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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港通细则正式落地 基金公司加快布局港股基金产品

来源: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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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港通细则落地,基金公司加快布局涉港基金产品。

  证监会发布《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

  今日,证监会发布了《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并同时宣布《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换机制试点若干规定》废止,深港通在监管层面的规定、规范就此落地。

  从此次公布的规定内容来看,基本上沿袭了此前沪港通的试点规定,变动不大。证监会称,下一步还将积极会同有关部委陆续出台相关配套文件,确保互联互通顺利实施和运行。

  证监会发布称,相较此前沪港通规定,此次规定的变化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将范围由沪港通扩展至沪港通和深港通,二是明确了沪港通和深港通投资者的适当性管理遵循属地管理原则,例如投资者委托香港经纪商买深股通股票,需遵守香港而不是内地的投资者适当性监管规定及业务规则;三是为未来货币兑换机制的完善预留了制度空间。

  证监会表示,该规定公开征求意见以来,市场各方积极关注反馈各类意见和建议。总体来说,市场各方对《互联互通规定》认可度较高,涉及《互联互通规定》具体条款的修改意见主要集中于香港投资者识别码机制、名义持有人制度下有关投资者权益等方面以及优化和完善互联互通机制方面。

  同时,证监会还发布了《关于港股通下香港上市公司向境内原股东配售股份的备案规定》,新闻发言人邓舸介绍,该备案规定主要明确了香港上市公司通过港股通进行配股的流程、提交材料的形式、审核方式等。香港上市公司配股申请在取得香港联交所核准后,应当将申请材料、核准文件报证监会。证监会会基于香港方面的核准意见和结论进行监督。香港上市公司在提交备案材料时,应对提交材料的文本效力做出原则性说明,并对投资者权益保护等作出有关承诺。同时,由于技术系统原因,对于香港上市公司供股和公开招股,内地投资者在原股东比例内进行申报,暂不参加港股配股超额申报。此外,A股上市公司配股时,也需要通过内地和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安排向香港投资者配股,并遵循相应流程。

  证监会还披露,两地证监会处理内地和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配股有关事宜将遵循三个原则,一是对等原则,原则上不单方面额外增加其他监管要求,二是监管互相信赖原则,三是不显著增加上市公司额外负担原则,尽可能简化程序。

  与此同时,证监会发布还披露了证监会批复沪深交易所发布实施公司债簿记建档发型业务指引,并公布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的一位私募基金总经理告诉记者,他认为这份深港通规定的出台在预期之内,根据时间表,假如11月份深港通能够顺利出台,他将积极准备参与。

  深交所正式发布《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及相关业务规则

  9月30日,深交所正式发布与深港通相关的八大业务规则,包括:《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港股通委托协议必备条款》、《关于深港通业务中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事项的通知》、《香港结算参与网络投票实施指引》,以及修订后的《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交易规则》。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深港通业务规则的制定充分吸取了沪港通成功经验,体例架构和主要内容与沪港通基本保持一致,同时突出了深交所多层次资本市场特色,扩大标的股票范围,引入市值筛选标准,切实防范中小市值股票跨境市场炒作和操纵风险。在此基础上,结合沪港通开通以来的运行经验和实际情况,吸纳市场对部分规则的反馈意见,经与各方充分沟通,形成并发布了交易所层面的相关规则。这些规则规定了深港通业务的基本模式、交易结算机制和监管要求,明确了证券公司落实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交易风险揭示等客户管理的具体要求,确定了在两地规则存在差异、股东结构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深股通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监管各项安排,以及香港结算作为名义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联交所子公司作为交易参与人参与交易等事项。

  其中,鉴于港股通标的涵盖了部分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成份股,相关中小市值股票普遍具有规模小、业绩不稳定、价格波动幅度较大等特点,《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特别强调了以下几类风险:一是结合标的股票范围扩大,揭示部分中小市值股票公司基本面变化大、股价波动较大等风险;二是基于两地规则和制度差异,明确香港市场没有退市风险警示和退市整理安排,强调股票可能长期停牌和直接退市、退市后名义持有人服务可能受限等风险;三是针对市场关切的“老千股”问题,通过总结分析相关典型案例,梳理出“老千股”的特征,提示关注部分业绩差、股价低的上市公司可能存在大比例折价供股或配股、频繁分拆合并股份的行为,投资者权益可能受损等风险。

  同时,为进一步规范深股通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工作,充分保护境内外投资者合法权益,《关于深港通业务中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规定了信息披露监管相关安排,包括境外投资者行使股东权利、定期报告中的前十大股东披露、境外投资者权益变动披露等,并明确了A+H股公司股票停复牌安排,以及就同一信息披露事件出现两地规则差异的,应遵循披露内容从多不从少、披露要求从严不从宽的原则等内容。

  8月26日至9月9日,深交所就《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港股通委托协议必备条款》分别向市场和相关交易、结算参与人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91条反馈意见,分别来自证券公司、香港证监会、联交所、律师事务所和个人等。总体而言,市场各方对上述规则内容表示认可,也提出了一些优化和完善的意见建议,深交所经认真研究,采纳了41条意见,并对相关规则进行了修订完善。

  其中,《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根据市场反馈的25条意见(涉及18项内容),修订13条;《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根据市场反馈的15条意见(涉及10项内容),新增5条,修订8条;《港股通委托协议必备条款》根据市场反馈的46条意见(涉及42项内容),新增1条,修订17条。采纳的意见主要集中在增加市场特别关注的风险揭示、根据业务运作实际明确具体操作、完善相关规则条款表述等方面;对于有投资者提出的降低或取消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要求、调整港股通红利税率等意见,将随着市场发展和条件成熟,会同相关各方研究处理。

  该负责人表示,《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等规则的发布,标志着深港通业务规则基本齐备,基础制度已成体系。下一步,深交所将在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和领导下,会同有关各方,精心准备、密切协同,继续扎实做好各项业务和技术准备,深入开展市场组织、投资者教育和业务培训等工作,全力以赴确保深港通平稳启动、安全运行。

  基金公司加快布局涉港基金产品

  随着深港通细则落地,基金公司加快布局涉港基金产品,前海开源、上海东方资管等机构持续发行沪港深基金,融通基金、汇丰晋信基金今日也即将推出一只沪港深基金。鹏华基金新成立一只鹏华香港中小(爱基,净值,资讯)企业指数基金,国庆节后鹏华基金将发行鹏华港股通中证香港银行投资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继续布局指数港股基金产品。华夏基金正在发行一只华夏沪港通上证50AH优选指数基金,节后还将推出华夏港股通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易方达基金旗下易方达香港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则将于10月17日发售。大型基金公司频频推港股基金产品,可以预见,未来基金公司将会推出更多涉港基金产品,以布局未来可能出现的投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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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余圆 UF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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