级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5%,对于由B级降级为A级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基金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降级日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A级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率。B级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01%,对于由A级升级为B级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基金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升级日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享受B级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率。各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证券交易费用、基金信息披露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会计师费、律师费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相应协议的规定,由基金托管人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本基金费用。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基金销售服务费率。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服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公告。
(五)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六、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3年9月7日刊登的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部分的内容。
2、更新了“四、基金托管人” 部分的内容。
3、更新了“五、相关服务机构” 部分的内容。
4、更新了“九、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部分的内容。
5、更新了“十、基金的投资” 部分的内容。
6、更新了“十一、基金的业绩” 部分的内容。
7、更新了“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部分的内容。
8、更新了“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部分的内容。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一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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