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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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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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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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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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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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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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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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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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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17楼
法定代表人:刘东
联系人:林洁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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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0-88836654
客服电话:020-96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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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天安国际大厦49楼
法定代表人:陈占维
联系人:李鹏
电话:0411-82308602
传真: 0411-82311420
客服电话:400-664-0099
网址:www.bankofdl.com
73
天源证券经纪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青海省西宁市长江路53号
法定代表人:林小明
联系人:王斌
电话:0755-33331188
传真:0755-33329815
客服电话:4006543218
网址:www.tyzq.com.cn
74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张玉静
电话:0755-33227953
传真:0755-82080798
客服电话:4006-788-877
网址:www.zlfund.cn 及 www.jjmmw.com
(二)注册登记机构
序号
机 构 名 称
机 构 信 息
1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3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39楼
法定代表人:陈勇胜
传真:021-38561800
联系人:何晔
客户服务专线:400-888-8688,021-38569000
(三)担保人
序号
机 构 名 称
机 构 信 息
1
重庆市三峡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华路178号国际商务中心6楼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华路178号国际商务中心6楼
法定代表人:李卫东
成立日期:2006年4月30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叁拾亿元整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从事融资性担保及法律、法规没有限制的其他担保和再担保业务。一般经营项目:利用自有资金从事投资业务(不得从事金融业务),企业营销策划及咨询服务,企业财务顾问。
(四)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序号
机 构 名 称
机 构 信 息
1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联系人:黎明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五)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序号
机 构 名 称
机 构 信 息
1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
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法人代表:杨绍信
联系人:单峰
电话:021-61238888
传真:021-61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单峰
四、基金名称
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类型
保本型、混合型
六、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七、基金投资目标
在保证本金安全的前提下,力争在本基金保本期结束时,实现基金财产的增值。
八、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人民币1.00元
九、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十、基金保本期
二年。自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保本期开始日起至2个公历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保本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十一、保本
投资本基金可控制符合条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净额损失的风险。在本基金过渡期限定期限内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从本基金上一个保本期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到当期保本期到期的,由基金管理人对其投资净额承担保本义务,由担保人就保本期内基金管理人所承担的前述保本义务的履行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十二、基金的存续
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注册登记人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的首次募集于2006年3月16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6]43号),募集期为2006年3月24日至2006年4月25日。募集期间募集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2,517,710,461.09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32542户。《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06年4月28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在第一个保本期期满后,在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保本基金存续的条件下,本基金转入第二个保本期。第二个保本期的基金名称变更为“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二期)”。经本基金管理人与本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中国证监会核准(证监许可[2008]583号),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二期)于2008年5月6日开始募集。《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二期)基金合同》在基金募集结束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获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后于2008年6月12日生效。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依据《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二期)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合同变更程序,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对《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二期)基金合同》进行了修改,同时基金名称变更为“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前述修改变更事项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基金的第三个保本期起始于2010年7月2日,并于2012年7月2日到期。针对本基金第四个保本期担保人的变更,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依据《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合同变更程序,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对《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进行了修改,并于2012年6月11日刊登了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全文,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于2012年7月3日起生效。前述修改变更事项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及解决方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十三、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国泰基金电子交易平台提供7×24小时服务,接受个人投资者申购、赎回与转换的申请,但交易日下午15:00以后接受的交易申请顺延至下一交易日处理。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三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申购或赎回开始前3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投资者可以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通过国泰基金电子交易平台(www.gtfund.com)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开放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开放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最迟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3日予以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定
1、申购金额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及代销机构每个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直销机构每个账户每次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万元(含申购费)。
2、赎回份额的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办理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但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必须在调整生效前2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注册登记机构应在T+1日对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T+2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交后,基金管理人应通过注册登记机构按规定向投资者支付赎回款项,赎回款项在自受理基金投资者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不超过7个工作日的时间内划往投资者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赎回款项的支付办法按本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六)申购和赎回的数额与价格
1、申购份额的处理方式
(1)申购份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采用外扣法计算申购费用及申购份额,申购的有效份额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2)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的金额,赎回净额为赎回金额扣除赎回费用的金额,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2、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 + 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 - 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注:对于500万(含)以上的申购适用绝对数额的申购费金额,即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3、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基金赎回费率
赎回净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4、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为: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资产净值总额/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七)基金的申购费与赎回费及其用途
1、申购费用
本基金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若投资者在一天之内有多笔申购,则按每次申购金额对应费率分别收取申购费。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50万元以下
1.2%
50万元(含)- 200万元
0.8%
200万元(含)-500万元
0.4%
500万元(含)以上
1000元/笔
举例说明如下:
某投资者以40万元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为1.2%,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10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净额=400,000/(1+1.2%)=395,256.91元
申购费用=400,000-395,256.91=4743.09元
申购份额=395,256.91/1.100=359,324.46份
即投资者以40万元申购本基金,如果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10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359,324.46份。
2、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销售、注册登记等机构的相关手续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6个月以下(含)
1.8%
6个月-2年
1.0%
2年(含)以上
0
(注:1年按365天计算;6个月按183天计算;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时间的计算,以其份额在注册登记机构的注册登记日开始计算。)
举例说明:
某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持有不超过6个月的1000份基金份额,赎回对应的赎回费率为1.8%,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1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净额为:
赎回金额=1000×1.100=1100元
赎回费用=1100×1.8%=19.80元
赎回净额=1100-19.80=1080.20元
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持有不超过6个月的1000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1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净额为1080.20元。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在调整实施前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对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八)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记手续。
(九)过渡期申购的特别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期保本期到期前公告处理规则,允许投资者在下一个保本期开始前的过渡期限定期限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投资者在上述期限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称为“过渡期申购”。投资者在过渡期限定期限内申购本基金的,按其申购的基金份额在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确认下一保本期的投资净额并适用下一保本期的保本条款。
基金管理人在当期保本期到期前,将根据担保人提供的下一个保本期担保额度确定并公告下一个保本期的担保规模上限,规模控制的具体方案详见当期保本期到期前公告的处理规则。
投资者在过渡期内指定期限外的开放日或者在下一保本期开始后的开放日申购本基金的,不适用下一保本期的保本条款。
十四、投资目标
在保证本金安全的前提下,力争在本基金保本期结束时,实现基金财产的增值。
十五、投资范围
本基金为保本增值混合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的各类债券、股票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60%,投资于股票、权证等其他资产不高于基金资产的30%,其中权证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3%,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十六、投资理念
价格终将反映价值。
十七、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固定比例组合保险(CPPI,Constant Proportion Portfolio Insurance)技术和基于期权的组合保险(OBPI,Option-Based Portfolio Insurance)技术相结合的投资策略。通过定量化的资产类属配置达到本金安全。用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证券的现金净流入来冲抵风险资产组合潜在的最大亏损,并通过投资可转债及股票等风险资产来获得资本利得。
本基金的主体保本技术为CPPI技术。在具体操作过程中,CPPI技术主要用来确定安全资产和风险资产的比例,而OBPI技术主要运用于可转换债券的投资,它是建立在CPPI技术基础之上的必要补充。
债券投资策略:本基金对可转债以外的债券投资在策略上分为两个部分,其中一部分采取被动式的资产负债管理策略,以其现金净流入冲抵可转债等风险资产组合可能发生的亏损。另一部分采取积极的债券投资策略,主要以长期利率趋势分析为基础,结合中短期的经济周期、宏观政策方向及收益率曲线分析,通过债券置换和收益率曲线配置等方法,实施积极的债券投资组合管理。
可转债投资策略:本基金运用国际普遍使用的二叉树模型计算可转债所含期权的价值,结合该可转债的债券价值对可转债进行相对价值评估,根据本溢价率排序和行业资金配置情况确定最终的可转债投资组合。
股票投资策略:本基金把握可转债与股票之间出现的无风险套利机会。谨慎参与一级市场股票首发和增发,以获得一、二级市场之间的利润。在构造股票组合时,采取自上而下的方法,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通过组合管理有效规避个股的非系统性风险,通过行业精选确定拟投资的优势行业及相应比例,通过个股选择,挖掘具有突出成长潜力且被当前市场低估的上市公司。
权证投资策略:本基金主要采用国际上通行的权证定价模型对权证进行定价,并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对有关参数特别是股票价格的隐含波动率进行修正,得出权证理论价格,作为基金投资权证的基础依据。本基金对权证的投资主要用于锁定收益和控制风险。
十八、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以2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上述业绩比较基准是在考虑了本基金的投资策略、保本期限、客户构成及资金来源性质等特点的基础上制订的。如果今后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本基金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公告后可以变更上述业绩比较基准,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九、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投资人可获得投资净额保本担保。未持有到期而赎回的基金份额以及日常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受保本担保。
二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2年4月1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止2012年3月31日,本报告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65,650,513.79
4.10
其中:股票
65,650,513.79
4.10
2
固定收益投资
1,455,762,000.00
90.95
其中:债券
1,455,762,000.00
90.95
资产支持证券
-
-
3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9,950,149.93
1.25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5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5,530,333.37
0.97
6
其他各项资产
43,699,976.55
2.73
7
合计
1,600,592,973.64
100.00
(二)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9,001,798.65
0.57
B
采掘业
-
-
C
制造业
42,840,447.43
2.69
C0
食品、饮料
8,019,600.00
0.50
C1
纺织、服装、皮毛
6,517,239.75
0.41
C2
木材、家具
-
-
C3
造纸、印刷
-
-
C4
石油、化学、塑胶、塑料
1,516,000.00
0.10
C5
电子
-
-
C6
金属、非金属
-
-
C7
机械、设备、仪表
26,787,607.68
1.68
C8
医药、生物制品
-
-
C99
其他制造业
-
-
D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
E
建筑业
-
-
F
交通运输、仓储业
-
-
G
信息技术业
-
-
H
批发和零售贸易
-
-
I
金融、保险业
-
-
J
房地产业
7,592,872.96
0.48
K
社会服务业
6,215,394.75
0.39
L
传播与文化产业
-
-
M
综合类
-
-
合计
65,650,513.79
4.13
(三)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600335
*ST盛工
929,224
14,932,629.68
0.94
2
002176
江特电机 666,010
11,854,978.00
0.75
3
002477
雏鹰农牧 289,913
9,001,798.65
0.57
4
000671
阳 光 城
939,712
7,592,872.96
0.48
5
002293
罗莱家纺 89,955
6,517,239.75
0.41
6
002400
省广股份 269,785
6,029,694.75
0.38
7
600887
伊利股份 200,000
4,408,000.00
0.28
8
600519
贵州茅台 10,000
1,969,600.00
0.12
9
000858
五 粮 液
50,000
1,642,000.00
0.10
10
600527
江南高纤 200,000
1,516,000.00
0.10
(四)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90,080,000.00
5.66
2
央行票据
96,820,000.00
6.08
3
金融债券
50,055,000.00
3.15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50,055,000.00
3.15
4
企业债券
210,378,000.00
13.22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978,318,000.00
61.48
6
中期票据
30,111,000.00
1.89
7
可转债
-
-
8
其他
-
-
9
合计
1,455,762,000.00
91.48
(五)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0980110
09远洋地产债
1,800,000
180,414,000.00
11.34
2
1181183
11津城建CP01
1,000,000
100,810,000.00
6.34
3
1101030
11央行票据30
1,000,000
96,820,000.00
6.08
4
1181318
11甘电投CP01
700,000
70,707,000.00
4.44
5
1181268
11兰花CP01
600,000
60,474,000.00
3.80
(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八)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无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情况;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除
五粮液之外,没有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根据2011年5月28日五粮液发布的相关公告,该公司于2011年5月2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1]17 号),经查明,五粮液信息披露存在以下四项违法事实:五粮液关于四川省宜宾五粮液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成都智溢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在亚洲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证券投资款的《澄清公告》存在重大遗漏;五粮液在中国科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证券投资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完整;五粮液2007年年度报告存在录入差错未及时更正;五粮液未及时披露董事被司法羁押事项。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五粮液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相关自然人分别处以3~25万元罚款。
本基金管理人此前投资该股票时,严格执行了公司的投资决策流程,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按规定将该股票纳入本基金股票池,而后进行了投资,并进行了持续的跟踪研究。
该情况发生后,本基金管理人就五粮液受调查事件进行了及时分析和研究,认为五粮液存在的违规问题对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重大的实质影响,对该公司投资价值未产生实质影响。本基金管理人将继续对该公司进行跟踪研究。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情况。
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359,478.04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115,798.70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43,057,847.36
5
应收申购款
166,852.45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43,699,976.55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二十一、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1年12月31日,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守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阶段
净值增长率①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08年6月12日至
2008年12月31日
5.10%
0.08%
2.30%
0.00%
2.80%
0.08%
2009年度
5.06%
0.11%
2.79%
0.00%
2.27%
0.11%
2010年度
-1.39%
0.18%
2.89%
0.00%
-4.28%
0.18%
2011年度
-1.49%
0.13%
4.17%
0.01%
-5.66%
0.12%
2008年6月12日至2011年12月31日
7.26%
0.13%
12.15%
0.01%
-4.89%
0.12%
二
二十二、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在有关规定允许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从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的具体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在招募说明书或有关公告中载明。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1.10%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1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10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10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本部分第一条1款至8款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之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等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二十三、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方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2012年1月20日刊登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更新的主要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增加了本基金第三个保本期转为第四个保本期的相关提示,并更新了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
2、在“第二节 释义”部分,更新了“担保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资净额”、“《保证合同》”、“持有到期”、“保本期到期日”等释义;
3、更新了“第三节 基金管理人”中的相关信息;
4、更新了“第四节 基金托管人”中的相关信息;
5、更新了“第五节 相关服务及担保机构”的相关信息;
6、更新了“第六节 基金的基本情况”中有关“保本”和“保本期”的;
7、更新了“第七节 基金的存续”中本基金第三个保本期转为第四个保本期的;
8、更新了“第九节 保本”中的;
9、更新了“第十节 担保” 中的,本基金第四个保本期由重庆市三峡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为担保人;
10、更新了“第十一节 基金的投资”中“风险收益特征”的,并更新基金投资组合报告为本基金2012年1季度报告的内容;
11、更新了“第十二节 基金的业绩”,该部分内容均按有关规定编制,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12、更新了“第十三节 基金的财产”中关于“基金财产的账户”的;
13、更新了“第二十节 保本期到期”的;
14、更新了“第二十二节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中的“附件(《保证合同》)”的内容;
15、更新了“第二十四节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的;
16、更新了“第二十五节 其他应披露事项”,披露了自上次招募说明书披露以来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
上述内容仅为本更新招募说明书的摘要,详细资料须以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正文所载的内容为准。欲查询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正文,可登录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tfund.com。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七月二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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