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博时基金旗下基金经理马乐老鼠仓案今天上午在深圳中院宣判,马乐一审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追缴违法所得1883万元,并处罚金1884万元。马乐表示服判,不上诉。
据现场人士透露,整个庭审过程约持续了十多分钟,“当庭宣布了审判结果,没有提到其他内容,十几分钟就结束了。除了少数几家参加庭审的媒体外,其他旁听的人很少。”
法院认为,“马乐案情节严重,但马乐具有主动投罪情节,且到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属自首,依法从轻处罚。马乐认罪态度良好,违法所得能从扣押冻结的财产中全额返还,罚金亦全额缴纳,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条件”。
按照此判刑结果,马乐当天就能释放,当庭法官也向现场记者透露,马乐下午就能从看守所自由离开。
对此判决结果,理财周报(微信公众号money-week)记者第一时间连线了博时基金,对方回复称,“我们公司尊重监管层的意见,而且他已经不在我们公司了,没有其他态度。”
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则表示愤慨,“老鼠仓情节比较轻的,判处5年以下,情节特别严重的,5-10年。马乐1800万,如果这都不算情节严重,什么是情节严重,还刑三缓五,判太轻了,这里面到底是什么情况,后面还怎么去处罚老鼠仓!这个案子减值是对法律的践踏,应该启动法律监督程序!”
迄今我国对“老鼠仓”行为罪名的认定问题一直未能明确,此前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增加一款规定: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经营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交易活动,或者建议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处罚。
根据这一条款,“老鼠仓”行为当事人可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被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令人大跌眼镜的是,基金业最大“老鼠仓”马乐所受到的处罚仅仅是“刑三缓五”,竟不在“情节特别严重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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