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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连洲:私募基金需纳入基金法规范 防害群之马

来源:搜狐理财
2010年01月29日12:15

  第二届中国私募基金年会2010于2010年1月29日在北京召开,本次峰由中科院金融研究所、中央电视台和国金证券联合主办,搜狐基金频道做为战略合作伙伴进行了全程直播,以下是原全国人大财经委《证券投资基金法》起草工作小组组长王连洲先生的精彩演讲:

原全国人大财经委《证券投资基金法》起草工作小组组长王连洲
原全国人大财经委《证券投资基金法》起草工作小组组长王连洲

  王连洲:大家上午好!很高兴参加这个会议,今天的会议主题是“阳光私募基金研讨会”,对这个主题早在十几年前就接触了。

  刚刚周主席、吴主任都提到了《投资基金法》的遗憾,《投资基金法》最后变成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就是种瓜得豆,没有种瓜得瓜,为什么《投资基金法》为什么没有出来?当时对于私募基金的规范仅仅立了一章,就是向特殊对象、特殊人群募集资金是私募基金,这个基金既可以投资证券,也可以投资实业,可以投资风险领域,这样私募证券投资显然跟证券投资基金融合的比较好应该名正言顺的归证监会监管。但是私募基金还有一个投资方向,投资方向又分了证券的、创业的、风险的,证券投资跟实业投资的确很多方面存在着不同,它的监管、主管单位也是不一样的,当时是计委,这边是证监会。所以在哪个方面产生了这么大的分歧呢?计委认为单单写这一章太原则、不够具体,当然主要是缺少了审批的过程、审批的权利。证监会当时代表的意见说,我也管不了,也没法管,这一章写的太具体了。一个单位反映太原则,一个单位反映太具体,当时的情形我现在还历历在目,所以周主席提出来干脆搞一个《证券投资基金法》吧,厉以宁教授说好,先易后难嘛,《证券投资基金法》就是这样产生的。

  我今天发言的题目是“以有利于维护投资者权益为基准点,转变监管思路,促进公募与私募基金协调共同发展。”为什么写这个题目?是因为私募基金的发展已经严重影响到公募基金的发展了,也不能引起资本市场各个方面的关注。私募基金为什么受到关注?我想有这样几个事例。

  随着私募基金快速发展壮大,私募基金合法化的呼声日益高涨。《经济法》修改是否纳入私募基金的热潮,大家炒了很长一段时间,成熟老道的公募基金经理们不断跳槽挤入到私募基金的行业,特别是美国奥巴马吸金融危机严重教训,开始加强对私募对冲基金的管理和约束。这些都令业界监管层、投资者对公募基金与私募基金的关系如何处理、如何对待,监管的框架如何设计,以及未来各自的走向,都表现了高度密切的关注。

  私募基金爆发式的增长有几个数字,据统计,目前全国私募基金规模达到了1万亿以上,刚才李扬主席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估计也在1万亿以上,我们证券私募投资也在1万亿以上,有业绩记录了非公募基金产品公有600多只,证券信托类的产品500多只,将近600只,基金公司的专户理财、证券公司的集合理财都有,就是说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不仅是我们原来底下一些少数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者或者各个机构的,现在看到了市场的广大,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都有各自的名称,信托基金叫做集合信托计划,证券公司叫集合客户理财产品,基金公司出了专户理财,目前一对多,实际虽然名称不一样,但是事情的本质就是那么回事。

  现在主要的产品像刚才几位领导说的,很多是阳光私募通过信托公司发行的产品,共计500多只,基金规模在400亿左右,在非公募基金产品中占有绝对的优势90%多,是市场上非主流的私募基金产生的类型。

  为它发展的那么快呢?我想私募基金的确有它一定的特点和优势,一个是产品的针对性强,由于私募基金是向少数特定对象募集的,因此它的投资目标更具有针对性,更有可能为客户量身定作,能够满足客户特殊的投资需求,更加容易主动性的操作,增大了回旋空间。基金管理人能够充分发挥自身的理念优势,较容易获得长期稳定的利率。

  收益率相对较高。私募基金在08年大盘指数下跌65%的情况下,共有17只私募产品获得了绝对的正收益,在09年指数涨幅大于90%的情况下,又不少私募的涨幅翻了一番,高过指数。因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和投资者的利益是捆绑在一起的,因此他在操作管理上更加表现积极主动,更加尽职尽责,同时像公募基金那样定期公布投资如何,有助于提高收益率。还有一个排名,公募基金业受到多种约束。

  由于私募基金有一定的特点和优势,所以阳光私募基金市场将会进一步的扩大,估计股指期货继融资融券推出以后,我国私募基金管理的机构5年内将达到5千多家,信托私募证券管理规模将突破千亿元。私募基金产品的设计将更具特色化、多元化,公募基金行业和私募基金行业不断融合。刚才李院长提出了模糊经济,都在互相的融合,单单强调哪一个基金公募的、私募的都不能把这个问题讲的十分清楚。高端人才不断向私募基金行业流动,第三方评价机构和销售机构蓬勃发展。

  阳光私募基金面临的问题并不都是好的,还有一定的困难。

  第一,作为机构投资者的身份得不到认同,就是法律没有给它合法的身份。吴晓灵副主任讲了这个问题,在法律修改当中她积极的主张要把私募基金纳入基金法,我作为《基金法》起草工作组的成员,当时就就积极的主张把私募基金特殊募集资金纳入到基金法当中,因此当时的名称就是《证券投资基金法》,在《证券投资基金法》起草过程中80%的时间都是围绕着综合的《投资基金法》进行的,最后争执不下才改了《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二,开户遇到障碍。从09年7月份以来,中证登公司停止了信托合同的开户,阳光私募的发展基本处于停滞状态,将必使私募基金很可能又重新走向“灰色私募”,给监管层的风险控制造成困难。证监会的文件在我们广大信托公司反弹很激烈,说太不公平,认为这一规定又违反了我们基本的公司,我们《证券法》规定凡是中国的公民、中国的法人机构都有资格进行开户,为什么信托公司不能进行证券开户呢?何况证券公司营业部都是信托公司来首先发起倡议的,应该说证券公司都是上一辈的,怎么让他们登记呢,愤愤不平这个事情。说信托公司不能进行证券登记,我们搞阳光私募不就停止了嘛。

  第三,规模难以做大。根据信托公司管理条例的规定,50人,每人100万以上,就决定了产品的规模将受到很大的局限,或者因为难以满足银行要求的高标准私募基金的条件,而无法得到银行的合作支持。最近银行下命令,也因为现在通过这个理财产品,阳光私募跑出去的资金也太多,造成了资金的充裕。

  第四,销售难。不能通过广播、通过报纸、通过电视公开方式,所以受到了局限。

  刚才是基础性的,我想为了把私募基金讨论清楚,参考了一些资料。从国际经验来看,现行私募基金的投资对行是非常广泛的,以美、英两国为例,其私募基金的投资对象包括了股票、债券、期货、弃权、权证、外汇、黄金、白银、房地产、信息软件产业、以及中小企业、风险创业投资等,投资范围从货币市场到资本市场再到高科技产业市场、从现货市场导期货市场、从国内市场到国际市场一切有投资机会的领域。所以私募基金投资的范围相当广泛。

  私募基金从投资方向上来说,分证券投资私募基金、产业投资私募基金、风险投资私募基金,但是这里有个概念刚才吴晓灵主任委员讲了,说私募基金不等于股权投资基金,但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肯定还是通过私募的方式。私募基金并不等于对冲基金,对冲基金是私募基金,但私募基金不完全是对冲基金,只不过对冲基金是私募基金当中一个投机性强、表现手法大进大出,那个就是利用它的杠杆效应职能。值得拿出来提醒的就是,把私募基金完全等同于对冲基金,并进而认为私募基金不需要监管,今天会议的主题内容很多都是谈的对冲基金,实际对冲基金是私募基金的一个组成部分。

  为什么引起重视?美国开始强化对私募基金和对冲基金的监管。美国09年《对冲基金透明法案》增加了《1940年投资公司法》对对冲基金的监管规定,要求对冲基金设置反洗钱制度。私募基金和对冲基金的管理人要在证交所进行注册,不是对产品注册,而是对提供服务的公司进行注册。私募基金要对证交所进行披露、报告和信息分享。美国最近发布了一系列加强对投资顾问,特别是自己又可以为客户的财产进行托管的投资顾问,都要进行注册。美国证监会纽约办公室主任乔治·卡内洛斯,在2010年1月5日表示,计划在年内对对冲基金内部的违法行径进行扫荡式的严查和执法。奥巴马1月21日改革方略提出“明确要求大型银行今后不再允许拥有、资助或投资用于自身盈利的对冲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这个材料是引自《美国共同基金风云》,是美国投资公司协会前主持Matthew Fink著,美国纽约州律师董华春翻译的。

  私募基金的组织形式公司制、信托制、合伙制,当然合伙制是比较理想的组织方式。07年6月,我国的新《合伙企业法》规定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其他特殊专业机构,可以采用有限合伙的方式成立企业,虽然这个法并没有明示私募基金可以成立合伙制企业,但也为其预留了空间。修改后的《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09年12月21日实行,这个办法的第十九条增加了一款,作为第二款,规定“前款所称投资者包括中国公民、中国法人、中国合伙企业及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投资者”,在此之前,合伙企业以及其他一些组织形式的企业并未明确开户依据,而新办法增加了合伙企业及其他组织形式的企业作为开立证券账户的主体。刚才说信托公司为什么纷纷反弹很大呢?合伙企业都可以进行证券登记了为什么心火公司不可以呢?提出了这个问题。

  下面讲的题目是“正确划分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主要是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方式和对象的区别,刚才说公募基金只不过是公开对不同的对象募集资金、销售产品,私募基金对特定对象(高端客户)募集资金、销售产品,但当前一种错误的理解,就是公募基金等于了股权非个人所有的资产管理公司,私募基金股权为个人所有的资产管理公司,将基金产品发行方式和对象的不同,异化为股权安排的不同,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概念理解和感受上的误区。

  资产管理行业的本质是人力资本、智力资本的结合,而非物质金钱资本的结合。资产管理公司的主要职责,本质上都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理财产品因发行方式不同而有公募产品和私募产品之分。资产管理公司可以有大、有小,可以是公司制,也可以是合伙制,公司管理人员本身可以是股东,股东成立的公司也可以不用专业人员来进行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公司如何进行恩股权安排?如何进行经营,应当取决于有关市场主体的选择,符合市场要求或发展趋势的得到发展,反之被淘汰。

  在当前市场上,对公募与私募的关系,其主要的瞄准点,大家议论纷纷,关心的是什么呢?一是资产管理公司的股权安排,我们现在所有的基金管理公司都是公募的,都是个人的股份,这样暴露了很多的矛盾。二是对于两者的监管是一紧一松。对公募基金管理的比较严格,而对于私募基金现在还是很放松、很宽容,当然我们公募基金也受到了保护。无股权的资产管理公司管理人没有公司股权,有股权的资产管理公司为投资管理人自己所有,两者体制不同,效果自然有异。目前有一批经过基础投资训练的基金经理们,离开了自己打工的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了自己有股权的资产管理公司。为什么呢?是我们当前体制、机制。公募基金公司是拿别人得迁干别人的事,又受到来自各方面的压力与监督,其积极性、主动性以及自身价值难以得到发挥和认可,离职的原因固然很多,但是待遇问题、升迁空间问题、周围环境问题、自己能否做主人的问题,都是主要原因。私募基金情况完全相反,可以多劳多得,在为投资者获得了更多效益的时候自己也可以多得,他们有成就感。

  据说这批挤入私募的基金经理为主导的管理公司发展的势头还是相当不错的,有些人管理的资产规模已经接近和超过了一些成立好几年的公募基金公司,有的达到了100亿。有股权公司与无股权公司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凭借的首先是个人的能力,而非注册资本,对关键的人给予了适当的股权安排,只要符合《公司法》的要求就可以成立,无需监管部门的批准,管理人、股东恩、客户利益大体捆绑在一起,核心就是业绩,业绩好了就可以发展,找信托公司也比较容易找到,业绩不好照样崩盘,前几天三个投资人告我们华瑞信托,为什么崩盘,没有按照原来的去做,亏钱了,这里面也有风险应当警惕。公募基金要成立基金公司是很难的,现在是60多家,排着队的可能还有10多家、20多家没有成立,所以后面成立要符合《公司法》的要求,股东资本的要求3个亿以上,需要有相当的资本实力,同时要获得监管的牌照,以及与监管层有良好的关系。股东很重要,但要以股东的利益为核心,人家投资了当然要追求资本的回报,追求的是资本回报率,容易导致股东、管理人和客户利益的冲突,典型的例子就是股东换了,管理层、基金经理都要换,总经理走了基金经理也要走,这样对投资者利益都没有好处,其目的就是保持控制权和股东利益,客户利益以及经营团队的利益被搁置到一边。

  无私人股权的资产管理公司弊端是制度安排的弊端。我们现在的基金管理公司存在着弊端,是制度性的弊端,是系统性的,而非个别性的,经营性的。当然,有私人股权的资产管理公司,即私募基金业有恶意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但在制度安排上不想损害客户的利益也是可以做到的,而前者是收费制度股东说了算,因此客户的利益难以保护,管理人的积极性也难以调动。私募基金是有业绩了才分成,有了业绩当然也给投资者带来了收益,我想这两者的利益正相关。我们公募基金公司是旱涝保收,不管是牛市、熊市,尽管量上有差别,但是牛市当中照样08年几百亿。

  两者比较,我们应该以有利于投资者利益保护委基准点,让市场取选择其制度的优劣。公募基金公司本来想为公募投资者设立一个财产增加收益的平台,而这些在公募基金公司培育出来、经过几年锻炼、本来为老百姓服务的基金经理在公司付过学费后,转为少数富裕人士理财服务,似乎难被社会认可,导致事实上的不公平。削弱了为公众投资者增加财产收入的基金经理人队伍的稳定性,降低了公募基金管理水平。因为大家看看投资基金经理人从业年限,私募基金可能至少在5年以上,很多是10年以上,公募基金现在基金经理人的投资年限,很少是10年以上的,我们由于这些像黄埔军校一样花费了学费培育出来的基金经理们都跳槽了,当然跳槽不是说不好,人往高出走、水往低处流。到现在基金经理的从业年限不高,所以有人提出来私募基金是为富人理财,公募基金是为穷人理财,而给穷人理财的都不是有经验的基金经理,这就是说有经验的才为富人、为高端客户服务,而这些为高端客户服务的基金经理们又是我们穷人的资金培育的,是不是我们穷人拿了学费来为富人服务呢,这对于我们监管层监管制度的改革提出了很大的题目。

  经过调查,也反映了公募基金基金经理的心声,我想这些问题也不是为我们私募基金经理没有好处,更加使我们私募基金走到合法的道路上,争取到合法的权益,争取到合法的地位。下面是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协调发展的几点建议:

  第一,是否应该抛弃出生、背景的考虑,公平地对待所有的资产管理公司。制定符合试剂盒行业特点的监管规则,对业务而非其他进行监管分类,降低准入标准,加强监管,在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下,更多的通过市场来选择资产管理公司和经理人,如果现在基金管理公司没有雄厚的管理力量,就不会得到更多的投资者的青睐,如果现在的私募基金依然做得很好,我们很多的客户当然是高端的有一定要求的。

  第二,高度重视资产管理行业人力资本的价值,切实提高人力资本的回报率。

  第三,降低资产管理行业金融资本超经济的、不正常高的回避率,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公司经营行为与客户利益的一致性,不断提高资产管理能力。

  第四,要推动基金管理公司市场化改革,应允许在一定基金公司进行员工持股试点。

  第五,有股权安排的资产管理公司在具备资质条件下,应当给以公募业务试点的机会,这样都是为了投资者的利益,我们不要垄断,让那些高端客户去选择,知道你在哪,我想对他的试点机会是不必歧视的。从公募进入私募行业的基金经理不要背思想包袱,照样可以为普通老百姓理财服务,这个普通老百姓还是高端的,私募基金业需要监管、也需要规范。

  第六,私募基金需要监管、私募基金需要纳入基金法规范。私募基金虽然募集对象是特殊人群,但是其投资运作效果具有外部性和社会性,因而有间断的必要性,应通过监管保护私募基金各方参与的合法权益。私募基金投资人资格、数量以及销售渠道和方式等需要作出明确规定,以利于外部依法监管和相反相关人员的道德风险。

  谢谢大家,欢迎讨论。

责任编辑:姜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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