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人: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书,经依法审查查明,2009年3月至2012年10月间,被告人苏竞在担任汇添富公司均衡增长股票型基金经理,蓝筹稳健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经理期间,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未公开信息,使用其控制的苏超,王艳玲等人的证券账户,先于或同期于其操控的基金买入或卖出领先科技、华联控股、中天城投等130只股票,累计交易金额7.33亿元,获利3652万元,2013年11月28日,苏竞去上海市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主要有,苏超、王艳玲、张辉等人的证言、劳动合同、股票交易资料、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等书证,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书等界定意见以及苏竞供述,本院认为被告人苏竞作为基金公司从业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0条之规定,因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追求刑事责任,鉴于苏竞自首,还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7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2条的规定,将被告人苏竞提起公诉,请依法审判。
审判长:请法警安排被告人坐下。被告人苏竞在回答问题时要对准话筒,声音洪亮。
苏竞:好的。
审判长:被告人苏竞,你对起诉指控的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有异议吗?
苏竞:没有异议。
审判长:公诉人可以就起诉指控的事实询问被告人。
公诉人:被告人,刚才你对审判长说,对起诉书指控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罪名没有意见。
苏竞:对的。
法庭调查阶段1:4年获利3652万元
公诉人:对起诉指控的事实也没有意见?
苏竞:没有意见。
公诉人:那公诉人简要问你几个问题?什么时候入职汇添富?
苏竞:公司入职是2006年9月,担任基金经理是2007年底。
公诉人:07年开始担任基金经理,08年接任另外一个基金?
苏竞:对的。
公诉人:你利用操纵的账户,一个叫苏超,一个叫王艳玲,他们是你什么人?
苏竞:是我堂弟和堂弟媳。
公诉人:你是从什么时候利用他们的账号开始?
苏竞:08年左右。
公诉人:在这期间是否用过其它人的,你妹妹的账户进行股票交易?
苏竞:那在更早。
公诉人:就是相关的法律规定还没有出来的时候。
苏竞:以前要求的没有那么严格。
公诉人:你实际上操纵的是三个账号,跟本案涉及有关的是苏超和王艳玲你堂弟和堂弟媳妇的两个账户。
苏竞: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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