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 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本基金投资于其他基金(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以基金的名义使用不属于基金名下的资金买卖证券;
(3)动用银行信贷资金从事证券买卖;
(4)违反规定将基金资产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5)从事证券信用交易;
(6)以基金资产进行房地产投资;
(7)从事有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8)从事证券承销行为;
(9)违反证券交易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行为来操纵和扰乱市场价格;
(10)进行高位接盘、利益输送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11)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4、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越权或违规经营,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2)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3)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材料中弄虚作假;
(4)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5)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6)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体系
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声誉风险和外部风险。针对上述各种风险,公司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建立风险管理环境。具体包括制定风险管理战略、目标,设置相应的组织机构,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与技术系统,设定风险管理的时间范围与空间范围等内容。
(2)识别风险。辨识组织系统与业务流程中存在什么样的风险,为什么会存在以及如何引起风险。
(3)分析风险。检查存在的控制措施,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引起的后果。
(4)度量风险。评估风险水平的高低,既有定性的度量手段,也有定量的度量手段。定性的度量是把风险水平划分为若干级别,每一种风险按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进入相应的级别。定量的方法则是设计一些风险指标,测量其数值的大小。
(5)处理风险。将风险水平与既定的标准相对比,对于那些级别较低的风险,则承担它,但需加以监控。而对较为严重的风险,则实施一定的管理计划,对于一些后果极其严重的风险,则准备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6)监视与检查。对已有的风险管理系统要监视及评价其管理绩效,在必要时适时加以改变。
(7)报告与咨询。建立风险管理的报告系统,使公司股东、公司董事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监管部门了解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并寻求咨询意见。
2、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保持高度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4)有效性原则。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主要通过对工作流程的控制,进而达到对各项经营风险的控制。
5)防火墙原则。公司的投资管理、基金运作、计算机技术系统等相关部门,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处罚措施。
6)适时性原则。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了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针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研究并制定相应的控制制度。在特殊情况下,风险控制委员会可依据其职权,在上报董事会的同时,对公司业务进行一定的干预。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就基金投资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组织指导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基金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
3)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每项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保存人员进行处理。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5)监督与内部稽核
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其中监察稽核人员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监察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定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报公司督察长、董事会及中国证监会。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3)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349,018,545,827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赵会军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14年3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175人,平均年龄30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安心账户资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2014年3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372只。自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十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41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继2005、2007、2009、2010、2011、2012年六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SAS70(审计标准第70号)审阅后,2013年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第七次通过ISAE3402(原SAS70)审阅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ISAE3402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对上述事项的监督与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投资运作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上述监督内容的约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整改,整改的时限应符合法规允许的投资比例调整期限。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在规定时间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改正,如基金管理人未能在通知期限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基金合同与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直销中心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9层
电话
0755-83515002
传真
0755-83515082
联系人
饶艳艳
网址
www.yhfund.com.cn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3333
(2)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2办公楼15层
电话
010-58162950
传真
010-58162951
联系人
展璐
(3)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网上交易网址
trade.yhfund.com.cn/etrading
手机交易网站
m.yh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010-85186558,4006783333
2、代销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客服电话
95566
网址
www.boc.cn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
牛锡明
客服电话
95559
网址
www.bankcomm.com
(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
傅育宁
客服电话
95555
网址
www.cmbchina.com
(4)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
矫正中
联系人
安岩岩
客服电话
400-600-0686 ;0431-85096733
网址
www.nesc.cn
(5)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
常喆
客服电话
400-818-8118
网址
www.guodu.com
(6)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
孙名扬
联系人
张背北
客服电话
400-666-2288
网址
www.jhzq.com.cn
(7)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
李玮
联系人
吴阳
客服电话
95538
网址
www.qlzq.com.cn
(8)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23号甲
法定代表人
马功勋
联系人
袁劲松
客服电话
400-6180-315
网址
www.stockren.com
(9)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杨泽柱
联系人
李良
客服电话
95579;400-8888-999
网址
www.95579.com
(10)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 B座25、26层
法定代表人
刘学民
客服电话
400-888-1888
网址
www.fcsc.com
(11)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法定代表人
刘化军
联系人
梁旭
客服电话
95531;400-8888-588
网址
http://www.longone.com.cn
(1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
薛峰
联系人
刘晨
客服电话
95525;10108998; 400-888-8788
网址
www.ebscn.com
(1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
万建华
客服电话
400-8888-666
网址
www.gtja.com
(14)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357号
法定代表人
李工
联系人
甘霖
客服电话
96518(安徽) ;400-809-6518(全国)
网址
www.hazq.com
(15)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法定代表人
黄金琳
客服电话
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0591)
网址
www.hfzq.com.cn
(16)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
杨宇翔
客服电话
95511-8
网址
http://www.pingan.com
(17)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17楼
法定代表人
傅毅辉
客服电话
0592-5163588
网址
www.xmzq.cn
(18)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
龚德雄
联系人
张瑾
客服电话
400-891-8918;021-962518
网址
http://www.962518.com
(19)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法定代表人
储晓明
客服电话
95523;400-889-5523
网址
www.sywg.com
(20)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层
法定代表人
李长伟
联系人
陈征
客服电话
0871-68885858-8152
网址
http://www.tpyzq.com
(21)西藏同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北京中路101号
法定代表人
贾绍君
联系人
王钧
客服电话
400-881-1177
网址
www.xzsec.com
(22)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法定代表人
余维佳
客服电话
400-809-6096
网址
www.swsc.com.cn
(23)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29层
法定代表人
吴永良
联系人
刘军
客服电话
400-1022-011
网址
http://www.zszq.com/
(24)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联系人
童彩平
客服电话
4006-788-887
网址
www.zlfund.cn及www.jjmmw.com
(25)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联系人
康大玮
客服电话
400-089-1289
网址
www.erichfund.com
(26)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联系人
朱亚菲
客服电话
400-888-6661
网址
www.myfund.com
(27)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联系人
张裕
客服电话
4000-766-123
网址
www.fund123.cn
(28)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楼(200120)
联系人
罗梦
客服电话
400-700-9665
网址
www.ehowbuy.com
(29)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
联系人
胡璇
客服电话
0571-88920897
网址
www.ijijin.cn
(30)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 3C座9楼
联系人
丁姗姗
客服电话
400-1818-188
网址
www.1234567.com.cn
(31)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8楼801
联系人
李丹
客服电话
400-821-5399
网址
www.noah-fund.com
(32)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3201内3201单元
联系人
陶翰辰
客服电话
400-808-0069
网址
www.wy-fund.com
(33)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C座1809
联系人
刘梦轩
客服电话
400-609-9500
网址
www.yixinfund.com
(34)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8号皇岗商务中心主楼4F(07)单元
联系人
鄢萌莎
客服电话
4006-877-899
网址
www.tenyuanfund.com
(35)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9层
联系人
刘宝文
客服电话
4008507771
网址
t.jrj.com
(36)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联系人
于洋
客服电话
4009200022
网址
licaike.hexun.com
(37)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08室
联系人
焦媛媛
客服电话
400-001-8811
网址
www.zcvc.com.cn
(38)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五栋大楼C座702室
联系人
卜石红
客服电话
400-0011-566
网址
www.yilucaifu.com
(39)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13号楼6层616室
联系人
魏争
客服电话
400-678-5095
网址
www.niuji.net
(40)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联系人
费勤雯
客服电话
400-021-8850
网址
www.harvestwm.cn
(41)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20号乐成中心A座23层
联系人
陈攀
客服电话
400-786-8868-5
网址
www.chtfund.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二)登记机构
名称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9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2办公楼15层
法定代表人
王珠林
联系人
伍军辉
电话
010-58163000
传真
010-58162824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及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
俞卫锋
联系人
孙睿
电话
021-31358666
传真
021-31358600
经办律师
黎明、孙睿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即东3办公楼)16层
法定代表人
吴港平
联系人
王珊珊
电话
010-58153280;010-58152145
传真
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
李慧民、王珊珊
六、基金份额的分类
(一)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根据基金份额自登记机构确认的份额登记日期不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管理费和销售服务费,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设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D类基金份额、E类基金份额和F类基金份额,六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单独公布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份额分类规则和办法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相关规定见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份额类别的限制
投资者可申请认购、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或转换转入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其他类别基金份额暂不接受认购、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或转换转入申请。同时,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赎回或转换转出本基金任一类别基金份额。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但依据《基金合同》约定因持有期限不同而发生基金份额自动升级的除外。
份额类别
年销售服务费率
年管理费率
托管费
认/申购和赎回费
A类基金份额
0.25%
0.27%
0.05%
0
B类基金份额
0.20%
0.22%
C类基金份额
0.15%
0.17%
D类基金份额
0.10%
0.17%
E类基金份额
0.05%
0.17%
F类基金份额
0
0.17%
(三)基金份额的自动升降级投资者在其单一账户上保留的A类基金份额自登记机构确认的份额登记日期起持有期限超过7天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将在超过该日的下一工作日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上持有的A类基金份额升级为B类基金份额。
投资者在其单一账户上保留的B类基金份额自登记机构确认的份额登记日期起持有期限超过14天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将在超过该日的下一工作日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上持有的B类基金份额升级为C类基金份额。
投资者在其单一账户上保留的C类基金份额自登记机构确认的份额登记日期起持有期限超过30天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将在超过该日的下一工作日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上持有的C类基金份额升级为D类基金份额。
投资者在其单一账户上保留的D类基金份额自登记机构确认的份额登记日期起持有期限超过90天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将在超过该日的下一工作日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上持有的D类基金份额升级为E类基金份额。
投资者在其单一账户上保留的E类基金份额自登记机构确认的份额登记日期起持有期限超过180天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将在超过该日的下一工作日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上持有的E类基金份额升级为F类基金份额。
若因节假日等特殊原因,导致投资者在其单一账户上保留的A类基金份额自登记机构确认的份额登记日期起持有期限超过14天(未超过30天)且登记机构未能在该等A类基金份额自登记机构确认的份额登记日期起超过7天且未超过14天的期限内自动将该等A类基金份额升级为B类基金份额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将在该等A类基金份额自登记机构确认的份额登记日期起持有期限超过14天(未超过30天)的下一工作日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上持有的A类基金份额升级为C类基金份额。各类基金份额若遇同类情况,相应期限的处理方法依此类推。
本基金暂不进行各类基金份额间的降级操作。
(四)基金份额分类及规则的调整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调整各类基金份额认购、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具体限制、升降级的期限及规则,以及适用的管理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等业务规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开始调整之日前2个工作日至少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七、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经中国证监会2014年3月4日证监许可【2014】247号文注册。
(二)基金类型
货币市场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和认购价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基金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00元/份。
(六)募集方式
本基金将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发售。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基金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七)募集场所
在基金募集期内,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发售或按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代销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公开发售(具体名单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构”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相关公告)。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仅对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更、增减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
(八)募集期限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自2014年6月16日至2014年6月18日进行发售。如果在此期间届满时未达到本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第(一)条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九)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十)募集规模
本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金额总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发售情况对本基金的发售进行规模控制,具体规定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十一)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时间安排:
本基金认购时间为2014年6月16日至2014年6月18日。如遇突发事件,发售时间可适当调整。
各个销售机构在本基金发售募集期内对于个人投资人或机构投资人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不同,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没有明确规定,则由各销售机构自行决定每天的业务办理时间。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基金合同的约定,如果达到基金合同备案条件,基金合同经备案后生效。如果未达到前述条件,基金可在上述定明的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直到达到条件并经备案后宣布基金合同生效。
具体发售方案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为准,请基金投资人就发售和购买事宜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相关公告。
2、认购原则:
(1)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
(2)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3)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4)认购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上限限制。
3、认购限额:
在本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投资人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0.01元,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0.01元。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其业务规定为准。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各销售机构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笔认购和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
4、认购的限制
投资者目前可申请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其他类别基金份额暂不接受认购申请。
5、销售机构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6、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应首先办理开户手续,开立基金账户(已开立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重新开户),然后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请详细查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各销售机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十二)基金的面值、认购价格和认购费用
1、基金的面值: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2、认购价格:每份基金份额1.00元人民币
3、认购费用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
(十三)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例1:某客户在认购期内投资1,000,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定认购期产生的利息为295.0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数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00.00+295.00)/1.00=1,000,295.00份
即:某客户投资1,000,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期结束时,该投资人经确认的A类基金份额为1,000,295.00份。
(十四)认购的确认
对于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登记机构将在T+1日前(含T+1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认购申请有效性的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成功确认以登记机构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十五)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后,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账户,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有效认购款项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十六)募集资金的管理
本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募集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期结束后,由登记机构计算投资人认购应获得的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应在10日内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认购款项的验资。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与其他基金合并:
1、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60个工作日达不到200人。
2、基金资产净值连续60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名单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构”或其他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基金销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三)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基金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视为下一开放日的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确定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为1.00元的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在当日的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4、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其持有的某类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后进先出”的原则,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登记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后赎回,登记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先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无效。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包括该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按照有关规定公告。
(六)申购份额和赎回金额的限制
1、在本基金销售网点及直销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申购时,每个基金账户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0.01元,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0.01元。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仅对机构投资人办理业务,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或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其业务规定为准。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办理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0.0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业务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0.0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3、投资人将所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4、投资者目前可申请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其他类别基金份额暂不接受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和基金转换入申请。
5、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6、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基金的总规模进行限制,并在相关公告中列明。
7、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2、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1.00元。投资者申购所得的份额等于申购金额除以1.00元,赎回所得的金额等于赎回份额乘以1.00元。
3、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八)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1.00
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例2:假定某客户投资2,000,000.00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2,000,000.00/1.00=2,000,000.00份
即:某客户投资2,000,000.00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则可得到2,000,000.00份A类基金份额。
2、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1)待支付收益为零时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1.00
例3:假定某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1,000,000.00份A类基金份额,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1,000,000.00×1.00=1,000,000.00元
即:某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1,000,000.00份A类基金份额,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000,000.00元。
(2)待支付收益大于零时
1)申请赎回全部基金份额的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1.00+该份额对应的待支付收益
例4:假定某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账户内的2,000,000.00份A类基金份额,且当日该等基金份额待支付收益为289.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2,000,000.00×1.00+289.00=2,000,289.00元
即:某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账户内的2,000,000.00份A类基金份额,且当日该等基金份额待支付收益为289.00元,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2,000,289.00元。
2)申请赎回部分基金份额的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1.00
相关示例详见例3。
(3)累计待支付收益小于零时
1)若当日累计待支付收益小于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其全部基金份额时,赎回金额计算方式如下: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1.00+该份额对应的累计待支付收益
例5:假定某基金份额持有人仅持有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且该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内基金份额余额为2,000,000.00份,当日该等基金份额累计待支付收益为-289.00元,若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其账户内本基金全部基金份额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2,000,000.00×1.00+(-289.00)=1,999,711.00元
即:某基金份额持有人仅持有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且该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内基金份额余额为2,000,000.00份,当日该等基金份额累计待支付收益为-289.00元,其申请赎回其全部基金份额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999,711.00元。
2)若当日累计待支付收益小于零,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部分赎回基金份额且剩余基金份额不足抵扣当日累计待支付收益小于零部分的,则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1.00+(该份额对应的累计待支付收益+账户内剩余基金份额余额×1.00)
例6:假定某基金份额持有人仅持有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且该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内基金份额余额为2,000,000.00份,当日该等基金份额累计待支付收益为-289.00元,若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其账户内的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1,999,900.00份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1,999,900.00×1.00+(-289.00+100.00×1.00)=1,999,711.00元
即:假定某基金份额持有人仅持有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且该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内基金份额余额为2,000,000.00份,当日该等基金份额累计待支付收益为-289.00元,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其账户内的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1,999,900.00份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999,711.00元。
3)若当日累计待支付收益小于零,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部分赎回基金份额且剩余基金份额足以抵扣当日累计待支付收益小于零部分的,则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1.00
相关示例详见例3。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本基金单日超出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总规模限额的。
7、本基金出现当日净收益或累计未分配净收益小于零的情形,为保护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可视情况暂停本基金的申购。
8、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7、8、9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本基金出现当日净收益或累计未分配净收益小于零的情形,为保护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可视情况暂停本基金的赎回。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赎回业务。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下转B12版)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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