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时间安排
投资人可在募集期内前往本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点办理基金份额认购手续,具体的业务办理时间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各代销机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2、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所应提交的文件和具体办理手续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各代销机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3、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2)认购确认
对于T日(此处,特指发售募集期内的工作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在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将在T+1日(同上)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但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机构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的登记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以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查询最终确认情况。投资人应主动查询申请的确认结果。投资人开户和认购所需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具体程序,请参阅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4、认购数量限制
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对单一投资人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和代销机构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通过本公司直销网点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十三)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两类基金份额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各自折算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四)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中国工商银行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9:00 ~17:00(周六、周日、节假日照常接受申请)。
2、开户及认购程序
到代销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1)本人现时有效的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武警证、护照等,下同);
(2)填妥《代理基金业务申请书》。
3、投资人可于T+2日以后通过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确认手续。
4、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2)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或理财金账户卡;
(3)填妥《代理基金业务申请书》。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5、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人于发布本基金成立公告后到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6、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已申/认购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申/认购“中海纯债债券A/C类基金”,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
(2)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一个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3)投资人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在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人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5)个人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的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
(6)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7)个人投资者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投资金额级差为1,000 元。
(8)已在中国工商银行购买过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再次在中国工商银行认购基金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理财金账户或牡丹灵通卡。
(9)中国工商银行在本基金发售日基金交易时间外仍然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立基金TA账户和认购、申购交易的申请,中国工商银行于下一开放日将申请发送给注册登记机构,由注册登记机构进行确认。
(10)具体事宜,请以中国工商银行公告为准。
(二)其他代销银行办理开户及认购程序
投资者在其他银行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为准。
(三)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四)本公司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00-17:00。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申请材料:
(1) 填妥并签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版)》,一式两份;
(2)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两面);
(3) 任一与开户者同名的储蓄账户凭证复印件;
(4) 签署《风险提示函》;
(5) 填妥并签章的《开放式基金电话交易协议书》(适用于申请开通电话交易方式的投资者),一式两份。
(6) 参与《风险偏好自测表》测试。
(7) 代理开户的,出示证明代理关系的有效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3、投资者在账户登记时须注意提交的证件应当与开户时提交的一致,且投资者名称及签名或印章应当分别与开户时填写及签署的一致。所需填写的表单与开户一致。
4、办理认/申购业务时,投资者需先办理资金存入业务,凭汇款单来本公司办理认/申购业务。
5、开户当天即可进行交易并要求本公司提交业务受理单据。T+2日交易确认成功后,投资者可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来取确认单据。
6、开户之后,若投资者进行日常交易须提供以下单据方可办理。
(1)个人投资者须提供本指南第一条项下个人投资者开户必要单据之(2);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投资者可从本公司网站的下载中心下载);机构投资者须加盖预留印鉴。
(3)已开通传真交易功能的机构投资者可直接通过传真进行交易,交易原件应尽快寄送至本公司。
(4)电话交易目前仅限基金转换、赎回和修改分红方式,已开通电话交易功能的个人投资者可直接通过电话进行交易,不需提供(1)、(2)规定的资料。
7、认购资金的划拨
投资人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支票结算”或“电汇结算”方式通过银行汇入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1)直销专户1:
开户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开户账号:1001244319025804133
(2)直销专户2:
开户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开户账号:449459213746
(3)直销专户3:
开户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分行陆家嘴支行
开户账号:310066771018004397712
(4)直销专户4:
开户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开户账号:216089217210003
(5)直销专户5:
开户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开户账号:03492300040008372
(6)直销专户6:
开户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开户账号:0200000329217902083
(7)直销专户7:
开户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陆家嘴支行
开户账号:0216014040000235
投资人所填写的票据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募集期间每日16:00前到帐。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资人若在认购有效申请日内把足额资金划到帐,则以资金到帐日作为受理申请日;投资人若在认购有效申请日内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帐,则以最后一个有效申请日作为受理申请日,认购金额为实际到帐金额。
至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认购款项将在基金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人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人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人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中国工商银行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
1、开户: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9:00~17: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则须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 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③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④ 法人授权委托书;
⑤ 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业务申请书》和《基金业务申请书》并加盖公章。
(3)投资人可于T+2日以后通过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确认手续。
2、认购:
(1)机构投资者应携带以下材料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提交认购申请:
①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
②填妥《基金业务申请书》并加盖预留印鉴。
(2)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3)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人于发布本基金成立公告后到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3、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本基金买卖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已申/认购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认购“中海纯债债券A/C类基金”,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客户自助卡。
(2)一个机构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3)机构投资者在代销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其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必须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4)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本公司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5)机构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6)机构投资者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投资金额级差为1,000 元。
(7)已在中国工商银行购买过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再次在中国工商银行认购基金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客户自助卡。
(8)中国工商银行代销具体事宜,请以中国工商银行公告为准。
(二)其他代销银行办理开户及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银行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为准。
(三)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如下: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购买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的说明为准;
(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四)本公司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如下: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00-17:00。
2、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申请材料:
(1)填制完全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版)》并加盖公章、法人章,一式两份;
(2)出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的理财产品开户需提交产品批复或者产品报备复印件。
(3)若无第(2)条内容,则需提供,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并提供上述文件的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4)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
(5)工商管理部门发放的《税务登记证》,并提供上述文件的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6)《开放式基金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法人章),一式两份;
(7)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两面);
(8)加盖预留印鉴的(公章、私章各一枚,私章如非法定代表人印章,尚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印鉴卡》一式三份;
(9)填妥并加盖公章、法人章的《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适用于申请开通传真交易方式的投资者),一式两份;
(10)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11)签署《风险提示函》。(须加盖公章)
3、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填妥并签章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2)银行划款网银记录或者回单复印件(适用于认购、申购);
(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认购资金的划拨
投资人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支票结算”或“电汇结算”方式通过银行汇入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1)直销专户1:
开户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开户账号:1001244319025804133
(2)直销专户2:
开户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开户账号:449459213746
(3)直销专户3:
开户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分行陆家嘴支行
开户账号:310066771018004397712
(4)直销专户4:
开户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开户账号:216089217210003
(5)直销专户5:
开户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开户账号:03492300040008372
(6)直销专户6:
开户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开户账号:0200000329217902083
(7)直销专户7:
开户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陆家嘴支行
开户账号:0216014040000235
投资人所填写的票据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募集期间每日16:00前到帐。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资人若在认购有效申请日内把足额资金划到帐,则以资金到帐日作为受理申请日;投资人若在认购有效申请日内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帐,则以最后一个有效申请日作为受理申请日,认购金额为实际到帐金额。
至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认购款项将在基金合同生效后 3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人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人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人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
(一)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
1、如果通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托管银行办理有关业务,该托管银行须提供在中国大陆的营业执照或者金融许可证,以及托管协议复印件,须加盖托管银行公章,进行公证或者律师见证。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的复印件以及相关投资额度的审批证明,须加盖托管银行公章,并进行公证或者律师见证。
3、经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开放式基金授权委托书》。
4、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复印件。
5、加盖预留印鉴的(公章、私章各一枚,私章如非法定代表人印章,尚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印鉴卡》一式三份。
6、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银行账户名称、银行帐号)。
7、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版)》(加盖公章)。
8、填妥并加盖公章、法人章的《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适用于申请开通传真交易方式的投资者),一式两份。
9、签署《风险提示函》。(须加盖公章)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境外机构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境外机构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和资金划拨等事项参照境内机构投资者办理。
五、清算与交割
(一)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公司的本基金的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在募集期结束时归入投资者认购金额,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募集期结束后完成。
(三)基金合同生效之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基金的验资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基金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二)基金备案和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三)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2905-2908室及3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2905-2908室及30层
法定代表人:黄鹏
总经理:黄鹏
成立日期:2004年3月18日
电话:021-68419518
传真:021-68419328
联系人:曾智勇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400-888-9788(免长途费)或021-38789788
公司网站:www.zhfund.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赵会军
电话:010-66105799
传真:010-66105798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2905-2908室及3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2905-2908室及30层
法定代表人:黄鹏
电话:021-68419518
传真:021-68419328
联系人:曾智勇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免长途话费)或021-38789788
公司网址:www.zhfund.com
(2)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F211B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F211B单元
负责人:李想
电话:010-66493583
传真:010-66425292
联系人:邹意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免长途话费)
公司网站:www.zhfund.com
2、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传真:010-66107738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公司网址:www.icbc.com.cn
(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021-61616611
传真:021-63604199
联系人:朱萍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公司网址:www.spdb.com.cn
(3)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8号15-20楼、22-2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8号15-20楼、22-27楼
法定代表人:胡平西
联系人:吴海平
电话:(021)38576666
传真:(021)50105124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999
公司网站: www.srcb.com
(4)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
办公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联系人:沈刚
客户服务电话:95570
公司网址:www.glsc.com.cn
(5)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联系人:王兆权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公司网址: www.bhzq.com
(6)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商旅大厦18-21层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商旅大厦18-21层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联系人:方晓丹
客户服务电话:0512-33396288
公司网址:www.dwzq.com.cn
(7)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23层经纪业务总部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68889115
传真:0531-68889752
联系人:吴阳
客户服务电话: 95538
公司网址: www.qlzq.com.cn
(8)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9)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1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顾凌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554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11)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联系人:吴忠超
联系电话:0532-85022326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zxwt.com.cn
(12)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
法定代表人:刘军
电话:0571-87112510
传真:0571-86065161
联系人:丁思聪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公司网址:www.bigsun.com.cn
(1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许梦园
电话:400-8888-108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 400-8888-10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65182261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2905-2908室及3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2905-2908室及30层
法定代表人:黄鹏
总经理:黄鹏
成立日期:2004年3月18日
电话:021-38429808
传真:021-68419328
联系人:周琳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法定代表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孙睿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无锡市新区龙山路4号C幢303室
办公地址:无锡市梁溪路28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彩斌
电话:0510-85888988
传真:0510-85885275
联系人:华可天
经办注册会计师:沈岩、华可天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三月十四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点击进入【股友会】参与讨论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