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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加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2013年8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125号文准予注册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10月21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 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会因为货币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购买本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低风险、高流动性、预期收益稳健的基金产品,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债券型基金。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4年4月2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4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人和镇顺泽大街65号317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七区15号楼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成立时间: 2013年3月27日

  电话: 010-63620212

  联系人:李佳

  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

  本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247号文批准,由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加拿大丰业银行、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共同发起设立,注册资本为3亿元人民币。目前的股权比例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2%、加拿大丰业银行33%、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5%。

  基金管理情况:目前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两只基金,分别是中加货币市场基金(A/C)、中加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C)。

  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闫冰竹先生,董事长,管理学硕士。自1975年起,闫先生历任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理处主任、营业部总经理、分行总稽核等职务,1996年参与组建北京银行并出任首任行长,2002年至今担任北京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闫先生为中共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第十一届、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中共第十届北京市委委员,中国企业家协会副会长,中国银行业协会副会长,中国金融学会常务理事,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2013年3月起兼任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杨书剑先生,董事,经济学博士。1997年加入北京银行,历任总行银行卡业务主管、总行办公室副主任、总行人事部副总经理、学院路支行行长、总行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主任、董事会秘书等职务。作为北京银行上市团队负责人,带领北京银行成功实现IPO。长期负责北京银行综合经营和投资管理方面业务,熟悉资本市场和资本运作。现任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冯丽华女士,董事,管理学硕士。自1985年始,冯女士历任工商银行东城支行计划科副科长、北京市计委财政金融处正科级调研员、北京银行资金计划部、公司金融部、个人银行部、财富管理部等部门总经理,现任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零售业务总监。

  Christopher J. Hodgson先生,董事,文学学士。自1978年起,Hodgson先生历任A.E.Ames, Dominion Securities 投资分析师、Scotia McLeod公司管理董事、Altamira Investment Services公司管理董事、加拿大丰业银行执行副总裁(先后负责资产管理和加拿大银行业务)等职务,现任加拿大丰业银行集团全球资产管理业务主管。

  周美思女士,董事,毕业于香港理工大学, 拥有加拿大财务策划协会和财务策划师标准理事会颁发的财务策划证书,同时也是加拿大银行家协会院士。周女士拥有25年金融市场工作经验, 擅长于国际商务管理, 合资经营, 基金及经纪业务。在她丰富的职业生涯中,推出了领先的区域和国际投资基金,建立过基金超市,并在日本建立第一只美元清算基金,也曾在香港,新加坡和日本等跨国金融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目前,周女士任职加拿大丰业银行亚太区财富管理业务副总裁, 负责亚太地区全面财富管理策略的开发和执行, 领导亚洲财富管理业务, 包括理念构思与设计, 市场评估, 产品开发管理以及财务, 经营合规性和风险管理。

  张少明先生,董事,工学博士。自1984年始,张先生先后在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以下简称:“有研总院”)208室、复合材料研究中心、开发经营处、投资经营部等部门担任副主任、常务副主任、处长、主任等职务,2001年起担任有研总院副院长,2006年起担任有研总院党委书记、副院长,2009年起任有研总院院长至今。

  杨运杰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自1986年始,杨先生先后在河北林学院、中央财经大学担任经济学的教学工作,并先后担任系副主任、研究生部常务副主任、学院院长等职务,期间还在深圳经济特区证券公司北京管理总部担任研发部经理。现任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吴小英女士,独立董事,研究生。自1985年起,吴女士先后在中国人民银行廊坊分行人事科、中国银行中苑宾馆、中国民族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并先后担任副科长、人事主管、商贸部总经理、纪委副书记等职务。

  杨戈先生,独立董事,工商管理硕士。自1993年始,杨先生先后在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总公司担任分析员、在法国里昂证券亚洲有限公司担任经理、在WI Harper Group(中经合集团)担任经理、在中华创业网担任总经理、在鑫苏创业投资公司担任合伙人、在北京华创先锋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并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北京代表处担任首席代表等职务。

  2、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闫冰竹先生,董事长,管理学硕士。自1975年起,闫先生历任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理处主任、营业部总经理、分行总稽核等职务,1996年参与组建北京银行并出任首任行长,2002年至今担任北京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闫先生为中共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第十一届、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中共第十届北京市委委员,中国企业家协会副会长,中国银行业协会副会长,中国金融学会常务理事,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2013年3月起兼任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夏英先生,总经理,金融硕士学位,于1996年加入北京银行,历任总行办公室副主任、支行行长、资金交易部副总经理,具有丰富的金融业工作经验。现任中加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产品开发委员会主席。

  魏忠先生(John Zhong Wei),副总经理,特许金融分析师 (CFA)、金融风险管理经理 (FRM)、加拿大投资经理(CIM);曾任职于富兰克林谭普顿投资公司 (多伦多,加拿大),大明基金(Dynamic Funds,多伦多,加拿大)及丰业银行全球资产管理(多伦多,加拿大);自2014年3月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并主管风险管理业务。

  霍向辉先生,督察长,国际金融专业学士学位,1998年加入北京银行,先后在支行、总行信贷管理部任职,后担任支行行长,2012年起担任北京银行南宁工作室负责人,负责分行筹建工作。2013年3年加入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督察长。

  3、基金经理

  闫沛贤,英国帝国理工大学金融学及伯明翰大学计算机双硕士。历任英国国家航空公司软件工程师,平安银行资金交易部交易员,北京银行资金交易部交易员,负责债券市场和货币市场的投资交易工作和银行流动性管理。2012年荣获银行间债券市场优秀交易员荣誉称号。2013年加入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基金经理。2014年3月21日起,闫沛贤同时担任中加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4、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公司产品委员会主席夏英先生,投资研究副总监刘向途先生,基金经理闫沛贤先生,投资研究部研究员陈建刚先生和廉晓婵女士。

  5、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严格遵守基金合同,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用基金资产承销证券;

  (9)用基金资产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10)用基金资产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11)用基金资产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2)用基金资产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3)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按法律法规、本公司制度进行证券投资,但应当事先向基金管理人申报,并不得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发生利益冲突;

  (9)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0)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1)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四、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本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员工;

  (2)独立性原则: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设立相对独立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并在相关部门建立防火墙;公司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和监察稽核部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分别履行风险管理和合规监察职责,并协助和配合督察长负责对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任何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4)有效性原则: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是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5)及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应与现代科技的应用相结合,充分利用电脑网络,建立电脑预警系统,保证监控的及时性;

  (6)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7)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完备内部控制指标体系,使内部控制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8)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9)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2.、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严格按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合法合规性、全面性、审慎性、适时性原则,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和部门业务规章等三部分有机组成。

  (1)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公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内部控制大纲对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加以明确。

  (2)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管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核算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3)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业务流程和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部门业务规章由公司相关部门依据公司章程和基本管理制度,并结合部门职责和业务运作的要求拟定。

  3、完备严密的内部控制体系

  公司建立独立的内部控制体系,董事会层面设立督察长,管理层设立独立于其他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通过风险管理制度和监察稽核制度两个层面构建独立、完整、相互制约、关注成本效益的内部监督体系,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和反馈,保障公司内部控制机制的严格落实。

  风险管理方面由董事会下设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制定风险管理政策,由管理层的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实施,由风险管理部门专职落实和监督,公司各业务部门制定审慎的作业流程和风险管理措施,全面把握风险点,将风险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实现对风险的日常管理和过程中管理,防范、化解和控制公司所面临的、潜在的和已经发生的各种风险。

  监察稽核制度在督察长的领导下严格实施,由监察稽核部门协助和配合督察长履行稽核监察职能。通过对公司日常业务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的合法合规性进行评估,监督公司及员工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公司对外承诺性文件和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识别、防范和及时杜绝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各种违规风险,提出并完善公司各项合规性制度,以充分维护公司客户的合法权益。通过检查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资讯管制、投资决策与执行、基金营销、公司财务与投资管理、基金会计、信息披露、行政管理、电脑系统等公司所有部门和工作环节,对公司自身经营、资产管理和内部管理制度等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评价、报告和建议,从而保护公司客户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本公司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本公司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光大银行”)

  住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成立日期:1992年8月18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404.3479亿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联系人:张建春

  电话:010-63639180

  传真:010-63639132

  网址:www.cebbank.com

  2、主要人员情况: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先生,历任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沈阳市分行常务副行长,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市分行副行长、党组副书记,中国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党组成员兼沈阳市分行行长、党组书记,中国人民银行信贷管理司司长,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金银局局长,中国人民银行银行监管一司司长,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席。现任中国光大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国光大银行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

  行长赵欢先生,曾任中国建设银行信贷部业务管理处副处长、处长、公司业务部综合管理处处长,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厦门市分行副行长,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上海市分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副行长、党委委员。现任中国光大银行行长,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执行董事、党委委员,兼任中国光大银行党委副书记。

  陈昌宏先生,北京大学法学学士、硕士。曾任中共中央联络部干部,四川光大资产管理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中国光大银行昆明分行副行长。现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托管部总经理。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14年3月31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国投瑞银创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投瑞银景气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国投瑞银融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摩根士丹利华鑫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策略回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恒稳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量化核心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添天利季度开放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信先行策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国金通用国鑫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深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益民核心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商业模式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保本2号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国金通用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中加货币市场基金、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健康民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共26只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基金资产规模347.89亿元。同时,开展了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专户理财、企业年金基金、QDII、银行理财、保险债权投资计划等资产的托管及信托公司资金信托计划、产业投资基金、股权基金等产品的保管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确保基金托管人有关基金托管的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确保基金财产安全;保证基金托管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托管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渗透到基金托管业务的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岗位,不留任何死角。

  (2)预防性原则。树立“预防为主”的管理理念,从风险发生的源头加强内部控制,防患于未然,尽量避免业务操作中各种问题的产生。

  (3)及时性原则。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内部控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堵塞漏洞。

  (4)独立性原则。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机构独立于基金托管业务执行机构,业务操作人员和内控人员分开,以保证内控机构的工作不受干扰。

  3、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会委员由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工作重点是对总行各部门、各类业务的风险和内控进行监督、管理和协调,建立横向的内控管理制约体制。各部门负责分管系统内的内部控制的组织实施,建立纵向的内控管理制约体制。基金托管部建立了严密的内控督察体系,设立了风险管理处,负责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风险管理。

  4、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部自成立以来严格遵照《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信息披露办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订、完善了《中国光大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规定》、《中国光大银行基金托管部保密规定》等十余项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将风险控制落实到每一个工作环节。中国光大银行基金托管部以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为主线,在重要岗位(基金清算、基金核算、监督稽核)还建立了安全保密区,安装了录象监视系统和录音监听系统,以保障基金信息的安全。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等的要求,基金托管人主要通过定性和定量相结合、事前监督和事后控制相结合、技术与人工监督相结合等方式方法,对基金投资品种、投资组合比例每日进行监督;同时,对基金管理人就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收益分配、基金费用支付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等规定的行为,及时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顺泽大街65号317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7区15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直销中心: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010-63620246

  传真:010-63298585

  网址:www.bobbns.com

  2、代销机构:

  (1)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电话: 010-66223587

  传真: 010-66226045

  客户服务电话: 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2)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电话: 010-63636153

  传真: 010-63639709

  客户服务电话: 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3)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白下区淮海路50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中山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 林复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6400、96400(江苏)

  网址: www.njcb.com.cn

  (4)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户服务电话: 962528(北京、上海)、96528

  网址: www.nbcb.com.cn

  (5)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46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46号

  法定代表人:吴太普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508、96523(浙江)

  网址: www.hzbank.com.cn

  (6)上海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中融碧玉蓝天大厦15-20,22-2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中融碧玉蓝天大厦15-20,22-27层

  法定代表人:胡平西

  客户服务电话: 4006-962999、021-962999

  网址: www.srcb.com

  (7)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15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15号

  法定代表人: 王金龙

  客户服务电话: 4006-960296

  网址: www.bank-of-tianjin.com

  (8)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9)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客户服务电话: 95580

  网址:www.psbc.com

  (10)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洪武北路55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洪武北路55号

  法定代表人: 夏平

  客户服务电话: 40086-96098

  网址:www.jsbchina.cn

  (11)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28号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28号

  法定代表人:乔志强

  客户服务电话: 400-612-9999

  网址:www.hebbank.com

  (1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13)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网址:www.zxwt.com.cn

  (14)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网址:www.bigsun.com.cn

  (15)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安庆路79号天徽大厦A座

  办公地址:合肥市安庆路79号天徽大厦A座

  法定代表人:李宏鸣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6588、96588(安徽)

  网址:www.hsbank.com.cn

  (16)其他销售机构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顺泽大街65号317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七区15号楼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电话:010-63620212

  传真:010-66226080

  联系人:李佳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 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 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孙睿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法定代表人:姚建华

  经办注册会计师:蒲红霞

  电话:010-8508 7929

  传真:010-8518 5111

  联系人:管祎铭

  四、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中加货币市场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基金类型:契约性开放式基金

  六、基金的投资方向

  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和保持较高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现金收益。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包括:

  1、现金;

  2、通知存款;

  3、短期融资券;

  4、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

  5、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

  6、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债券回购;

  7、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

  8、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中央银行票据;

  9、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它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策略将审慎考虑各类资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力求将各类风险降到最低,在控制投资组合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为投资者获取稳定的收益。主要投资策略包括:

  (1)短期利率水平预期策略

  深入分析国家货币政策、短期资金市场利率波动、资本市场资金面的情况和流动性的变化,对短期利率走势形成合理预期,并据此调整基金货币资产的配置策略。

  (2)收益率曲线分析策略

  根据收益率曲线的变化趋势,采取相应的投资管理策略。货币市场收益率曲线的形状反映当时短期利率水平之间的关系,反映市场对较短期限经济状况的判断及对未来短期经济走势的预期。当预期收益率曲线将变陡峭时,买入期限相对较短的货币资产卖出期限相对较长的货币资产;当预期收益率曲线将变平坦时,则买入期限相对较长的货币资产卖出期限相对较短的货币资产。

  (3)组合剩余期限策略、期限配置策略

  通过对组合资产剩余期限的设计、跟踪、调整,达到保持合理的现金流,锁定组合剩余期限,以满足可能的、突发的现金需求,同时保持组合的稳定收益;特别在债券投资中,根据收益率曲线的情况,投资一定剩余期限的品种, 稳定收益,锁定风险,满足组合目标期限。

  (4)类别品种配置策略

  在保持组合资产相对稳定的条件下,根据各类短期金融工具的市场规模、收益性和流动性,决定各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再通过评估各类资产的流动性和收益性利差,确定不同期限类别资产的具体资产配置比例。

  (5)滚动投资策略

  根据具体投资品种的市场特性,采用持续滚动投资的方法,以提高基金资产的整体持续的变现能力。如,对N天期回购协议进行每天等量配置,提高基金资产的流动性;在公开市场操作中,跟随人民银行每周的滚动发行,持续同品种投资,达到剩余期限的直线分布。

  (6)流动性管理策略

  本基金会紧密关注申购/赎回现金流情况、季节性资金流动、日历效应等,建立组合流动性预警指标,实现对基金资产的结构化管理。在满足基金投资人申购、赎回的资金需求前提下,通过基金资产安排(包括现金库存、资产变现、剩余期限管理或以其他措施),确保基金资产的整体变现能力。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通知存款是一种不约定存期,支取时需提前通知银行,约定支取日期和金额方能支取的存款,具有存期灵活、存取方便的特征,同时可获得高于活期存款利息的收益。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具有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特征。根据基金的投资标的、投资目标及流动性特征,本基金选取同期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平均剩余期限控制在120天以内,属于低风险、高流动性、预期收益稳健的基金产品。本基金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

  十一、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4年4月1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4年3月31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固定收益投资

  1,554,380,896.22

  47.58

  其中:债券

  1,554,380,896.22

  47.58

  资产支持证券

  -

  -

  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300,201,160.30

  9.19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3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351,286,787.52

  41.37

  4

  其他资产

  60,742,171.74

  1.86

  5

  合计

  3,266,611,015.78

  100.00

  2、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10.02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2

  报告期末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371,087,604.45

  12.88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资产净值的20%。

  3、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1)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项目

  天数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104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高值

  110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低值

  57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80天情况说明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120天。本报告期内无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0天的情况。

  (2)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序号

  平均剩余期限

  各期限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各期限负债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1

  30天以内

  39.43

  12.88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9.90

  -

  2

  30天(含)—60天

  13.51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3.10

  -

  3

  60天(含)—90天

  14.26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4

  90天(含)—180天

  17.32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5

  180天(含)—397天(含)

  26.75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合计

  111.27

  12.88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摊余成本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623,966,951.76

  21.66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623,966,951.76

  21.66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930,413,944.46

  32.30

  6

  中期票据

  -

  -

  7

  其他

  -

  -

  8

  合计

  1,554,380,896.22

  53.95

  9

  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

  374,572,760.93

  13.00

  (下转B43版)

  (2014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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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nd.sohu.com false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http://paper.cnstock.com/html/2014-06/05/content_412796.htm report 21862 重要提示本基金经2013年8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125号文准予注册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10月21日正式生效。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
(责任编辑:王旻洁) 原标题:中加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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