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路
末路狂奔:李旭利
在2012年,一些深陷迷途的基金经理令人扼腕叹息。李旭利,尤为典型。
因涉嫌老鼠仓,李旭利于2011年7月19日被公安部门立案侦查,2011年8月13日逮捕。2012年6月12日,李旭利一案终于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上双方围绕着李旭利是否对所涉及账户的相关交易下指令、其投资决策是基于个人判断还是利用基金公司职务便利等展开了激烈争论。2012年11月23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李旭利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金1800万元人民币,同时,其违法所得1000余万予以追缴。2012年12月3日, 李旭利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刑事上诉状》,认为一审判决不是基于证据,而是基于推理,且所作推理有违常识、常理和基本法理。李旭利已重新聘请了二审辩护人,即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李旭利的命运究竟如何,不久的将来自然会见分晓。
有分析人士认为,在证监会严厉打击内幕交易的背景之下,在投资者法律意识、权利保护意识逐步苏醒的今天,李旭利老鼠仓案最终的结果恐怕会超过此前公众预期而成为一个极具标志性意义的里程碑。一是可能通过严厉的判决来树立执法标杆;二是,即便不重判,也会从此明确更严格的法律界线,让大多数人感到管理层“动真格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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