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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全球自然资源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2年04月05日00:20
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上接23版)

  不定期

  5、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6、基金代码及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519709;基金简称:交银全球资源股票(QDII)

  7、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有效认购申请的确认方式

  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外汇额度范围内,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拟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 (不包括利息)。在募集期内的任何一日(包括首日),若预计当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包括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20亿元人民币,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公告提前结束发售,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在募集期内,若预计次日(T+1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包括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20亿元人民币,本基金管理人可于次日(T+1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公告提前结束发售,并自T+2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包括利息)未超过20亿元人民币,则对所有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包括利息)超过20亿元人民币,则最后一个发售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之前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如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末日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如下,计算结果保留到百分比整数位:

  (公式中的有效认购金额均不包括利息)

  投资人认购申请确认金额=当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认购费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认购费率计算,而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如发生末日比例确认,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将于募集结束日起的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

  9、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的直销中心以及本公司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募集期间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基金份额的认购业务。

  (2)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10、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本基金募集期自2012年4月9日起至2012年5月17日,期间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同时发售。其中,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售的时间为2012年4月9日起至2012年5月17日止;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与其他代销机构公开发售的时间为2012年4月18日起至2012年5月17日止。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发行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行。

  本基金在募集期间达到基金合同的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期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备案的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基金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11、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有效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2、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全额缴款”的方式。募集期内,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须支付认购费用,费率按认购金额递减。认购费率如下:

  当需要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认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人认购费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由于确认金额低于实际申请金额,可能会出现确认金额的适用费率高于实际申请金额适用费率的情况,敬请投资人注意。

  认购费用和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

  认购份额的计算包括认购申请确认总金额折算的基金份额加上认购申请确认总金额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利息折算份额不收认购手续费。计算公式为:

  认购总金额=认购申请确认总金额;

  净认购金额 = 认购总金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总金额-固定认购费用金额)

  认购费用 = 认购总金额-净认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用金额)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截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其中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例一:某投资人认购本基金100,000 元(假设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2%。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10.00 元,则认购份额为:

  认购总金额=100,000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1+1.2%)=98,814.23 元

  认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 元

  认购份额=98,814.23/1.00+10.00/1.00=98,824.23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份额且申请被全额确认,可得到98,824.23份基金份额。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次基金的募集,在募集期内面向个人和机构客户同期发售。

  2、本公司直销中心接受首次认购金额在100,000元以上(含100,000元)的投资人(不分机构和个人)的认购申请,追加最低认购金额为单笔10,000元,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中心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 元。

  3、在各代销网点可接受投资人(不分机构和个人)单笔认购金额在1,000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元)的认购申请。如果代销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1,000元人民币,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4、如发生比例配售,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5、当日的认购申请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6、本基金销售渠道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其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 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

  如果个人投资者首次认购金额在100,000元(含100,000元)以上,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认购。

  (1)业务办理时间:2012年4月9日起至2012年5月17日止每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申请需本人亲自到直销网点并提供下列资料:

  1) 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

  2) 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3)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复印件(如有);

  4) 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正反面;

  5) 同名的银行卡/存折的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需要正反面签字,反面签名栏需有签字);个人投资者并需提供有效的账户凭证,以证明所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与其开立该指定银行账户时登记的证件一致;

  6)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两份;

  7) 填妥的《传真委托协议书》两份(如需开通);

  8)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电话交易协议书》两份(如需开通);

  9) 如非本人亲自办理,则还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签名)和本人的授权委托书;

  10) 以上表格复印有效,但需客户本人亲笔签名。

  (3)认购资金的划拨程序:

  1)个人投资者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下列银行账户: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交银大厦支行

  账号:310066577018150012847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1001202919025740042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

  账号:31001520313050007558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账号:03492300040004421

  2)汇款时,投资人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 投资人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交银施罗德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② 投资人汇款时,可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在用途栏内注明“用于认购交银全球资源股票(QDII)”;

  ③ 为了确保投资人资金及时准确的入账,建议投资人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交银施罗德直销中心。传真号码:(021)61055054。

  2、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业务,但认购金额会受相关银行卡单笔认购金额和日交易金额限制。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进行公开发售的时间为2012年4月18日起至2012年5月17日止。

  (1)目前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业务已开通的银行卡如下:

  ① 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以下简称“农行卡”);

  ② 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借记卡(以下简称“建行卡”);

  ③ 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以下简称“交行卡”);

  ④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借记卡(以下简称“浦发卡”);

  ⑤ 兴业银行借记卡(以下简称“兴业卡”);

  ⑥ 中信银行借记卡(以下简称“中信卡”);

  ⑦ 中国民生银行借记卡(以下简称“民生卡”);

  ⑧ 通联通道借记卡,包含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以下简称“工行卡”)、中国光大银行借记卡(以下简称“光大卡”)、平安银行借记卡(以下简称“平安卡”)。

  (2)开户及认购程序:

  持有上述借记卡的个人投资者可以直接通过本公司网站办理开户手续,并通过“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e网行基金网上直销系统”(以下简称“e网行”)进行本基金的认购。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本公司网站:www.jyfund.com,www.jysld.com,www.bocomschroder.com

  (3)认购费率及金额限制:

  通过e网行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个人投资者不享受费率优惠,认购费率与通过代销机构认购的费率一致。其中,各银行卡认购金额限额如下:

  ①通过农行卡、交行卡和兴业卡进行网上认购的最高限额为单笔200万元(不含200万元),但不受日交易金额的限制;

  ②通过建行卡进行网上认购的最高限额为单笔200万元(不含200万元),每日累计认(申)购本公司旗下所有基金的最高限额为500万元(含500万元);

  ③通过浦发卡和中信卡进行网上认购的单笔认购及每日累计认(申)购本公司旗下所有基金的最高限额为100万元(含100万元);

  ④通过民生卡进行网上认购的最高限额为单笔200万元(不含200万元),每日累计认(申)购本公司旗下所有基金的最高限额为5000万元(含5000万元);

  ⑤通过通联通道借记卡进行网上认购的交易金额限额以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为准或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56

  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网址:www.allinpay.com。

  (二) 中国建设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2012年4月18日起至2012年5月17日止每日的9:30-17:0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正常受理客户申请,该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发售日每天17:00后客户发起的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

  2、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请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

  ②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

  ③填妥的“个人开通/取消证券交易申请表”;

  ④对提交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封闭式基金账户代码卡的投资人,此上海A股账户或封闭式基金账户被注册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对尚无上海A股账户或封闭式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可直接办理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为其配发上海封闭式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如已在中国建设银行开立(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个人客户操作指南》。

  (三)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

  2012年4月9日起至2012年5月17日止每个工作日的9:30-15:00,15:00以后交易作为下一工作日交易。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基金账户即可);

  (2)开通中登(上海)基金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中登(上海)基金账户的投资人无需办理,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中登(上海)基金账户的投资人仅需在交通银行开通已有基金账户);

  (3)认购基金。

  3、个人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事先办妥的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

  (2)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3)填妥的开通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

  4、个人投资者办理开通中登(上海)基金账户时,在柜台交易需交以下材料(开通中登(上海)基金账户可以在网上银行操作):

  (1)已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的借记卡;

  (2)个人投资者填写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

  5、个人客户在营业网点办理认、申购申请时,需先存入足够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存有足够资金);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6、个人投资者本人仅需持有已开通基金交易账户交通银行借记卡,可到交通银行任一网点柜台办理开通网上基金交易功能。

  (四) 其他代销银行

  其他代销银行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各银行相关规定为准。

  (五) 各代销券商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本基金的代销券商。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2012年4月18日起至2012年5月17日止每个交易日的撮合交易时间(9:30-11:30,13:00-15:00)和大宗交易时间(15:00-15:30)。

  2、开立资金账户(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 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②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 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

  (2)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5)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3)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 直销中心

  如果机构投资者认购金额在100,000元(含100,000元)以上,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

  1、业务办理时间:2012年4月9日起至2012年5月17日止每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申请时,应由指定经办人亲赴直销网点,并提供下列资料:

  1) 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

  2) 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3) 加盖公章的上海 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复印件(如有);

  4)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需正副本);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请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加盖单位公章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均需有最新的年检记录);

  5) 加盖公章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有最新的年检记录);

  6) 加盖公章的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7) 加盖公章的交银施罗德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8)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9) 印鉴卡一式两份(一份机构留存,一份本直销中心留存,需正反两面盖章);

  10)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需清楚显示开户银行、账户名、账号并加盖公章;机构投资者并需提供有效的账户凭证,以证明所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与其开立该指定银行账户时登记的证件一致;

  11)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12) 填妥的《传真委托协议书》两份并加盖公章;

  13) 补充反洗钱信息登记表。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投资人需指定一银行账户作为投资人赎回、分红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人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3、认购资金的划拨程序:

  (1)机构投资者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下列银行账户: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交银大厦支行

  账号:310066577018150012847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1001202919025740042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

  账号:31001520313050007558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账号:03492300040004421

  (2)汇款时,投资人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 投资人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交银施罗德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② 投资人汇款时,可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在用途栏注明“用于认购交银全球资源股票(QDII)”;

  ③ 为了确保投资人资金及时准确的入账,建议投资人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交银施罗德直销中心。传真号码:(021)61055054。

  (二) 中国建设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2012年4月18日起至2012年5月17日止每日的9:30-17:0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请事先办妥或已有中国建设银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①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②证券业务授权书;

  ③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④填妥的“机构开通/取消证券交易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⑤对提交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封闭式基金账户代码卡的投资人,此上海A股账户或封闭式基金账户被注册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对尚无上海A股账户或封闭式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可直接办理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为其配发上海封闭式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如已在中国建设银行开立(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机构客户操作指南》为准。

  (三)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

  2012年4月9日起至2012年5月17日止每个工作日9:30-15:00,15:00以后交易作为下一工作日交易。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投资人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开通中登(上海)基金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中登(上海)基金账户的投资人无需办理,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中登(上海)基金账户的投资人仅需在申请表上填写已有的基金账户号码);

  (3)认购基金。

  3、机构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指定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2) 机构对基金业务经办人员的授权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

  (3)机构代码证;

  (4)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填妥的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6)指定一个该基金代销网点的资金结算账户为基金结算账户,用以对所有基金交易业务的资金清算。

  4、机构客户办理开通中登(上海)基金账户时,需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交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

  (2)填写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3)经办人身份证件。

  5、机构客户办理认、申购申请时,需在银行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交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

  (2)填写的代销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3)认购款项的有效结算凭证;

  (4)经办人身份证件。

  6、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四) 其他代销银行

  其他代销银行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各银行相关规定为准。

  (五) 各代销券商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本基金的代销券商。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2012年4月18日起至2012年5月17日止每个交易日撮合交易时间(9:30-11:30,13:00-15:00)和大宗交易时间(15:00-15:30)。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上海A 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

  (2)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3)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5)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规定或要求,以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3)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有效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募集期结束后完成。

  六、退款

  1、个人及机构投资者认购失败(指投资人的认购申请未得到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时,其认购资金将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2、在募集期结束后,如果本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七、基金的验资与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满,达到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合同方可生效。

  1、募集期届满后,根据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认购数据,基金管理人将本基金的有效认购资金和认购资金在募集期所生利息扣除认购费用后一并划入本基金存款账户。由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本基金存款账户开户行出具基金存款证明后,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

  2、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在收到验资报告后10日内依法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合同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3、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八、基金合同生效前的费用处理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会计师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九、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01号渣打银行大厦10楼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钱文挥

  成立日期:2005年8月4日

  电话:(021)61055050

  传真:(021)61055034

  联系人:陈超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日期:2004年9月17日

  电话:(010)67595003

  联系人:尹东

  (三)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的直销中心以及本公司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01号渣打银行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钱文挥

  电话:(021)61055027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许野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jyfund.com,www.jysld.com,www.bocomschroder.com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及认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www.jyfund.com,www.jysld.com,www.bocomschroder.com。

  2.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电话:(010)66275654

  传真:(010)66275654

  联系人:王琳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联系人:邓炯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4)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宁黎明

  电话:(021)68475888

  传真:(021)68476111

  联系人:张萍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888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5)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电话:(010)57092615

  传真:(010)57092611

  联系人:董云巍

  客户服务电话: 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6)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294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电话:(021)63586210

  传真:(021)63586215

  联系人:胡技勋

  客户服务电话:96528(上海地区962528)

  网址:www.nbcb.com.cn

  (7)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

  客户服务电话: 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李笑鸣

  客户服务电话: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htsec.com

  (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电话:(010)66568430

  联系人:田薇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陈忠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www.cs.ecitic.com

  (11)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联系人:李清怡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ywg.com

  (12)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13)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8楼(518048)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电话:(0755)22627802

  传真:(0755)82400862

  联系人:郑舒丽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网址:www.pingan.com

  (14)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电话:(0755)83516289

  传真:(0755)83516199

  联系人:匡婷

  客户服务电话:(0755)33680000,400-6666-888

  网址:www.cc168.com.cn

  (15)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028)86690126

  传真:(028)86690126

  联系人:金喆

  客户服务电话:400-6600-109

  网址:www.gjzq.com.cn

  (16)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联系人:王兆权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17)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客户服务电话:(0591)96326

  网址:www.hfzq.com.cn

  (18)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联系人:刘毅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

  网址:www.china-invs.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金颖

  电话:(010)59378839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黎明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61238888

  传真:(021)61238800

  联系人:金毅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金毅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50万元以下

  1.2%

  50万元(含)至100万元

  1.0%

  100万元(含)至200万元

  0.6%

  200万元(含)至500万元

  0.3%

  500万元以上(含500万)

  每笔交易1000元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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