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其手
“老鼠仓”建在前妻账户
“根据最高法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郑拓案已达到公安机关立案追诉的标准,其行为涉嫌构成刑法第184条第四款所述违法行为。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公安机关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有关规定,证监会已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该案司法判决后,证监会将对其涉及的行政违法事项依法作出处理。”针对郑拓一案,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明确表示。
据接近调查的人士透露,郑拓创纪录的“老鼠仓”所涉及的证券和资金账户,主要归属其前妻(2008年与郑拓协议离婚)夏某某,及夏某某的嫂子原某某。
知情人士透露,夏某某与郑拓于1993年结婚,从2004年夏某某账户存入200余万元资金开始,至2008年先后转入资金900余万元。郑拓非法获利的1400余万元,大致就是这900万元本钱炒出来的。2008年,郑拓开始使用其妻嫂原某某账户进行交易,后虽然郑拓与夏某某协议离婚,但郑拓仍使用夏的嫂子原某某账户继续从事“老鼠仓”交易,至2009年8月,原某某账户资金量一度接近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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